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能自己做生意吗?



内容: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样确定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国有企业改制补偿金是怎样的国有企业改制补偿金数额标准如下:1、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企业按职工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整年计算。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平常的生活工作中我们知道,很多的国有企业都进行了改制,对于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注意这类债权无须进行债权申报。那么,企业改组职工债权债务怎么办?下面就让大律网的小编为大家带来企业改组职工债权债务详细内容吧。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国有企业是指国家所有的企业,我国的国有企业一般是非常大型、具有很强竞争力的企业,国有企业通常在某一行业具有主导的地位,同时享有很多的政策优惠,那么国有企业拖欠货款应该怎么办呢?为了防止胜诉后拿不到财产,应注意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就拖欠货款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还款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对债权人极为有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那么国有企业拖欠货款如何处理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原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应与原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发给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按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范围,按国家统计局1990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最高不能超过企业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改制后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那么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是否需要解除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二、国有企业对外担保有无特殊程序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二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除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那么国有企业对外担保是否有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理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六款第(五)项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办理档案挂靠等手续。符合享受社会保险条件的,由劳动事务代理机构为其代办各项手续,享受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那么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理顺原有的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计算,张某的病假工资为:1800×,例如,如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则病假工资为2000×,在这种情况下,李某的病假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计算方式为:病假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支付病假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支付病假工资,根据规定,职工在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连续工龄不满 2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60%计发。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就立即成立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代表股权已经转让,只是说明转让方具有了配合转让股权的责任,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等。那么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特殊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国有企业债务案件执行难,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在对国有企业案件执行中,不仅要查清被执行人的经营情况和资产情况,以及加强对国有企业到期债权的执行等,还要了解企业改革的进展情况,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执行,这样才会取得较好的执行效果。故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对抗情绪较大。法院如何执行公司债务需要原告拿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3、将被告本人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那么国有企业债务执行难该如何应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和部门领导在处理企业与银行的关系时,片面地认为银行是国家的,甚至鼓励企业采取“假破产”等各种手段来逃废债务。有的还公开干预法院独立审判,致使企业大肆逃废银行债务。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这也是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常用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这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那么国有企业逃避金融债务治理对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那么民法典企业职工内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但国有企业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执行其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本案中,被告李某、程某、魏某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时,原告的性质是股份有限公司而非国有企业或其他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企业。故被告辩解原告应保留其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要求原告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意见不予采信。额外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那么国有企业改制后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企业债权转股权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债务人以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为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那么国有企业债务强制执行时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国有企业破产时的职工安置问题已成为制约破产法普遍实施的难题之一。国务院两通知规定,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按照破产法之常理,破产费用是指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破产法第三十四条对其范围作有明文规定。那么债权人利益保护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一个成功企业的本质,就是一个成功的系统。而一个成功系统的特征,就是简单、易学、可复制。 🔥一个发展困难的企业,必定是因为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系统。所有的问题, 都有一个共同的症结:不可复制---来到我们的课程现场,给你分享5支不同领域年入百万级团队可复制、可落地的方法!🔥🔥倒计时5天即将开始!报名通道即将关闭,想报名的小伙伴快速锁定名额💪💪💪
传承不是终点,而是企业进化的新起点。 现有团队中,谁具备“上车”潜力? 你的文化机制能否吸引并留住“对的人”? 若答案尚不清晰,此刻就与我们联系。 所有基业长青的故事,都始于一个未雨绸缪的现在。
🎉 第153期如何快速要回工程款讲座圆满收官! 感谢张嘉娱律师与李刚老师的倾囊相授! 现场深度解析: 6月新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 支付期限强制限定,禁设第三方支付条件! ✅ 争议部分“应支即付”,大型企业拖欠将被严管! ✅ 政府部门清欠加码,违法责任一追到底! 张律师现场支招:如何借政策东风,高效追回工程款,客户直呼“太及时”! 💡 合同漏洞补救术、超两年欠款破局法、调解or诉讼最优解…20位建筑精英齐聚国贸,破解行业痛点,干货多到记不完! 🌟 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无论工程款难题还是法律咨询,我们随时在您身边~
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