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国家赔偿的主体

2022-01-17 13: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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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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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我国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即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因此,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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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旭
2024-05-04 09:17:03
张旭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物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办理过上千余起物业纠纷案件,客户赠送锦旗80多面,开展了《物业轻松管理》《物业供暖服务12问》《提升物业满意度的10大策略》等系列讲座十余场,参与编著了《物业轻松管理》等著作,在物业费催缴清收、物业供暖纠纷、不动产权属纠纷、侵权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并常年担任多家大型物业供暖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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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即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因此,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 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 “ 第三者”纳入义务主体范围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 “ 第三者”纳入义务主体范围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第三者”纳入义务主体范围《民法典》第1091条仅规定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而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向谁提出赔偿请求,即未限制赔偿义务主体的范围。有人认为,现实中因第三者而引起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事例大量存在,把第三者排除在义务主体范围之外的立法脱离了我国现实情况,受害者若不能依法追究对他人家庭破裂有过错的第三者的责任,有失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稳定家庭婚姻关系,惩罚过错方,保护弱者。如《法国民法典》规定,一方违反贞操义务时,他方得请求离婚或别居,还可根据侵权行为请求损害赔偿,请求对第三者处以罚金。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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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85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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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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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是什么

    内容:因此,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不同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其他家庭财产是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的。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可以请求赔偿的事由,均是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救济的功能,这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功能,通过赔偿,使受害方的损失得到填补,受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和救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过错为主观要件,而且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19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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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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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民事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国家赔偿民事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法律主观: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和要求是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主观: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和要求是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赔偿与民事案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法律主观: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有: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申请行政赔偿需符合五个条件(一)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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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822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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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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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

    内容:第三人不能成为第三人不能成为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98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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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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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护理费参照什么计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国家赔偿护理费参照什么计算

    内容:国家赔偿护理费参照什么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中护理费赔偿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按照一名护理人员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期限应当计算至公民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1、侵权行为主体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损害结果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既定的客观损害。只有两者之间具有这种联系,国家才负责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护理费参照什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461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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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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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时的司法赔偿范围仅限于拘留、逮捕以及已经执行刑罚的情形。取保候审是责令相对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并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具体到本案,李某经法院再审认定为无罪,其在拘留与逮捕期间人身自由受到剥夺,应当获得国家赔偿,但取保候审期间不应当获得国家赔偿。故对李某的赔偿期间应为3个月,即2009年1月10日至2月9日和3月10日至5月10日。
  • 无责车辆能否成为赔偿主体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无责车辆能否成为赔偿主体

    内容: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如能达成一致调解赔偿意见,具体金额不固定。伤者如若是有明显过错行为,但非全责,那么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同样,医疗费也是,只要在交通强制保险限额内的,只要对方占责就在限额内赔付,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租赁合同纠纷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计算。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终赔偿的依据,只是依照交警事故证明的责任比例走。那么无责车辆能否成为赔偿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1647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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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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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如何?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如何?

    内容:对于市内交通费,应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以合理方式酌定,一般情况下,市外交通费不应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交通费发票、转院医嘱等证据,交通费的主要支出主体是受害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所以这些费用的计算需要准确无误,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的计算需要使用交通费发票、病历资料等作为证据来支持,在计算交通费时,应参照当地政府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并以乘坐普通公共交通工具为主。

    吴梦云律师
    2023.06.1222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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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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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第三人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吗

    内容:第叁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叁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第三人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184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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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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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有哪些分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国家赔偿有哪些分类

    内容: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扣押针对的是物证、书证。关于追缴措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

    邢颖律师
    2022.01.2637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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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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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18年前伤人案再审宣判,是否可请求国家赔偿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安徽18年前伤人案再审宣判,是否可请求国家赔偿

    内容:安徽18年前伤人案再审宣判,是否可请求国家赔偿对于原判审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可以申请国家的赔偿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第二十二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郭铭芝律师
    2022.03.0344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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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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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强拆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违法强拆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内容: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六)制作拆除方案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那么违法强拆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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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58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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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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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赔偿有哪些主体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刑事赔偿有哪些主体

    内容:刑事赔偿有哪些主体?刑事赔偿是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依法应负的一种赔偿责任。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李孟阳律师
    2022.01.2659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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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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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

    内容:无过错方没有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不能主动干预、处理。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是与过错方存在有效婚姻关系的配偶一方。承担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无过错一方的专属权,权利的行使与否,只能由权利人自己决定,在未决定之前不得让与或继承。但是该权利一经行使,则同普通债权无异,具有移转性,是可以转让与继承的。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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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42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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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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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怎么举证,主体要求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损害赔偿怎么举证,主体要求是什么

    内容: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双方仅是同居关系而不存在配偶关系,因此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对于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者,也不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二)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是过错一方。由于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是属于民事案件,按照规定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在进行离婚损害索赔的时候,无过错方一般是负有举证责任的。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怎么举证,主体要求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79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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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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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谁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笔者认为第三者不应成为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谁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55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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