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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提出异议的程序

陈宗琼律师2021.12.11206人阅读
导读:

新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具体来讲,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或者召开听证会,由债务人、债权人举证、质证和发表意见。经审查,债务人的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债权人应先行提起民事诉讼;债务人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对于申报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和破产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由法院审理确定。那么破产债权人提出异议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新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具体来讲,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或者召开听证会,由债务人、债权人举证、质证和发表意见。经审查,债务人的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债权人应先行提起民事诉讼;债务人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对于申报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和破产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由法院审理确定。关于破产债权人提出异议的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新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此条未规定对债务人异议的审查方式,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应给予债务人书面的答复,债务人不服法院决定的救济途径。笔者认为,为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权,诋毁债务人的商业信誉,损害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为加强对债务人的程序保障,对于这一关系债务人生死存亡的破产申请行为,应赋予债务人充分的陈述权、质证权、抗辩权和救济权。

具体来讲,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或者召开听证会,由债务人、债权人举证、质证和发表意见。经审查,债务人的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债权人应先行提起民事诉讼;债务人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同时,为确保法院受理裁定的正确,以及加强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应允许债务人对受理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上一级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开始程序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

宣告程序

破产由法院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方法由法院决定,可以依职权调查,可以进行言词辩论,也可以两种方法同时采用。审理后,确认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①具备法定的破产原因;②债权人具有申请破产的权利;③债务人具有破产的能力。

宣告破产要使用书面裁定。破产裁定书必须记明宣告破产的具体时间,确定呈报债权时间,确定调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宣布扣押命令,采取保全措施。

进行程序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宣布下列事项: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破产管理人的姓名、住址;报明债权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命令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不得向破产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而应向破产管理人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报明破产债权,应当遵守法院规定的期限,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的,不能成为破产债权,不得以破产人的财产受偿。报明破产债权的方式,是向法院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债权数额和形成债权的原因,并提出必要的证据。

法院对于报明的债权,必须进行调查。参加调查的主要人员是破产管理人,另外还有破产人和已经报明债权的破产债权人。对于申报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和破产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由法院审理确定。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已经消除的债权,即可确定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持有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和破产人财产的分配。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表达意志的组织,由所有登记的破产债权人组成,由法院召集和主持。

(一)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阶段的工作

如前所述,接管破产企业是清算组成立后的首要职责,《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在宣告企业破产同时便宣布成立清算组,公布清算组成员名单和清算组职责,并书面通知清算组成员所在单位。由于在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政府对此已作了必要的准备,因此,在宣布成立清算组后,清算组马上能进驻破产企业,投入工作,正式接管破产企业。

(二)破产清算组在清理破产财产阶段的工作

破产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后,即进入破产清理阶段,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负有管理的义务,这一管理义务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保管破产财产,这是清算组的日常工作之一,目的在于防止破产财产受到人为或意外的损失;二是清理破产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清理,以最终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为破产财产的分配打下物质基础。《贯彻意见》第五十六条就规定:“清算组接管企业后,应组织企业留守人员和清算组的工作人员,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清点、登记造册,查明企业的实有财产总额。”可见,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有助于维持破产企业的完整性。

(三)破产清算组在评估破产财产阶段的工作

评估是破产财产变现和分配的准备工作,也是破产财产变现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确定破产财产后,变卖前先要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估价或评估。由于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可能存在生产经营,以及由于清算组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取回权和债权,同时在清算过程中,可能也会因为支付必要的破产清算费用,这都会使破产财产发生变化,从而使企业在破产宣告时的财产与清算工作进入评估阶段时出现差异,因此,为了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必须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理评估。评估结果是破产财产处理时确定价格的依据,是分配破产财产的前提和依据。

(四)破产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变现处理阶段的工作

在破产财产清理和评估工作完成后,清算组应将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处理,也就是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依照法定的条件和方式出让给他人而转化为金钱财产的过程。因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以金钱分配为原则,因而只有将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后才能实现金钱分配,从而决定变价是破产程序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实际上也是财产清算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

(五)破产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及破产程序终结阶段的工作

破产则产分配是指为了清偿债权人各自提出的确定债权由清算组将属于破产财产变价后所得到的金钱,按照清偿的顺序,以一定的比例,平等地进行清偿的程序,它是破产财产清算阶段的最后工作,也是整个破产程序的最终目标的之所在和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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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债权人权利 期待一部市场的《破产法》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保障债权人权利 期待一部市场的《破产法》

    内容:6月21日开始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对经济领域的基本法《企业破产法》,进行首次审议。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缺乏一部可操作的市场退出法《破产法》已成为我国发展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明显障碍。从1994年开始起草,到2004年进入审议程序,《企业破产法》整整走过了十年的时间。但是这个破产法在现在的市场情况下已经完全不适合。现行的破产法主体范围很窄,关注的是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等问题。国务院目前对国企破产的规定,仍实行每年上报指标、财政拨款、核销银行一部分债务的政策性破产的方式。那么保障债权人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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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程序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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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程序

