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2022-02-01 18:25:40
55人收看
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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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破产受理的基本程序如下: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2、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不受理的,还需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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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04 10:14:22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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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行政复议机关对于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的程序规定包括: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 破产和解程序,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的法律问题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破产和解程序,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的法律问题

    内容:在破产和解程序中,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财务计划,以确保债务得到最大程度的偿还,并使企业在破产后能够重新站起来,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的法律问题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会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和解协议的制定和执行: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并在法院裁定认可后,根据和解协议执行,3、和解程序的终止:如果和解协议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或者已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法院的认可,法院将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然而,破产和解程序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清算过程,其中还涉及到诸多法律、财务和管理层面的复杂问题。

    邢颖律师
    2023.12.2690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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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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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进入了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其他债务人履行债务,连带债务为债务人在两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的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能否申请执行?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能否申请执行?

    内容: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那么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能否申请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50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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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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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1、及时成立清算组;2、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3、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4、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公司债务;5、分配破产财产;6、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公司破产欠供应商钱怎么办(公司破产欠供应商钱怎么办自己有很多财产)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公司破产欠供应商钱怎么办(公司破产欠供应商钱怎么办自己有很多财产)

    内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扩展资料:债权申报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龙珊律师
    2024.01.0252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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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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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受理的基本程序如下: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2、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不受理的,还需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破产和解程序的基本流程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破产和解程序的基本流程

    内容:2、人民法院裁定进入和解程序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和解申请和和解协议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则裁定债务人和解,并进行公告,按公告要求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破产和解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一种协议,通过调整债务关系,允许债务人在一定条件下继续经营或有序清偿债务的法律行为,和解协议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或未经人民法院审查通过,则人民法院直接宣告债务人破产同时终结和解程序,4、破产和解协议生效和破产和解程序的终结破产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经公告后生效。

    李孟阳律师
    2024.03.1933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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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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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程序对担保物权优先性限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破产程序对担保物权优先性限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如果破产程序限制担保物权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则无疑否定了担保法确立担保物权的宗旨,担保物权也就失去了它原本应有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担保物权的优先性,担保法的规定与破产法的规定存在冲突。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亦是如此,如债务人企业尚未破产,二者处理上不会发生冲突,不会发生限制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问题,而债务人企业一旦走向破产,二者的冲突随即显现出来,这就需要破产法在对有限财产的执行方面,于众多的不同债权人之间作出合理的抉择。那么破产程序对担保物权优先性限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37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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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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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破产进行清算的程序如下:1、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2、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3、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4、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破产财产;5、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6、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程序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程序

    内容:只有在债务人实质性无力偿还债务、债务人存在多方债权、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以及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公告等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成功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破产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使其财产被清算并偿还债权人的一种法律程序,3. 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必要条件之一,本文将详细介绍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及其深层次解析,债权人应在适当的法定程序下向相关部门递交公告申请,公告内容应包括债务人姓名、证件号码、破产事由等信息。

    黄东洁律师
    2023.11.0282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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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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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车辆损失鉴定的受理程序:当事人申请财产损失评估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以及债务清偿顺序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以及债务清偿顺序

    内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一)破产宣告所谓破产宣告,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所在地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所谓破产清算组织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变卖、处理和分配它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那么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以及债务清偿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38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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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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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诉讼的处理方式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诉讼的处理方式

    内容: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那么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诉讼的处理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0864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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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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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申报债权的权利,表决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权利等。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如何实现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如何实现

    内容:但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担保物的执行程序也应当中止。担保物权人只能通过破产程序以依法实现其优先受偿权。前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均不支持担保物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观点。债权人基于债务人已设定担保物权而享有对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称之为别除权。担保物权是构成别除权最重要的基础权利。为保障重整目的的顺利实现,保证债务人能够继续利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使债务人获得重生,我国破产法对重整程序中担保物权的行使作了限制性规定。那么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如何实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759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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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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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宣告的程序为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在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在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且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 破产债权人提出异议的程序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破产债权人提出异议的程序

    内容:新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具体来讲,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或者召开听证会,由债务人、债权人举证、质证和发表意见。经审查,债务人的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债权人应先行提起民事诉讼;债务人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对于申报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和破产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由法院审理确定。那么破产债权人提出异议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1120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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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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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破产债权的确认程序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破产债权的确认程序

    内容:判决中超过破产受理时间的利息及迟延履行金、诉讼费、保全费不予认定。那么破产债权的确认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1135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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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主要有以下程序:1、依法成立清算组;2、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4、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制作清算分配方案;6、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会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企业破产申报债权的程序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企业破产申报债权的程序

    内容: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那么企业破产申报债权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1160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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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欠钱不还如何办理破产手续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企业欠钱不还如何办理破产手续

    内容:企业破产申请流程法律分析: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二)立案审查→(三)案件受理→(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公司欠债还不起的,需要申请破产,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然后按优先顺序清偿债务,企业严重亏损,没有能力清偿到期的债务,可以由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的申请,法律主观:公司注销 欠债还不起 的,公司需要申请破产,按优先顺序清偿债务。

    张芸律师
    2024.01.23179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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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破产程序对代位权诉讼有什么限制

    内容:破产程序对代位权诉讼有什么限制代位权诉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债权人保护其债权不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的普通程序中,当事人提出代位权诉讼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即应受理并依法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如果代位权诉讼的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其行使代位权就要受到限制。那么破产程序对代位权诉讼有什么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11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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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程序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程序

    内容: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注意,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需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应依法申报其债权。破产清算后债务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股东只要履行出资义务,破产程序结束后就不需要偿还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那么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1143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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