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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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就属于双方按份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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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配偶名下的房产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查封配偶名下的房产
内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房产是否可以查封本案是一起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法院依法查封申请复议人与被执行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作者提出执行法院无需对夫妻共同债务性质作出认定,并不宜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观点,供参考。2003年11月28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在王某申请执行施某借款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上述房产,刘某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故执行法院查封江苏省江阴市高巷路某号房产并无不当。刘某认为查封的房产是其一人出资购买,与被执行人施某无关的理由不能成立。那么查封配偶名下的房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129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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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钱法院能查封子女名下房产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父亲欠钱法院能查封子女名下房产吗
内容:父亲欠钱法院能查封子女名下房产吗父亲欠钱法院是否能查封子女名下房产要分情况:1、房产是继承父亲的,法院可以查封。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那么父亲欠钱法院能查封子女名下房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883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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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会冻结名下财产吗,如果房产有纠纷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会冻结名下财产吗,如果房产有纠纷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吗
内容:当事人在与对方进行法律争议时,一方可能会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对方的财产,以确保当事人得到相应的赔偿,这样的冻结措施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对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将财产转移或销毁,从而保障赔偿的实施,律师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协助当事人申请财产冻结等措施,如果房产有纠纷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吗在房产纠纷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此外,如果房产存在被拍卖、转让或转移的风险,一方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查封房产来保护自身利益。
邢颖律师2023.11.1732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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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地产纠纷诉讼程序如下:首先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立案后送达被告,被告在规定期限内答辩,法院安排开庭审理,法院作出判决。注意以下事项:提起房地产诉讼时,应当提出明确的请求;当事人提起房地产诉讼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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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拍卖房屋的过户程序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院查封拍卖房屋的过户程序
内容:■ 了解房产拍卖程序 避免风险■ 起诉中的房产被卖 法院判决无效■ 拍卖房产现“新房主”■ 房产拍卖过程中的陷阱那么法院查封拍卖房屋的过户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3161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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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五万可以查封50万房产吗(欠五万元会查封房产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欠款五万可以查封50万房产吗(欠五万元会查封房产吗)
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法律分析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欠多少钱可以查封房产,两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只要欠债并且有房产可以执行的,那么对方在申请了强制执行的就可以由法院查封房产,并依据实际来进行还债处理。
张芸律师2023.04.18957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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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婆婆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对于房产的执行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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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房产流程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查封房产流程是什么
内容:二、法院查封房产多久可以自动解除1、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查封了房子,涉及到的是不动产,冻结期限不能够超过两年,也有其他规定,如果申请延长期限,需要在满期之前续行查封的手续,法院查封房产的程序是: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2、如果想要提前解封,涉及的房产需要将欠款还清或者相关的案件已经了结,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的申请,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一、法院查封房产流程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2021.12.0263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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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已经添加您微信进行沟通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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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签署房产归属协议,等于拿到“免被查封金牌”?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签署房产归属协议,等于拿到“免被查封金牌”?
内容:此外,在王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小张知道《婚前财产协议》的情况下,王女士与赵先生签署的协议仅对他们夫妻双方有效,并不能对不知情的小张产生对抗效力,因此,不能以此协议排除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房屋虽为王女士婚前购买,但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并且没有变更登记,该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因此,案涉房屋的产权应归王女士、赵先生共同共有,为避免以后出现财产争议,两人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无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房屋所有权均归王女士所有,与赵先生无关,王女士和丈夫赵先生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王女士按揭购买的期房归她个人所有,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具体到本案,赵先生欠款时,并没有告知小张有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小张对协议内容不知情,因此,法院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赵先生的份额,婚后,赵先生欠下债务,房屋被法院查封,王女士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解除对房屋的查封。
陈明月律师2024.04.1737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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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于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而言,登记是法定必经程序,否则,或者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或者所有权的转移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在未经法定登记程序前,人民法院可对其查封、扣押、冻结。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董某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董某对此不存在过错,因此,法院不得查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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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的房产查封、拍卖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执行程序中的房产查封、拍卖
内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在拍卖程序中,查封登记、公开拍卖等一系列执行行为本身足以起到公示作用,不需要再到房屋管理部门另以登记进行公示,但买受人或债权人须对该不动产变动情况进行登记后,方能对其进行处分,将价值变现,并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那么执行程序中的房产查封、拍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3134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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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共有房产怎么执行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查封共有房产怎么执行
内容:查封共有房产怎么执行共同共有财产法院是可以执行的。如不能进行实物分割,或分割后会导致共有财产价值明显减损的,应当整体变价后执行相应的价款。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在购房者发布共有产权房转让信息处,也有两个选择:一是若购房者是单独转让产权份额的话,那么转让的对象一定要是其他符合共有产权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且转让对象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那么查封共有房产怎么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150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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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能查封另方名下房产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债务能查封另方名下房产吗
内容:个人债务案件执行机构仅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其财产权利状况为共同共有其中包含被执行人应有的份额。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执行机构对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的应当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日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那么个人债务能查封另方名下房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0108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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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查封房产、解封房产的程序是:查封时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出示法院工作证,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解封时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并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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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产质押给个人可以么?有什么程序?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将房产质押给个人可以么?有什么程序?
