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2022-01-16 13:37:18
55人收看
赵金保 律师
在线咨询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范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该规定。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相关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该规定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人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

    第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应当对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的工作量作出预测,初步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应当包括管理人报酬比例和收取时间。

    第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报价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限制范围。

    上述报酬方案一般不予调整,但债权人会议异议成立的除外。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律师介绍
赵金保
2024-05-18 10:44:54
赵金保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010-58698547;执业证号:11101201910105695; 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专注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纠纷,自入职以来认真负责,勤奋、探索、尝试推进执行的各种方式方法,始终为实现当事人的最大权益而努力,接触过他的当事人都对他的人品和工作态度交口称赞。同时让每一个当事人如期如数获得赔偿款也是其不懈的追求。
展开全部
  • 律师回复中...
  • 老太捡LV拾金不昧拒报酬,无因管理产生的费用谁承担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老太捡LV拾金不昧拒报酬,无因管理产生的费用谁承担

    内容:老太捡LV拾金不昧拒报酬,无因管理产生的费用谁承担无因管理花费的时间或财物可以要求受益方承担。拾得遗失物,遗失人并没有丧失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予以返还,否则构成侵占行为。对于拾金不昧的拾得人,支出的合理费用有权要求。对于报酬,除非遗失人发有悬赏广告或遗失人资源赠与报酬,拾得人无权要求报酬。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那么老太捡LV拾金不昧拒报酬,无因管理产生的费用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690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无因管理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无因管理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内容:无因管理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无因管理案件,一般情况是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无因管理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683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1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范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该规定。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相关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该规定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人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第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应当对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的工作量作出预测,初步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应当包括管理人报酬比例和收取时间。第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报价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限制范围。上述报酬方案一般不予调整,但债权人会议异议成立的除外。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
  • 债务人财产管理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务人财产管理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内容:债务人财产管理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那么债务人财产管理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863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一般应从本地管理人名册中指定。对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债务人财产分散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从所在地区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列明的其他地区管理人或者异地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一般应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 劳动争议中关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一般需举证的内容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劳动争议中关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一般需举证的内容是什么?

    内容:上海法律网劳动律师提示劳动者,关于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举证内容有以下八点: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那么劳动争议中关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一般需举证的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0655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无因管理可以要报酬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无因管理可以要报酬吗

    内容:通说认为,无因管理人享有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清偿负担债务的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在此认为,无因管理人不应享有报酬请求权。如果立法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报酬请求权,很可能导致这样一种情况出现:因为无因管理人可获得报酬,许多人会出于追求利益的目的,追寻可“无因管理”的对象,即以立法指引了“无因管理获报酬”的现象成为职业化,易导致权利的滥用,造成对他人事务的干预,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其次,民法典讲究的是公平原则,实际损失多少,补偿多少,对无因管理人而言已经达到公平的要求。最后,若无因管理人有报酬请求权的话,在无因管理之债的基础上又产生了新债。那么无因管理可以要报酬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6660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9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无因管理报酬请求权的规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无因管理报酬请求权的规定

    内容:无因管理报酬请求权的规定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并没有报酬请求权。通说认为,无因管理人享有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清偿负担债务的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无因管理人不应享有报酬请求权。在尚未对报酬请求权之债的性质、范围、种类等作出规定之前,在尚未规定具有操作性的相关机制的情况下,不应规定报酬请求权。那么无因管理报酬请求权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645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刑事案件,是指被法院判决有罪的,这是行政处罚。
  • 债务人财产如何管理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务人财产如何管理

    内容:债务人财产如何管理企业破产后,其财产由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那么债务人财产如何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8107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75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无因管理受伤该不该索要报酬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无因管理受伤该不该索要报酬

    内容:无因管理受伤该不该索要报酬因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受益人支付,但是不能索取报酬的;至于受伤的医药费,受益人可以适当补偿。无因管理虽然没有合法的依据,但该行为阻却违法性。因此,基于无因管理的“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这一点,无因管理是合法的,其产生的债权也受到法律保护。管理人在进行无因管理之时,应当遵循谨慎义务,实施适当管理行为,同时负有及时通知被管理人的义务。那么无因管理受伤该不该索要报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6105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6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无因管理是否可以索要报酬呢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无因管理是否可以索要报酬呢

    内容:所以,法律对于无因管理人做了相应的法律保护规定,当当事人拿走所有物的时候,是否可以索要报酬呢?无因管理不可以要求报酬,但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管理人为无因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此认为,无因管理人不应享有报酬请求权。无因管理人因为是属于善意第三人,所以如果无因管理人尽到管理义务,且因为管理支付了相信的费用的话,是可以要求报酬的。那么无因管理是否可以索要报酬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110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计算。遗产管理人是立遗嘱人,在遗嘱完成之后,将自己的遗嘱交由其保管,遗产保管人应当及时清点遗产份额,并做到通知的义务。遗产管理人是一项复杂的管理活动,特别是在遗产较多的情况下,遗产管理人往往需要付出较多的劳动和时间,而且遗产管理人负有法定职责,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遗产管理人有权利获得与自己劳动相应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 无因管理可以索要报酬吗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无因管理可以索要报酬吗

    内容:无因管理可以索要报酬吗不可以要求报酬,但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管理人为无因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此认为,无因管理人不应享有报酬请求权。如果立法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报酬请求权,很可能导致这样一种情况出现:因为无因管理人可获得报酬,许多人会出于追求利益的目的,追寻可“无因管理”的对象,即以立法指引了“无因管理获报酬”的现象成为职业化,易导致权利的滥用,造成对他人事务的干预,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其次,民法典讲究的是公平原则,实际损失多少,补偿多少,对无因管理人而言已经达到公平的要求。最后,若无因管理人有报酬请求权的话,在无因管理之债的基础上又产生了新债。那么无因管理可以索要报酬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635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检察院是不管侵占罪案件的,因为侵占罪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一般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

    内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出工人员名单;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其他证据。那么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0816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无因管理能不能要求报酬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无因管理能不能要求报酬

    内容:无因管理能不能要求报酬可以。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那么无因管理能不能要求报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648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劳动报酬仲裁案件的代理词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劳动报酬仲裁案件的代理词

    内容:被申请人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自主管理和经营业务。张达明转正后月收入为4100元,每月250元电话补贴,2011年9月4日被申请人作出解除与张达明劳动关系的决定,故不同意张达明要求支付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28日的工资15753.73元的仲裁请求。证人李红为出具的证明,也未有事实予以佐证其证明的内容的真实性,李红为也未到庭作证,并且李红为与被申请人有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案件正在审理中,对于此证明被申请人不予采信。申请人出示的公司工作管理细则并非是被申请人单位的,对仲裁双方当事人无约束力。那么劳动报酬仲裁案件的代理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0714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无因管理索要报酬的法律依据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无因管理索要报酬的法律依据

    内容:无因管理索要报酬的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原本无管理的义务,但是因无因管理的成立,管理人也就承担了一定的义务。为了鼓励无因管理行为,对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不能要求过高,应当要求管理人对所管理事务给予如同管理自己事务一样的注意。管理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对因其不通知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管理人的报告义务也应该以管理人能够报告为限。那么无因管理索要报酬的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648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0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质疑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条中的“管理过错”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质疑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条中的“管理过错”

    内容:承办法官表示省高院2010年出台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许可擅自使用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擅自使用人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发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该意见于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那么质疑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条中的“管理过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2520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