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为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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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给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行为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那么外包公司不给合同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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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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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发包给包工头 合法吗目前在其他行业不太明显,在建筑行业,“农民工”发生事故最终得不到工伤赔偿的大有人在,原因自然有多种,但是与其本身的维权意识或者说法律上保存证据的意识差有很大的关系,受伤的事故是确定存在的,可就是没有人承担责任。2007年3月26日,该公司将该工程的劳务施工转包给了张某,并签订了《劳务费协议书》和《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2007年7月3日13时40分许,宋某和其他8人乘坐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到工地工作途中发生车祸。该用工主体责任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应确认宋某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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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企业签劳务合同是合法的。直接签订合同是指劳作者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作合同。合同纠纷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案件管辖原则是,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通过仲裁机关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认真遵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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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务分包给个人是不合法的,是违法行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需要一定的资质,但是,在实践中,劳务分包是需要资质的。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劳务分包需要资质。那么劳务分包给个人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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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除工伤保险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那么非全日制用工怎么买工伤保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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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二)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四)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六)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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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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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什么情形由用工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1、用人单位如果使用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进行农民工派遣的,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时,由用工单位清偿工资,用工单位清偿后可以追偿。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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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全日制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辞退补偿有吗《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因此,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解除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是相对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类特殊的用工形式。全日制用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职业安全卫生等条款。非全日制用工应注意以下事项:合同形式:可不拘于书面形式,允许达成口头劳动合同。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那么非全日制用工四年以上的辞退有补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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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全日制的工作时间是多长、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计算工资、是否要购买社保等问题,下文为您一一介绍。非全日制的工作时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员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非全日制的工作时间、工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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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无法打印B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劳动仲裁部门不给王先生立案。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是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但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没有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用工主体。劳动法规定合法用工主体需对劳动者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义务。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加重了非法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明确将非法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产生的用工关系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非法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产生的用工关系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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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是不能够算进年假的假期;3、在实际生活中,若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不让临时工放年假,不准将其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的,临时工可以到劳动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单位停止侵害,依法放年假和计算工龄;日结临时工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一、日结临时工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日前我国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劳动合同法与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等临时工是一种比较灵活的用工方式为用工方与劳动者提供一定的便利。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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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已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否应按劳动关系处理及相关问题的批复 粤高法民一复字[2007]14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劳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未禁止用人单位在不损害劳动者健康的前提下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因此,为充分维护退休再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行政法规未有明确规定之前,宜将该类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那么关于已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否应按处理及地方法院指导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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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同时也可以约定保密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关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可以不受劳动法相关规定的约束,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种进行自由约定。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那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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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未规定女性年满50岁必须退休。客户在申领失业救济金时,仅因年龄因素被要求申请退休,而相关部门未依法对其干部身份进行审查,便径行作出处理,违反了法定程序。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客户不得不提起行政诉讼
结婚是两个相爱的人相约共度余生,离婚也可以是两个人各自开启新的人生。🙏🙏🙏作为一个执业十多年的婚姻家事律师,遇到的客户来自各行各业,每个人的认知和境遇不同,对婚姻的理解也各有不同。有的人为温暖我们的岁月而来,有的人为带给我们伤痛而来。☹?☹?☹? 这些年收到客户的每一面锦旗,背后都代表了不同的故事,或悲伤或激愤或感慨,他们或她们在婚姻的殿堂中跌跌撞撞,有的身心俱疲,有的遍体鳞伤。当客户精挑细选最终委托了我们,寄希望于我们带她们走出婚姻的阴霾和泥泞,而我们作为专业的婚家律师,一定不负重托尽心尽责依法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每当案件圆满解决,客户精心定制的锦旗,那一句句情真意切的话语,表达了他们真诚的感谢和对我们律师专业的认可。客户对我们说:有勇有谋、有胆有略;铁肩担道义,巾帼解讼忧;我们是她们的希望之光,照亮了她们前行的道路。每当此时,我们为自己的律师职业深感自豪和欣慰,办案过程中所遭遇的辛苦与心酸全都烟消云散,所有的努力和付出全部都值得。用我千方百计,解您千愁万绪!元甲律师值得信赖!👍👍👍
三权纠纷案件,被告在撞人后,不仅未表示应有的歉意和关心,反而玩消失,令受害者阿姨深感无奈和愤慨。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阿姨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催促法官尽快立案审理,以期早日获得公正的判决和应有的赔偿。
税收筹划是企业或个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活动、优化税务结构,以达到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与补税 案例:小李全年工资薪金35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发现需要补税560元。原因是稿酬收入合并计算后适用税率提高至25%,导致补税。 筹划建议:纳税人可通过合理分配收入来源(如将部分收入转化为适用较低税率的收入类型)或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来降低税负。 2. 专项附加扣除的虚假申报风险 案例:小冯为少缴税款,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核验发现后,暂停其扣除资格并责令更正。 筹划建议:纳税人应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避免因虚假申报导致税务风险。同时,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增加捐赠扣除)优化税务结构。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应用 案例:阳泉煤业集团通过市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机制,确认9个研发项目符合加计扣除条件,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 筹划建议:企业应规范研发项目管理,确保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出口退税的风险防范 案例:某农产品经销企业因未对出口应征税货物开具发票,被要求补缴增值税2.46万元。 筹划建议:企业应加强对出口业务涉税政策的理解,确保收入确认和申报的合规性,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税务风险。 三、增值税筹划案例 1.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合规操作 案例:长春经开区税务局通过《税收风险案例汇编》指导企业规范增值税留抵退税操作,帮助企业规避实务风险。 筹划建议:企业应定期梳理增值税进项税额,确保留抵退税申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关注政策变化,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 2. 设备更新税收优惠的精准适用 案例:德牧卫浴科技公司在“智改数转”设备更新中,通过“项目管家”团队辅导,精准适用税收支持政策,减轻了资金压力。 筹划建议: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领域的税收支持,降低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