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什么权三权

2022-01-25 20: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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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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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和使用权。所谓“三权分置”,即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以农民房屋为例,宅基地土地归集体所有,什么人具有资格享有这块土地上所产生的收益,则为村集体成员,也即收益按照资格权进行分配,但具有资格的人并不一定使用相应的宅基地,可以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人从而获得收益。如果三权不清,进入市场后可能会引发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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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楠楠
2025-07-19 19:29:14
李楠楠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810745113;执业证号:11101201811048214;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楠楠律师擅长侵权类、交通人损、工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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