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有什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同时,由于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那么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提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购买小产权房存在风险如下:(一)法律效力风险“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三)政策风险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2008年7月15日,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2010年1月31日,国土资源部表示将重点清理“小产权房”。同时将限期处理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类案件,包括试点处理小产权房问题。那么购买小产权房有哪些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例如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完全可以“假离婚”每人购买两套房屋后再复婚。当然“假离婚”的原因还有很多如转移资产逃避计划生育政策等等不一而足。“假离婚”的法律风险①“假戏真做”变真离婚“假离婚”之所以被称之为“假”原因在于夫妻双方在目的达到后还要复婚。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出若双方在办理“假离婚”后复婚由于夫妻双方又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之中之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已经随着婚姻关系的接续而丧失效力因此一旦双方再离婚而子女依然未成年原来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应归于消灭不再具有约束力双方只能在再次离婚时另行约定若约定不成则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假离婚”有哪些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二)房产转让“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三)维权困难购买了小产权房,一旦因离婚、继承等事实行为的发生。对于小产权房纠纷,无论是买卖、租赁、继承、离婚分割等等,均无法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因国家不会发放产权证,这将导致以后对购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后果。那么购买小产权房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债务置换在企业的债务中是经常用到的一种方式,很多企业因为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可能会导致破产,也可能因为无法资金周转不够加速导致企业破产,这时候为了资金的流通。企业就可以选择债务置换来规避这些市场经济所引起的风险,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务置换会有哪些法律风险?债务置换大约在同一时间购买和销售,有效迅速地使用旧债券换得一套新的债券。多种原因可导致投资者或债权人可能会同意进行债务置换。在一种债务到期时间之前置换极有可能出现偿还违约的债券是债务置换行为较为常见的动机之一。债务置换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由银行购买,是地方政府和银行正常契约行为。那么债务置换会有哪些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总之,安置房购买合同在法律上受到保护,并且有相应的解决途径和机制,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本文大律网通过介绍安置房的定义以及购买合同的特点和常见纠纷,为您分析安置房购买合同的法律保护和解决途径,最终给出相应的建议。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同时,由于购买乡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那么购买小产权房承担哪些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严格来说,小产权二手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房和使用权房。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然而,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该发言人明确表示,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小产权房的风险和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因开发商不具备五证,那么小产权房购买者无法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房屋产权证,导致小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同时,购买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没有备案,就不能去银行做贷款,只能一次交清房款。若小产权房屋违反国家政策被强拆,购房人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索回房款的尴尬局面。那么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小产权房不受商品房法规管理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小产权房质量没有保障开发建设的监管同样存在缺位,目前,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同样存在缺位。小产权房不能合法过户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由于所购乡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没有得到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那么购买小产权房遭受的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国家是不予支持消费者购买小产权房屋的,对此,购房者要慎而为之。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同时,由于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那么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导读:安置房购买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房屋maimai合同,受法律保护,安置房购买合同的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第九十一条等规定,房屋maimai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购买小产权房屋存在哪些风险?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那么购买小产权房屋有哪些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小产权房的价格是不贵,是很多工薪阶层的首选,但是需要浸提的是,购买小产权房风险非常大。买小产权房可能面临以下风险:第一,法律风险。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法律性质。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购房人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如果购买的是在建项目,遇上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可能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拆。那么便宜不一定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当该房屋是“共同所有”时,买方一定要调查清楚该房屋的全体共有权人是否都同意出售此房屋。再加上卖方在出售该房屋时,原承租人还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这样对买房者不利。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又收获一面暖心锦旗!一对夫妻通过专业家庭财富规划,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用法律智慧为感情加筑"安全港"。我们以定制化方案为女方未雨绸缪,既守住财产边界,更守护家庭温度。 婚姻需要浪漫,更需要理性规划: 明晰财产归属,让信任有迹可循 规避未来风险,让家庭资产更安全 平衡双方权益,让相处更有安全感 家财规划不是算计,而是对婚姻的珍视。愿每个家庭既有携手同行的勇气,也有守护幸福的智慧!
