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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与住宅房的区别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与住宅房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土地性质商住房的土地性质一般为商业用地或者综合用地,而普通住宅的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落户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只有70年产权的住宅用地才能落户,而商住房由于产权问题,是不能落户的,使用年限商业用地是40年产权,综合用地是50年产权,住宅用地为70年产权,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试想一个40年产权的商住房,减去5年,实际剩余的使用年限只有35年,居住环境商业用地和综合用地开发住宅,大都是公寓式楼盘,主要用于出租。
翁玉素律师2023.06.0746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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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有权出租土地建厂房吗_村集体土地承租后建厂合法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村委有权出租土地建厂房吗_村集体土地承租后建厂合法吗
内容:使用村集体土地建房时,建房户应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符合宅基地的使用标准,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孔孟廷律师2022.05.071706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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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占用民房赔偿标准(国家占用房屋赔偿标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国家占用民房赔偿标准(国家占用房屋赔偿标准)
内容:拆一补一&rdquo,一、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及标准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3、被拆迁人选择部分实行产权调换、部分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面积不得超过被拆迁住宅面积减去安置房面积的余额,且不得超过人均50平方米,5、持有合法批建手续,但在征地拆迁通告之前未建成的部分,实行产权调换时应补交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4、批宅基地自建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土地住宅经批准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被拆迁住宅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姚平律师2024.01.1243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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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般应当在拘留后几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般应当在拘留后几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内容: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王熙律师2022.04.16141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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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拆迁如何区分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湖北省,拆迁如何区分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
内容:按照湖北省的有关规定,私房和单位自管房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不明确或已取得建筑审批手续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用地为准。房产管理部门的直管公房用途根据租赁凭证确定,原审批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的,按住宅房屋认定,对其营业部分给予适当补偿。那么在湖北省,拆迁如何区分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2022.01.0226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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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更改成居民住宅用地国家是如何规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业用地更改成居民住宅用地国家是如何规定
内容:综上所述,商业用地转变为居民住宅用地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旨在保障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居民的居住需求,商业用地转住宅用地最新政策商业用地更改成居民住宅用地国家是如何规定的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业用地改变成住宅用地缴土地出让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不能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
林艳英律师2023.10.1896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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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与产权年限的关系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与产权年限的关系是什么
内容: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是无限期的。以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与产权年限的关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2.2918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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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年限50年到期之后该怎么办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证年限50年到期之后该怎么办
内容: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于海明律师2022.04.15402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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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审批归乡、县土地管理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保护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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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住宅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内容: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并不是从置业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开始算起的,而是从开发商成为土地使用者开始计算。那么住宅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2982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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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内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未经合法依据或者未经本人同意,以暴力、胁迫等方法进入他人住宅,或者用钥匙等其他进入工具开启他人住宅进室者,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将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该保安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因为保安并没有业主的许可,也没有合法依据进入该住宅,张某的行为构成了侵犯他人住宅权利的行为,而且张某也未经合法依据或本人同意进入其它人的住宅,3.法律依据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中有涉及,规定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构成要件,以及该罪的法律后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一个严重的犯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住宅权利,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2.适用情况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 非法毁坏他人住宅的大门、窗户等建筑设施进入住宅。
刘晓红律师2023.06.2755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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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审批归乡、县土地管理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保护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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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住宅如何交纳物业管理费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高档住宅如何交纳物业管理费
内容:高档住宅,是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配套设施齐全的高级公寓、别墅等。高档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不制定具体价格标准。《北京市高档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物业管理的公共性服务费应按各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核算,在区域范围内按建筑面积或按户由产权人分摊。目前市场上高级公寓的物业管理费从2元-20多元/月·平方米不等。那么高档住宅如何交纳物业管理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1.12.3029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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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内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未经合法依据或者未经本人同意,以暴力、胁迫等方法进入他人住宅,或者用钥匙等其他进入工具开启他人住宅进室者,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将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该保安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因为保安并没有业主的许可,也没有合法依据进入该住宅,张某的行为构成了侵犯他人住宅权利的行为,而且张某也未经合法依据或本人同意进入其它人的住宅,3.法律依据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中有涉及,规定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构成要件,以及该罪的法律后果,2.适用情况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 非法毁坏他人住宅的大门、窗户等建筑设施进入住宅,结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一个严重的犯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住宅权利,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杨一凡律师2023.07.0556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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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伤害他人怎么判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非法侵入住宅罪伤害他人怎么判
内容:闯入民宅打人会判什么罪法律主观:非法闯入民宅打人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伤害罪,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私闯民宅动手打人的判法如下: 私闯民宅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入室伤人如果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及以上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入侵住宅的判刑如下:(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侵入住宅罪如何判刑 行为人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崔玉君律师2023.10.1633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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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住宅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内容:3、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交易中心权属登记窗口收件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二、房屋过户的费用如何计算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住宅产权到期的解决方法:房屋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根据当时的签合同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虽然说房子产权到期后是自动续期的,但前提是要在合同约定好的土地地产权出让年限届满的前一年,去提出续期请求才行,所以土地使用者想要继续使用该房屋的话,就要提前提出续期请求。
郭铭芝律师2021.12.0140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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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我国目前并无法律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依照规定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属于本集体组织的人,无权买卖农村住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宅基地买卖合同有效吗宅基地买卖合同满足以下要求就是有效的:宅基地买卖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宅基地买卖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宅基地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赵金保律师2022.04.25583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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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526评论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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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2、找追债公司帮助。3、法律途径。 工程欠款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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