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权力执行机关

2022-01-15 08: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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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12、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3、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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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2024-05-11 09: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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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夺政治权利是哪些“权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剥夺政治权利是哪些“权力”

    内容: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冯清琴律师
    2023.06.3027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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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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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释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该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 什么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什么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以及法院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以下材料:1) 经本人签名或盖章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1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可由当事人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法律文书主要是以下几类:1) 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 支付令3) 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4)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5) 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所有上述类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时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可执行的内容、未过申请执行期间三个条件。

    任冰峰律师
    2023.07.0554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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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所对待监外执行和缓刑的人有区别。具体区别如下: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个人欠款追讨(个人债务追讨)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个人欠款追讨(个人债务追讨)

    内容:个人追讨欠款起诉流程追讨欠款起诉流程是:诉讼风险评估、债务人财产调查、准备诉讼材料到法院立案、(诉前)财产查封、案件审理、申请执行,1、合同约定仲裁节约时间立完案,法院查封对方财产后,企业应充分准备材料,积极应诉,使判决能尽可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证据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需要提醒债权人注意一点,讨债人在讨债过程中请求债务人的上级主管机关帮助讨债人实现讨债目的这一手段的范围是有限的,这是因为债务人的主管机关对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并没有任何强制措施,就是说主管机关没有权力命令或者裁决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

    于海明律师
    2023.04.2120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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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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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在监外执行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 拘役罪犯交付执行由哪个机关负责?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拘役罪犯交付执行由哪个机关负责?

    内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张嘉娱律师
    2022.04.11480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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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机关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经行政机关催告后仍拒不履行;并且不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缓刑执行机关指的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缓刑执行机关指的是什么?

    内容: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那么缓刑执行机关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1953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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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12、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13、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检察机关与民事执行程序监督关系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检察机关与民事执行程序监督关系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我们不能将检察监督从执行程序中剥离出去。否则,势必与民事诉讼法的立法体例结构以及审判与执行的关系模式的选择相背离。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对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是有宪法根据的。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征之一,这既有宪政制度上的依据,也有司法实践中的根据。那么检察机关与民事执行程序监督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0824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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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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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八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 强制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缓刑吗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强制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缓刑吗

    内容: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以及暂缓执行的期限,1、等待刑事案件结束后,债权人可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债务案件,可缺席审判,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实践中,导致申请执行期间中断的原因很多,从大的方面可分为三类,即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履行义务、双方达成新的协议,法律文书生效后,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借助国家公权力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毋磊颖律师
    2023.06.0770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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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包括: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可以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不履行的当事人来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死刑由什么机关执行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死刑由什么机关执行

    内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死刑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采取枪法、注射法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崔玉君律师
    2022.01.2594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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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执行的机关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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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缓刑执行的机关是什么?

    内容:缓刑的执行方式是什么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对该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者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重新决定对其执行的刑罚。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么缓刑执行的机关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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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910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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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委会强拆可以去法院告吗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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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村委会强拆可以去法院告吗

    内容:村委会强拆村民房屋是否违法农村拆迁被强拆是否违法,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被征收人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经法院批准的,强拆房屋行为合法,法律主观:村委会强拆村民房屋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就此事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村委会停止违法行政行为并进行赔偿,在此情况下,如果受害者遭遇了村委会的强拆,他们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补偿,因为村委会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没有权力行使行政强制执行,因此无权强拆村民的建筑。

    翁玉素律师
    2023.10.20102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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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的一般流程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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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的一般流程

    内容: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的一般流程,立案侦查,受理阶段,刑事诉讼法,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李广荣律师
    2021.11.1233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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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

    内容: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是没有权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的只有法院才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那么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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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履行期限届满后,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先催告当事人履行,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就可以依法自行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向其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则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吗?

    内容: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郭铭芝律师
    2023.07.1934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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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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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强制措施全部由公安机关执行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刑事强制措施全部由公安机关执行吗

    内容:刑事强制措施中比较多的,刑事强拆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不同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条件是不一样的,那么刑事强制措施是不是全部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大律网金牌律师顾问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邢颖律师
    2021.11.1237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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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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