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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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能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种无效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一是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用人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或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劳动者不具备劳动行为能力或者尚不满16周岁等。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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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主体上,双方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一方无分处分另一方。在聘用合同主体关系上,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聘用人员错误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而在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在事业单位的规定中没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其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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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辞职不符合法律规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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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昨日,市高院行政庭法官说,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法院也会依据其他证据承认劳动关系,最大程度地保护劳动者权益。此外,法官说,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因必备条款欠缺导致合同无效,或以其他名义签订的合同涉及劳动权利与义务内容的,法院也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但也有不能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如用人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不能算劳动关系成立。那么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算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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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务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可以口头约定,也可签订书面合同;2、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3、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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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无法打印B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劳动仲裁部门不给王先生立案。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是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但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没有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用工主体。劳动法规定合法用工主体需对劳动者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义务。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加重了非法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明确将非法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产生的用工关系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非法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产生的用工关系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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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今年6月初,研发中心的负责人给程先生拿来一份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让其签字。对此,北京市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会律师徐严严认为:单位与程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在2012年12月才到期,单位现在以经营不善精减人员为由与程先生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须向程先生进行经济补偿。虽然程先生工作地点在北京分公司,但这只是与天津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作地点,不能视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合同主体未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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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面对着即将毕业的高校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存在了实际履行后,用人单位又以其未领毕业证仍属于在校学生为由,认为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从而否定合同效力,导致不给劳动者应有的报酬。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到底这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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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先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再进行调解。在劳动争议纠纷过程中,劳动关系是基础,没有了劳动关系,也就无法谈及劳动报酬、加班工资、工伤待遇等问题的劳动纠纷诉讼。劳动者一定不能忽视了这点。(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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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为主给付内容的合同,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劳动合同签订一方主体资格消灭,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3项规定,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这在实践中很容易操作。那么劳动者死亡与劳动合同终止相关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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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提供劳务的范围不同劳动者提供劳务的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对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进行约定。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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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法没作出明确规定。从劳动法规定看,无效劳动合同一般是由于主体不合格、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订立合同采取欺诈、威胁手段等原因所致。对因劳动合同无效而发生的劳动关系,同样应当视为一种事实劳动关系。新《劳动法合同法》对因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情况在第二十八条中也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那么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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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主体上,双方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一方无分处分另一方。而在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在事业单位的规定中没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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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把握两者的合理尺度并非一件易事,从我国的现有立法来看,主要是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保密事项来规范主体双方的行为。若仅有用人单位有关保密规章制度,但在劳动合同中未提及或未约定适用劳动者,那么就不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追究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保密事项的赔偿责任就失去前提。那么劳动合同中保密事项的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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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受到管理部门与高校的鼓励,是合理的的劳动合同主体,所以大学生在法律上明确具有法律主体资格。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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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法律服务是小而美好还是大而全好? 答案: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今天来咨询的一个老板,团队十个人,因为团队出了劳动争议,所以想规范一下自己的劳动用工。老板的想法很好,但是咨询了几家都让他去做一个用工的专项,动辄十几万。老板舍不得,自己花钱买了全套用工资料包,很全,但是也一直扔着用不上。 真的是不懂用吗?并不是。而是老板也意识到当企业体量没有到一定规模的时候,组织系统承载不了过于复杂的运作体系。所以最后老板选择了跟我们合作,因为我们建议就是做一个简单的顾问合作就好,单独梳理一下劳动管理的流程链条,完善几份合同,这才是最匹配的服务。 老板开心地成交了,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能拿到赔偿吗?帮助马先生收集各种证据材料,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成功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赔偿达成和解拿到25.8万元。
朋友忽悠我买保险,后来发现合同内容不符,钱不给退怎么办?
劳动争议和其他的纠纷是不一样的,遇到劳动纠纷之后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到那里去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交费,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等资料,会给我们相应的赔偿金和补偿金。
以房抵债、工程款纠纷、借款纠纷等债权债务相互交织,原告要求我方支付105万元借款。在一审二审中,天用律师收集证据、理清合同关系、债权债务主体等事实,最终法院判决我方当事人仅支付18万元借款和利息(我方当事人认可的部分),为当事人大大减少了损失,当事人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