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2022-02-01 10: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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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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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为了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条件而约定的考察期间。在这期间,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那么单位会解除劳动合同,相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会转正。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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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4-27 09:22:47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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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处理劳动者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原已解除的劳动关系?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如何处理劳动者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原已解除的劳动关系?

    内容:对于上述部门规章中“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前被判犯罪,后经司法机关改判无罪”的理解,应指的是劳动者被判犯罪,后经司法机关改判无罪的行为均发生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前。立法对《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后被错判的情形未有规定,我们认为,企业应恢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恢复其原工资待遇,或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的内容。至于劳动者因被错误判决而造成的在押期间收入损失应当属于国家赔偿的内容,不应再由企业负担。那么如何处理劳动者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原已解除的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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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284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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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员工劳动关系公告_解除劳动关系公告怎么写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解除员工劳动关系公告_解除劳动关系公告怎么写

    内容:离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未按要求出具而离职的,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逾期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将达不到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果。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劳动者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也应当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总之劳动者和公司都应及时处理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积极解决应采取相互理解和互让的态度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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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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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理解《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如何理解《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内容: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债的形成所依赖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料的变化,致原债的关系显失公平时,双方应变更债的内容,重新协调双方利益,达到新的平衡。情势变更原则的确立在于追求公平和正义,故不得滥用该原则。那么如何理解《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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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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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诉讼的误解应该如何解决?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劳动争议诉讼的误解应该如何解决?

    内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如果双方协商后不能够解决劳动争议,最后起诉到法院。有些劳动者要对劳动争议诉讼产生误解,如对受案范围或前置程序的要求理解有误,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分有误等。劳动者就上述相关争议提起的诉讼,一般会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如果不能形成劳动关系,只是形成劳务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起诉要求相关待遇,则不会得到支持。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劳动争议诉讼的误解应该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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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890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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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续工作满十年中“连续”的理解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连续工作满十年中“连续”的理解

    内容:按照《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理解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地、不间断地工作满10年以上。当然,如果地方性法规对工作年限的“中断”时间作出具体规定,则从其规定。那么连续工作满十年中“连续”的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1.1225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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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不合格,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试用期不合格,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么?

    内容:科技公司以宋某有义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苏州中院审理认为,元某作为公司软件工程师,在试用期内出现多次未能准确理解且未及时完成公司交办工作任务的情形,电脑公司对元某试用期考核作出不能胜任的判断,法院予以尊重,宋某表示不服,认为自己几次迟到是因为堵车,打瞌睡也是正常生理反应,更何况,当时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里,并没有把这些瑕疵列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完全是&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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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632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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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法律问题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法律问题

    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陈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第一个问题:我认为:应当结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理解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公司决议解散是公司终止也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一个原因,但是公司解散是一个过程,在公司注销登记前,公司还要开展一系列的活动,仍然需要留用一部分劳动者。那么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1268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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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

    内容:不料一个月后,王某接到通知,告知公司不需要他再继续上班了。王某不理解,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例中公司在没有告知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做法是错误的。那么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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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239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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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如下: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如何正确的理解双重劳动关系?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如何正确的理解双重劳动关系?

    内容:如果第一个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般都认定为劳动关系没有争议。第二种意见认为:对于双重劳动关系中第一个劳动关系以外的关系,应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这一规定恰恰说明国家并未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即在劳动者和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被单位需要进行对员工进行处罚或纠正,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也可以不追究,认可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那么如何正确的理解双重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1058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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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问题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问题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可见,仲裁时效应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实践中容易产生不同意见,为此,《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使有了这样具体的解释,在实践中仍然会出现不同的理解。那么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1.0768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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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为了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条件而约定的考察期间。在这期间,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那么单位会解除劳动合同,相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会转正。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怀孕的女职工在试用期内可否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怀孕的女职工在试用期内可否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问:我企业在2005年8月录用一名女职工,合同期为5年,试用期6个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并不包含《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对于《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不能孤立理解,应结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准确理解。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怀孕的女职工在试用期内可否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1.1397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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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特殊性怎么理解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特殊性怎么理解

    内容:但这种拟制血亲关系又和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情况有所不同,它不以解除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前提。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其支付赡养费的权利。在未成年继子女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时,继父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特殊性怎么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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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223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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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劳动法规定婚假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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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内蒙古劳动法规定婚假

    内容:结婚是人生比较开心的一件事情,如果说总是没有时间结婚的话,显然想要提高我国结婚率也是不太容易的。对于打算结婚的人来说是可以享受一定婚假的,这也是我国的法律给予劳动者的权益。虽然说我国法律有了大概的规范,但是不同的地区实施的时候,也会有不一样的标准。只要符合最低的标准,稍微增加一点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不同的地区风俗方面也会存在着一些不同。内蒙古劳动法规定婚假,对于内蒙古地区打算结婚的人来说,多了解这样的问题会存在着非常多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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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014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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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内容:调解仲裁法将一裁终局引入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突破了现行劳动争议案件“一裁二审”的固定模式。该法对一裁终局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四十九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对于一裁终局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文结合这些问题,针对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一裁终局的理解与适用作一梳理,以期最大限度地探求立法意图,正确适用一裁终局。有的地方以劳动者仲裁请求数额为判断依据,有的则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的数额为判断依据。那么劳动争议一裁终局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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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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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指的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就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如何理解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如何理解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内容:《劳动法》第 82 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可知,仲裁时效为 60 天。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又叫申诉时效,指劳动争议发生后,争议当事人如果不在仲裁时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不能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对于仲裁时效为 60 天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两点:1 、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劳动权利被侵害之日。2 、由于目前劳动法规对“权利被侵害之日”并无明确界定,在实践中普遍将其理解为侵害行为开始的时间,而不是理解为侵权行为停止的时间。那么如何理解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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