✨ 案件圆满落幕,信任永驻心间 ✨ 一份调解书的抵达,不仅是一份认可,更是责任的延续。 感谢客户的信赖与配合,让专业与努力有了圆满的答案💼 天用律师始终提醒您: 🔹 权益守护要趁早,时效风险不忽视; 🔹 施工细节勤留存,权责分明免争议; 🔸 合同条款须严谨,附随义务稳保障。 案件虽结,守护不止🌟 未来路上,我们仍是您最坚实的法律后盾!
🌟【分家析产必看!帮您总结的避坑指南】🌟 分家析产真的不是简单分东西!处理不好可能亲情破裂+财产纠纷!总结了这份超实用干货,看完少踩雷! 💡【四大核心注意事项】💡 🍀法律红线别碰! 👉🏻必须全家到场签字!少一个人都可能无效 👉🏻房产/存款/贵重物品必须明确分割比例 👉🏻⚠?口头约定=没约定!必须白纸黑字 🍀亲情比钱更重要! 🔥提前开家庭会议摊开说清 💔别让外人插手!七大姑八大姨建议听听就好 🌸适当让步:给长辈多留养老钱/给困难兄弟姐妹帮扶 🍀关键流程不能省! ✅清点家产清单(附购买凭证) ✅拟定《析产协议》必备7要素: - 各人份额 - 分割方式 - 债务处理 - 履行期限 - 违约责任 - 签字页指纹 - 公证/律师见证章❗? 🍀90%人忽略的细节! 🚫宅基地别乱分!非本村户口没资格 🚫遗产≠分家产!有遗嘱先按遗嘱执行 🚫隐形债务要排查!小心莫名背债 💬🍀【真心话】 上个月帮客户调解分家纠纷,就因没做公证,亲兄妹为5万差价闹上法庭!血泪教训告诉我们: ✔找专业律师审协议 ✔全程录音录像留证 ✔分割后及时过户 📌【高能提醒】 房产分割最复杂!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市场价折算还是原价回购? 🌱贷款未结清怎么处理? 建议直接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有问必答❤? 关键时候能保住房子和亲情!
🌱 企业如人,成长必有风雨——如何破局向上?🌱 1. 强健“体魄”——夯实核心竞争力 如同人需要健康体魄,企业需筑牢根基。 -技术/产品创新:持续迭代,像细胞更新一样保持活力。(例:华为每年研发投入超千亿) - 人才梯队:培养"造血能力",避免"人才贫血"。 2. 修炼“心智”——战略与应变力 大脑决定方向,企业需要清晰战略+灵活调整。 -长期主义:像种树般深耕行业(参考:宁德时代十年专注电池) - 敏捷转型:遇市场变局时,如人转身般快速调整(案例:微软从软件到云服务) 3. 疏通“血脉”——现金流与供应链 血液不畅则机体僵化,企业同理。 - 现金储备:留足"过冬粮草"(如苹果2000亿美金储备) - 供应链韧性:多路径布局,避免"一根血管堵塞" 4. 治愈“伤病”——危机应对机制 生病及时治疗,企业需建立风险免疫系统。 - 风险清单:定期"体检"(财务/法律/舆情风险点) - 危机公关:像人体白细胞一样快速响应(参考:鸿星尔克舆情反转案例) 5. 拓展“人际”——生态化生存 人无法独活,企业需构建共生网络。 - 产业链协作:与上下游"握手成林"(如特斯拉开放专利) -社会责任:用善意赢得长期信任(例:阿里云助力中小微数字化) ✨ 核心逻辑: > 短期求存(止血补漏)→ 中期修复(调养机能)→ 长期进化(基因升级) "所有伟大的企业都曾‘摔过跤’,但真正的强者会把伤痕变成铠甲。" 如何破局?联系我们,助您基业长青。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