内容:又有哪些程序呢?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管部门有相应的业务可以为个人房产抵押借款办理有关手续。个人房产抵押借款公证,借款人和出借人可到公证处,在公证人员的指导下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需要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的个人房屋产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单身证明等。那么将房产质押给个人可以么?有什么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2022.02.1060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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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同时,在前后两个案件分别由两个法院管辖的情况下,因法律禁止重复查封、扣押、冻结,在第一次查封、扣押、冻结被解除后,其他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如不能适用轮候查封规定,先期查封、扣押、冻结被解除后,在后的查封、扣押、冻结不可能立即实施,债务人往往会借机转移财产,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可能会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同样适用轮候查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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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民事纠纷一般怎么处理,房产民事纠纷处理程序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民事纠纷一般怎么处理,房产民事纠纷处理程序
内容:综上所述,房产纠纷民事纠纷一般的处理方式包括咨询专业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寻求调解或仲裁、诉讼解决和法律援助,三、寻求调解或仲裁在处理房产纠纷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来解决纠纷,3.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调解或仲裁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房产民事纠纷处理程序处理房产民事纠纷的程序可以包括以下步骤:1. 协商解决:首先,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四、诉讼解决如果通过调解或仲裁无法解决纠纷,最后的方式是通过诉讼解决。
杨一凡律师2023.11.2072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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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配合新的房产抵押程序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配合新的房产抵押程序
内容:房产抵押基本程序如下:1、抵押登记申请办理,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那么如何配合新的房产抵押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9765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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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院可以依法将涉案房屋按财产混同处理,并裁定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查封涉案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20条规定的可以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主体的几种情形:“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可见,法律对于财产混同情况并不赋予其免除执行的权利。所谓财产混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混合,从而模糊其作为产权人的属性,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被执行人在欠债期间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尚无经济收入的子女名下,明显属于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将涉案房产按财产混同处理,并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具有合理性,而且能够依法有效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且有利于案件的执行。根据《意见》精神,将涉案房屋按财产混同处理并追加案外人子女为被执行人,正是法律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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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一般怎么解决,房产纠纷如何走法律程序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一般怎么解决,房产纠纷如何走法律程序
内容:房产纠纷如何走法律程序房产纠纷的处理一般可以遵循以下步骤:1、协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和解解决纠纷,而房屋违建纠纷则涉及违规建筑和违章扩建等问题,相关方应当了解当地政策法规,寻求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法,租赁争议往往围绕租金支付、房屋修缮等方面展开,租户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从法律角度寻求问题的解决途径,房产纠纷一般怎么解决房产纠纷种类繁多,常见的包括购房合同纠纷、楼盘质量问题、租赁争议、房屋违建纠纷等等。
王熙律师2023.11.2069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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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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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产不能抵押,抵押房产怎么进行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房产不能抵押,抵押房产怎么进行
内容:抵押房产怎么进行?设立抵押权要求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依法有权处分,如果权属存在争议,那么抵押权的设立和实现都存在问题,从而无法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禁止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处于查封、扣押、监管等限制下的房地产暂时处于不能转让的状态,由于抵押人并没有自由的处分权,因此不得抵押。因为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其权利状态处于不确定状态,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也不得抵押。如以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那么哪些房产不能抵押,抵押房产怎么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2022.02.0750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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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万的执行案件,我们以最快的速度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大量房产、写字楼,而且是首封。回款,指日可期。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45评论 -
客户对遗产的分割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办理公证、变更房产登记。取材料调证明,手续繁琐,客户委托我们办理,不用费心费力的学习办理公证的程序,省下了时间和精力。林艳英 85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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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邢颖 35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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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63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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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 703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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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5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