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生效后可以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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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但是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但是,在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后,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那么协议生效后更改抚养权如何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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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时双方都可协商解决很多问题变更孩子抚养权也不例外协商是很多问题解决的首选方式,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因为离婚时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总的原则,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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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告张女提出变更婚生子的抚养权,虽说属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但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看,原、被告双方在今年5月中旬经法院调解离婚,且当时在原告明知两个婚生子女都选择同原告一道生活的情况下约定了婚生子徐二的抚养权归被告徐男,调解书生效至今并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形,现原告无其他证据证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2020年5月中旬,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徐大由原告张女监护抚养,婚生子徐二由被告徐男监护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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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个人借款协议是签字生效吗依据我国的规定,个人借款协议是属于合同的一种,借款协议一般是自双方签字时成立的,但成立并不等于生效,个人借款协议要依法成立时才生效的。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一旦有动静,债权人可以立即查封其财产。债权人应当事先约定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条款。那么个人借款协议是签字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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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就像本案白女士和黄先生的假离婚是为了达成共同的目的而协商的一种手段,并未对双方造成欺诈胁迫,因此"假离婚"并不导致离婚协议的撤销,白女士和黄先生为夫妻关系,为了规避商品房限购政策二人通过"假离婚"的方式以白女士的名义购买第二套房屋,后双方简单拟定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约定双方名下的房屋和车辆均归黄先生所有并办理了相关财产的变更登记,白女士也没有其他可以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因此白女士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法院最终认定了离婚协议的效力,3、一旦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领到离婚证后,协议就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协议内容双方不得反悔,2、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离婚协议不生效,双方可以随时就协议内容反悔、修改,离婚协议签字了就生效了吗离婚协议仅签字不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后,才生效,也就是说,领到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发生法律效力。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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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政局是否受理离婚协议的变更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必要时可以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做出了适当处理因此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存放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书在事后是不能撤换的。离婚协议书必须在离婚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民政局是否受理离婚协议的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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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主合同变更后原担保人是否仍需担责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时,欲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必须取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内容,变更主合同会使主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内容产生变更,这样,保证人保证责任的范围也会随之发生了变化。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仍按照原来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若保证合同中若明确约定主合同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则主合同内容变更的,保证人可依法免除保证责任。那么主合同变更后担保合同还会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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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变更离婚协议是否公证离婚协议书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果另方同意更改的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第次进行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才能生效。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议定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已经公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是对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公证的形式确认下来并不具有直接的执行力。那么变更离婚协议是否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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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补充协议没有签字方协议算不算生效方协议的补充协议没有签字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书面协议需所有当事人签名才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零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那么补充协议没有签字方协议算不算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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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甲方(男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女儿__自年月日起由女方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那么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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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抚养权变更协议未写日期生效吗合同是需要签订协议的,如果抚养权协议没有写日期的,双方当事人能够补充约定日期的,合同是可以生效的。变更抚养权的方式(一)协议变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抚养费的不足部分,可以由另一方按照合理数额支付。那么抚养权变更协议未写日期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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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后,虽未报警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但原告在治疗期间,经派出所民警调解,原、被告及周荣三方达成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协议明确了对于造成原告受伤的后果,由周荣承担60%的赔偿责任,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三方均在协议上签名确认。该协议确定的事故责任及赔偿内容,对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那么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生效后不得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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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那么变更抚养权协议书签字就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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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抚养权变更协议书是否需要法院裁定可以私下协商解决,如果必须裁定,双方到法院申请即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那么抚养权变更协议书是否需要法院裁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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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那么子女监护权变更协议书生效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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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
【离婚时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律师教你5招做好财产保全!💼】 ✨ 感情走到尽头不可怕 可怕的是人财两空! 今天分享离婚财产保全必看攻略 关键时刻守住你的合法权益❤? 🔒【五大核心操作指南】 1?? 📝 立即申请财产保全 发现对方有转移迹象时 24小时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冻结房产/账户/股权等资产 (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 2?? 🕵?♀? 证据链完整收集 ✅ 银行流水异常转账记录 ✅ 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 公司股权变更文件 ✅ 贵重物品购买凭证 (Tips:可申请法院调取支付宝/微信交易记录) 3?? 🚫 区分个人财产 婚前全款房/父母指定赠与 人身损害赔偿金等 记得单独存放相关证明文件 避免被划入共同财产分割 4?? 📄 签署婚内协议 (重点!)双方签字确认的 《财产约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5?? ⚖? 律师介入调查 通过律师函调取: ? 对方隐匿的境外资产 ? 虚拟货币钱包 ? 代持股权证据 ⚠? 注意事项: ❗? 冷静期更要关注财产动向 ❗? 不要擅自处理共同财产 ❗? 微信/短信记录都可作为证据 ❗? 发现异常立即做证据保全公证 💡 暖心提醒: 离婚律师团队提供1v1风险评估 ▶? 财产申报表模板 ▶? 全国法院保全指引 ▶? 反转移财产取证清单 婚姻结束也要体面退场 但绝不做任人宰割的小白兔! 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才是真正的新生开始 🌸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