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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按比例清偿的具体规则

邢颖律师2021.12.11431人阅读
导读:

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那么抵押物按比例清偿的具体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关于抵押物按比例清偿的具体规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等规定及法律经验,拍卖中有如下环节及问题需要特别注意,而这些问题也应当在我们设计“协议拍卖”法律条款时被重点关注:

1.关于拍卖机构的选择及明确的拍卖委托(包括拍卖费用的承担)。

不管是司法拍卖亦或是当事人自行协议拍卖,首先必须就拍卖机构达成一致,并向拍卖机构出具明确的不可撤销的拍卖委托或签订拍卖协议。对于拍卖过程中涉及的佣金、公告费用等支出的承担,当事人可协商确定。

2.关于是否评估,以及由何机构进行评估(包括对评估报告的异议及评估费用的承担)的约定。

评估并不是拍卖的必须程序或要求,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进行评估。

3.关于拍卖保留价的确定。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保留价可由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

4.关于拍卖公告的时间,以及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的问题。

一般要求是,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其他问题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5.关于竞买保证金的收取及数额的确定,以及拍卖价款的缴纳账户问题。

司法实务是,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该问题也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拍卖价款(包括保证金)的缴纳账户一般是拍卖公司在债权人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户。

6.再次拍卖的降价幅度、拍卖周期、拍卖成功后债务人的附随义务等问题。

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2、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劳动债权主要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三条第二款: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由此产生的债权如果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便会受到损失。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付款人或承兑人便要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必然造成票据支付的延误,从而影响其流通性,这样将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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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时怎么办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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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时怎么办

    内容:抵押品的范围因国家而异。抵押必须是可转让的和性的,通常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有妥善保管财产的义务,不得擅自使用。为便于保管和发挥作用,抵押人也可以依法或者按照双方约定保管,但抵押人不得将同一担保价值再抵押。扣押、灭失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人。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债务人继续清偿一般债务,剩余部分由债务人占有;第三人作为抵押人的,债务人和抵押人为两人。抵押人只能以抵押物担保债权的实现,抵押人不再对抵押价值不足以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那么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时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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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抵押物清偿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1、如果应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而导致反担保无效的,担保人清偿责任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2、担保人过错而导致反担保无效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3、债权人而导致反担保无效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第二款 反担保合同无效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仅以担保合同无效为由主张反担保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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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

    内容:《物权法》第l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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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抵押物清偿有什么规定?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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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反担保抵押物清偿有什么规定?

    内容:那么反担保抵押物清偿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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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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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反担保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

    内容: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权人清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按登记顺序先后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那么反担保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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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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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抵押是抵押人与债权人签订书面协议的保证。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买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拍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协商抵押物的价值后,折抵债权的款额。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权人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按登记顺序先后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那么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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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债务的具体清偿顺序:1、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2、均无担保的,优先清偿先到期的债务;3、而对于同一债务人的债务,则按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顺序来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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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则是什么

    内容:如果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时,该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通常可以采用协议转让或拍卖、变卖的方法;若采用拍卖或变卖的方法,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可以参加竞买。但是,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将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第三人,则第三人不能受让该财产份额。如果强制执行的只是该合伙人的部分财产份额而非全部财产份额,则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削减其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即该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部分财产份额由受让人持有,该合伙人持有份额的比例相应减少。那么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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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偿的比例按同一破产顺序破产债权获得,例如,经确认的破产债权是100万元,破产清偿率是5%,那是后可以得到5万元的清偿金额,剩余的95万元将得不到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抵押物被查封后拍卖的清偿顺序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抵押物被查封后拍卖的清偿顺序

    内容:所谓拍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协商抵押物的价值后,折抵债权的款额。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权人清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按登记顺序先后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那么抵押物被查封后拍卖的清偿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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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抵押物担保代偿不报案对当事人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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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虚假抵押物担保代偿不报案对当事人有影响吗

    内容: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那么虚假抵押物担保代偿不报案对当事人有影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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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中货款排在最后。货款是属于普遍债权,按照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的规定,最后才清偿。若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抵押物按比例清偿的具体规则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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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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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那么抵押物按比例清偿的具体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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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债权人抵销权的禁止。当某一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而该合伙人的债权人同时又负有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时,该债权人只能请求合伙人履行债务,而不得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主张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其对某一合伙人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第二、代位权的禁止。当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该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人的身份而主张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第三、合伙份额的强制执行。如果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即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该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通常可以采用协议转让或拍卖、变卖的方法;若采用拍卖或变卖的方法,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可以参加竞买。但是,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将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第三人,则第三人不能受让该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不购买该强制执行的财产份额,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则按退伙处理,合伙企业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该合伙人退出合伙。如果强制执行的只是该合伙人的部分财产份额而非全部财产份额,则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削减其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即该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部分财产份额由受让人持有,该合伙人持有份额的比例相应减少。《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具体规则有哪些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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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具体规则有哪些

    内容: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具体规则有哪些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那么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具体规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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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有:1、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资产;2、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3、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其他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多个抵押物担保同一金额时的清偿顺序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多个抵押物担保同一金额时的清偿顺序

    内容: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因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物进行了连续登记的,以第一次登记的时间为准确定抵押顺序。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照下列原则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以上即是关于多个抵押物担保同一金额的情况,作为债权人,获得清偿时顺序的概述。那么多个抵押物担保同一金额时的清偿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010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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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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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破产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

    内容:最后一步就是在破产财产已经完全分配之后,由负责清算的团体向人民法院提出进行破产清算结束程序的执行。那么破产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10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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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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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人如何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合伙人如何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

    内容:法律主观: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对债务的清偿方式: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2、法律主观: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企业债务怎样清偿法律主观: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对债务的清偿方式: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人债务清偿规则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人债务清偿规则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毋磊颖律师
    2023.12.1854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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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总则》目前已失效,《民法典关》关于诉讼时效有如下具体规则:一般公民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且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特殊规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规则具体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规则具体是什么

    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协商确定的。对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时适用过错相抵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判定规则具体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2938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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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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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约担保比例是多少,具体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履约担保比例是多少,具体是怎样的

    内容:经常接触工程合同的人来说,可能对履约担保并不陌生,通常情况下,是由履约担保人也就是我们说的担保公司来出具履约保函,对于工程的不同阶段,所出具的履约保函内容也不尽相同,那么履约保函上规定的履约担保比例是多少呢?无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那么履约担保比例是多少,具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077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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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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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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