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权拒绝单位加班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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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对于紧急情况时拒绝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以“不服从正常的工作安排”为由,对员工进行处罚。判断加班的三个标准1、用人单位安排2、工作时间以外3、工作或工作相关的活动解读:1、员工未经批准,自行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能认定为加班。如员工因“主动加班”严重损失了休息和损害了健康,用人单位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判断加班有哪些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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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那么公司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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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门,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那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后,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劳动者加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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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超时加班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超时加班但支付加班工资,均可受理投诉举报。所以,张小姐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那么单位超时加班,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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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作后,发现加班是一种正常不过的现象。法律允许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形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那么不要盲目加班!员工你学会维权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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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以上规定表明,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那么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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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实践中,劳动者离职后,如果合同中有违约条款,劳动者要按约定赔偿。而在《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的,可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二是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和保密事项方面有约定,而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这两种情况的违约金数额也不是由用人单位随意确定的,《劳动合同法》对此有细致规定,劳动者应学会拒绝离职“不平等条约”。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那么劳动者自动离职拒绝不平等条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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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犯错就被开除,用人单位就一定合法吗?还别说,因过错被开除还真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如果规章制度没有规定,那么根据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者连续旷工超过十五日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时未依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拒绝加班的,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上述几种理由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那么“犯错”被开除,劳动者还能要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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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二、劳动者加班维权如何追讨加班费1、劳动者这样追讨加班费:对于不发加班工资的行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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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春节将至,人人都在期待着回家过年。那么被迫春节加班可以拒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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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员工可以拒绝加班的,但是特殊工种跟特殊情况下,有部分劳动者不能拒绝加班。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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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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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包括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转移个人人事档案等。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那么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扣留或拒绝转递劳动者的个人档案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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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同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加班应当是要得到员工同意的,所以用人单位一般是不能辞退不服从加班安排员工的。符合《劳动法》42条的情形不在此限。那么企业强制员工加班员工能否拒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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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种情形职工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劳动部门有关人士指出,在上述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那么劳动法规定哪四种加班不能拒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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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开庭到现在,经过多轮调解沟通,也很感谢法官加班加点,最终以调解方式圆满落幕:“双胞胎女儿抚养权,每月2万元的抚养费,给付至22周岁,对方父母的房子可以居住到孩子22周岁,对方公司千万期权一并处理。。。”这些通过判决都有不确定性,唯有调解可以做到😁 结案时客户那句“有你们在,我真的特别安心,特别暖心❤”,便是对我们最大的认可。 法律之路,道阻且长,唯以专业与温度并行,方能不负所托,愿每一份委托都能走向圆满,愿每一段新生皆能向阳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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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局限性的主要表现 1. 战略视野局限 表现:过度依赖经验决策,缺乏行业前瞻性,错失转型机会(如传统企业忽视数字化转型)。 2. 管理能力瓶颈 表现:企业规模扩大后,仍用“人治”代替制度,导致效率低下或团队失控。 3. 思维固化与学习惰性 表现:拒绝新知识(如数字化工具、新兴商业模式),凭直觉否定专业建议。 4. 用人局限 表现:任人唯亲、忌惮下属能力过强,导致团队平庸化。 5. 风险偏好失衡 表现:要么过度保守(不敢投资创新),要么盲目扩张(如乐视生态化反)。 6. 价值观与文化缺陷 表现:老板个人价值观(如功利主义、专制)渗透企业,阻碍长期健康发展。
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对方不同意离婚,也不必然只能通过多次的诉讼来解决 该案对方态度从最初的拒绝沟通,到最后的同意离婚,期间我们多次与男方以及法院沟通,终于促成调解 非常感谢本案法官的敬业精神,晚上加班帮忙沟通调解方案,次日中午又加班给双方开庭确定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