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抵押物清偿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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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后一步就是在破产财产已经完全分配之后,由负责清算的团体向人民法院提出进行破产清算结束程序的执行。那么破产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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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那么抵押物按比例清偿的具体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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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抵押品的范围因国家而异。抵押必须是可转让的和性的,通常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有妥善保管财产的义务,不得擅自使用。为便于保管和发挥作用,抵押人也可以依法或者按照双方约定保管,但抵押人不得将同一担保价值再抵押。扣押、灭失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人。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债务人继续清偿一般债务,剩余部分由债务人占有;第三人作为抵押人的,债务人和抵押人为两人。抵押人只能以抵押物担保债权的实现,抵押人不再对抵押价值不足以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那么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时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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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因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物进行了连续登记的,以第一次登记的时间为准确定抵押顺序。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照下列原则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以上即是关于多个抵押物担保同一金额的情况,作为债权人,获得清偿时顺序的概述。那么多个抵押物担保同一金额时的清偿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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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抵押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那么民法典中抵押物清偿后剩余债务如何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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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物权法》第l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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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抵押是抵押人与债权人签订书面协议的保证。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买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拍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协商抵押物的价值后,折抵债权的款额。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权人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按登记顺序先后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那么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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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债务人继续清偿一般债务,剩余部分由债务人占有;第三人作为抵押人的,债务人和抵押人为两人。抵押人只能以抵押物担保债权的实现,抵押人不再对抵押价值不足以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以及根据该解释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那么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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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反担保抵押物清偿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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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抵押物拍卖的一般程序为:1、抵押权人向拍卖机构提出拍卖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评估并不是拍卖的必须程序或要求,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进行评估。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那么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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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抵押人责任抵押人以其抵押的财产为债务承担责任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抵押人不再承担责任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时应当依照抵押权的次序进行分配。如果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债权数额的应当将超过的价款返还于抵押人。那么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抵押人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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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权人清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按登记顺序先后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那么反担保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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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谓拍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协商抵押物的价值后,折抵债权的款额。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权人清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按登记顺序先后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那么抵押物被查封后拍卖的清偿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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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④最后一步就是在破产财产已经完全分配之后,由负责清算的团体向人民法院提出进行破产清算结束程序的执行。那么破产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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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超过抵押物的债务法律规定怎么清偿抵押担保人以抵押物价值承担债务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的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担保特点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处分抵押物。那么超过抵押物的债务法律规定怎么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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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都有哪些方式可供选择? 货币出资简单直接,把钱投进公司一目了然。非货币出资,像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也可行,但这些得经专业评估作价,确保价值真实,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比如以专利技术出资,就需专业评估确定价值。 按公司章程按时足额出资,是股东的重要义务。若股东没按时足额缴纳,不仅要向公司补齐,还得向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更重要的是,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可见,股东出资绝非小事。一旦违规,对内要向其他股东负责,对外可能要为公司债务“买单”。如果您也涉及其中,不妨在操作之前与我们沟通交流~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有哪些? 案例:出资不实的股权转让纠纷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东A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100万元后将40%股权以300万元转让给B。后公司负债无法清偿,债权人起诉要求A、B在未出资范围内(4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B抗辩称受让时不知A未实缴,拒绝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1. 股权转让时未如实告知出资瑕疵,受让方是否需承担责任? 2. 原股东A与受让方B的责任如何划分? 法院观点(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 1. 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有效,但受让方B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 本案中,B未核实出资证明书(显示实缴100万元),存在重大过失,被推定为“应知”瑕疵,需在4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与A连带清偿。 裁判结果 A、B连带向债权人支付400万元。 案例启示 股权受让方必须尽到尽职调查义务(如验资报告、公司章程、银行流水等); 协议中需明确约定:若存在出资瑕疵,出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应显著低于实缴股权,否则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当发生欠薪农民工讨薪时,如果让劳动局知道项目涉及挂靠或者转包,那总包你就惨了。如何破局?视频结尾给你答案。(开头做个快节奏小片段) 建筑行业,特别是民营建筑公司,不夸张的说,有80%的项目都涉及挂靠或者转包。那挂靠或转包项目,农民工讨薪时谁买单呢?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只要涉及转包或挂靠,发生欠薪或者人工费被挪用,一律由总包先行清偿,清偿后总包可以追偿。 也就是说,发生欠薪时,如果让劳动局知道项目涉及挂靠或者转包,那总包你就惨了。没啥说的,一律由总包先拿钱买单。至于买单后总包如何追偿就与劳动局无关了。
法院判决确定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去世,如何让债务人的继承人还款? 是申请变更执行人?还是再诉一个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