    内容:只有在债务人实质性无力偿还债务、债务人存在多方债权、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以及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公告等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成功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破产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使其财产被清算并偿还债权人的一种法律程序,3. 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必要条件之一,本文将详细介绍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及其深层次解析,债权人应在适当的法定程序下向相关部门递交公告申请,公告内容应包括债务人姓名、证件号码、破产事由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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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破产法视野下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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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新破产法视野下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

    内容: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依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会议一律由法院主持召开,其基本模式仍旧是法院主导的传统诉讼构造,债权人和破产清算组相当于诉讼双方当事人。而新破产法突出债权人权利自治,规定债权人会议一律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召开,法院负责首次债权人的召集。众所周知,会议主持人与会议召集人的地位是不同的,换言之,在新破产法视野下,法院在债权人会议上,已由原来的主角转换为配角,其功能更多地表现为组织者和服务者。那么新破产法视野下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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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申报债权的权利,表决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权利等。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债权人委员会如何进行选任程序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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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人委员会如何进行选任程序

    内容:债权人委员会的选任程序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是新破产法的一大创新与突破。从条文的规定上可以看出,债权人委员会是代表债权人会议、为实现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常设机构。因此,有必要设置债权人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代表债权人会议履行日常的监督职能。基于此,破产法在第七章第二节对债权人委员会专门作了规定。选举的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名单经债权人会议选任通过后,由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请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那么债权人委员会如何进行选任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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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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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和解程序的基本流程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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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破产和解程序的基本流程

    内容:2、人民法院裁定进入和解程序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和解申请和和解协议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则裁定债务人和解,并进行公告,按公告要求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破产和解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一种协议,通过调整债务关系,允许债务人在一定条件下继续经营或有序清偿债务的法律行为,和解协议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或未经人民法院审查通过,则人民法院直接宣告债务人破产同时终结和解程序,4、破产和解协议生效和破产和解程序的终结破产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经公告后生效。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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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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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

    内容:破产重整强调给予限入困境的企业以最大的生存和振兴机会,为此阻挡包括有担保债权人在内的一切债权人的当下求偿。依世界破产重整立法例,一旦重整程序启动、重整计划被批准,在重整期间内包括担保债权人在内的一切债权人都不得行权,而不论系其主动申请重整还是被动牵入及无论是否同意重整计划草案。那么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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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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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内容:三、申报债权的注意事项1.及时行动: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或保证人出现经济困难,应立即采取行动,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失,通过以上详细的介绍,相信您对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有了全面的了解,2.准备充分:在申报债权前,债权人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收集好证据材料,确保能够顺利证明债权的合法性和金额,在面对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一定要及时行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维护自身利益,二、申报债权的基本流程1.收集相关证据: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前,需要搜集和保留与债权有关的证据,如合同、借据、发票、银行对账单等,以便证明债权的合法性和金额,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保证人破产债权人的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帮助您高效、准确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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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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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

    内容:破产申报的程序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债权逾期未报的后果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那么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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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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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后债权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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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后债权人权利

    内容:破产后债权人权利一、有利于法院中立公正的定位,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需要在目前债权人会议召开不规范,债权人会议功能未得到真正发挥的现实情况下,真正对清算组实施监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对此可以进行询问、查阅,并在诸多事项上有权提出异议,经申请而启动法院裁决程序。那么破产后债权人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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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和解程序,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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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破产和解程序,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的法律问题

    内容:在破产和解程序中,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财务计划,以确保债务得到最大程度的偿还,并使企业在破产后能够重新站起来,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的法律问题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会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和解协议的制定和执行: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并在法院裁定认可后,根据和解协议执行,3、和解程序的终止:如果和解协议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或者已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法院的认可,法院将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然而,破产和解程序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清算过程,其中还涉及到诸多法律、财务和管理层面的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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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破产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

    内容: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法定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破产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2以上。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那么破产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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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能否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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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能否申请执行?

    内容: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那么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能否申请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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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破产债权人提出异议的程序

    内容:新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具体来讲,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或者召开听证会,由债务人、债权人举证、质证和发表意见。经审查,债务人的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债权人应先行提起民事诉讼;债务人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对于申报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和破产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由法院审理确定。那么破产债权人提出异议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1120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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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和完善我国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自治制度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建立和完善我国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自治制度

    内容:在这种政策及思想的指导下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自治权力能有多大呢?如前所述,债权人会议根本无法对其进行监督,实现债权人自治,所以本文的建立与完善债权人自治制度的专题研究会尽可能地在现存的法律架构之下进行挖掘与探讨。那么建立和完善我国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自治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042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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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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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破产债权人怎么申请债权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公司破产债权人怎么申请债权

    内容:3、法律主观:企业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何申报破产债权1、法律主观: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4、法律主观: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2、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债权人需要书面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担保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法律分析: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郭铭芝律师
    2023.10.2776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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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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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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