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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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上对于网贷平台的性质一般界定为民间融资方式,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只要借贷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可以依法进行资金融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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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虽然绝大多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会涉及到政治与权力,但“并不是想在政治上有所作为”而是以此得到安全和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陈明月律师2022.03.261020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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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这样界定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犯罪构成: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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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那么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19587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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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2022.01.1964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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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内容:所谓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人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中处于中心地位统摄组织的整体犯罪计划和具体犯罪的实施。积极参加者不仅对于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态度是积极主动的而且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时其态度也是积极主动的。那么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197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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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组织。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般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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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内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是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和危害的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威胁和危害正常社会秩序的主要因素之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萌生滋长其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嚣张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某些国家机关人员对他们的恣意包庇和任意放纵分不开的。所谓纵容是指行为人放弃、背离其职责范围内阻止、抑制、查究、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放纵、容忍他们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那么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1937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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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佰军等18人犯罪团伙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韩佰军等18人犯罪团伙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内容:韩佰军等18人犯罪团伙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满德利一、主要犯罪事实1、主要犯罪形式赌博罪1998年5月一天谭奇打电话叫赵凯到蓝月楼一块见了3男1女4个西安人在场的还有王宝平在逃、姚超英下落不明,韩佰军等18人犯罪团伙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满德利一、主要犯罪事实1、主要犯罪形式赌博罪1998年5月一天谭奇打电话叫赵凯到蓝月楼一块见了3男1女4个西安人在场的还有王宝平在逃、姚超英下落不明,每场1000元的韩佰军等18人犯罪团伙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满德利一、主要犯罪事实1、主要犯罪形式赌博罪1998年5月一天谭奇打电话叫赵凯到蓝月楼一块见了3男1女4个西安人在场的还有王宝平在逃、姚超英下落不明。
孔孟廷律师2022.01.17109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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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刑事责任是:对行为人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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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区别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区别
内容: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犯罪集团的特征上有许多相似性具体表现在成员一般必须达到3人以上组织结构上其主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通常都有首要分子、骨干分子与一般成员之分组织的稳定性上都表现为通常组织成员一起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在组织制度上都通过一定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维系在一起,虽然一般暴力犯罪、团伙作案、共同犯罪具有手段残忍、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并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特征犯罪集团也不一定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虽然一般暴力犯罪、团伙作案、共同犯罪具有手段残忍、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并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特征犯罪集团也不一定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体现在(一)黑社会性质犯罪有更强的组织性其组织纪律更为严格、残酷组织结构更为系统、严密组织宗旨更为明确等首领的改变一般不会影响该犯罪组织结构的整体性转换有序而行主要靠该组织内部的行规戒律约束一般的犯罪集团并没有如此严密。
翁玉素律师2022.01.17100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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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是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和危害的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威胁和危害正常社会秩序的主要因素之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所谓纵容是指行为人放弃、背离其职责范围内阻止、抑制、查究、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放纵、容忍他们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那么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19466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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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一般会包括:1、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2、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3、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参加了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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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内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事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那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2022.01.1966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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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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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所谓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人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中处于中心地位统摄组织的整体犯罪计划和具体犯罪的实施。积极参加者不仅对于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态度是积极主动的而且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时其态度也是积极主动的。那么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1932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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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行为的界定及分析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转包行为的界定及分析
内容:承包人具有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非法转包: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②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俗称化整为零;③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④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⑤承包人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承包人在实施非法转包时,一般是以收取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等进行谋利,即使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或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分包给子公司或其他单位,即使从中未获取经济利益的,其性质也认定为非法转包。那么转包行为的界定及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1639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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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由以下要件构成的: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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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性质界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性质界定
内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性质界定本文涉及到名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实为借款担保案例较为复杂,几经审理,作者清晰梳理出了几层不同的法律关系,案例典型分析周全,因此将本文推荐给大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性质界定,应由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合同的实质内容来决定,可根据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特征、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履行方式是否有违常理等方面综合考虑。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确认刘益成与第三人东泰公司之间不存在华泰豪苑第一层3000平方米商铺的买卖关系,确认刘益成不享有前述房产的所有权;2.确认国盛公司对前述房产享有执行权及优先受偿权,许可执行。那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性质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760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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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组织犯数罪如何量刑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涉黑组织犯数罪如何量刑
内容: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将对其判处至少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是没收个人财产,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恶势力成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一般会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涉黑犯罪一般要判多久涉黑犯罪一般要判多久 如果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般要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任冰峰律师2023.10.1826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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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这样界定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一)主体为一般主体;(二)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三)客体为社会管理秩序;(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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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中代位权的性质如何界定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我国合同法中代位权的性质如何界定
内容:各国法律对代位权的性质没有规定,日本民法典将代位权规定为一种实体权利,受日本发的影响,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也规定代位权是一种实体权利,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故代位权使债权的从权利,因此,基于该实体权利而产生的从权利也是实体权利。表面上看来,代位权既类似于请求权,又象形成权,但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所为之给付,应加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中,以供全体债权人的债权清偿。代位权其实是行使他人权利为内容的管理权,从而债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行使此权利。虽然我国《合同法》依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对此有一定的变通,但基本上与之相符的。那么我国合同法中代位权的性质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97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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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既不同于黑社会的有组织犯罪也不同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集团。所谓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人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中处于中心地位统摄组织的整体犯罪计划和具体犯罪的实施。那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1915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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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21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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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61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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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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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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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最新标准 2024年3月起实施!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0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03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新检验标准明年3月起实施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 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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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酒驾和醉驾如何界定?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我们常说的醉驾入刑,即指的是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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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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