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办属于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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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征地补偿遗漏的,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补偿遗漏的征地补偿款,如果政府部门拒绝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征地补偿遗漏怎么办?可以补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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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是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投保方案,按照国土部的要求领取社保时的最低保障额不得低于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国务院要求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保体系。各级国土部门会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认真研究征地社保问题,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确定当地实地农民的社保资金标准,在报批时提出提高安置补助费标准,专款用于农民的社保资金。那么征地买社保是什么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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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征地拆迁过程中进行听证的,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听证机构;但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办机构作为听证机构。那么征地拆迁过程中由谁组织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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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那么死亡村民的继承人是否征地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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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那么拟征地公告时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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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发现征地程序违法的,合法的对抗方式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举报等。那么如何对抗征地程序违法,有哪些处理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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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进程中,城市化逐步推进,工业园区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速,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及房屋拆迁纠纷越来越多,征地拆迁问题已成为当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有权批准征地的是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应无争议。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主体。那么农村征地拆迁案件实务问题的几点思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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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近年来,律师通过办理一批征地拆迁行政案件,维护了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因拖欠、克扣赔偿金引发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在违法抗拒拆迁的案件中,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不是依法维权,而是采取过激行动,激化了征地拆迁矛盾。加上不少地方政府抱着花钱买平安或怕上面登记通报等想法,对少数上访群众的不合理要求予以“变通”,使之得到不应有的实惠。这些政府部门的种种“变通”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又起到了鼓励群众去上访的负作用,助长了部分动机不纯者的气焰。那么征地拆迁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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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再一个还要对农民加强素质教育。所以城市化进程,不仅是从生产方式上发生变化,同时文化形态各个方面也会发生全方位的变迁。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个过程。政府对农民的教育不能放松,加强疏导和管理,特别是在转化过程中,容易出现混乱情况,有些人生活无着落,有些人得意忘形,随意挥霍,不计长远,所以在这里,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一些社会机构进行有效的引导。在推进城市化过程中,从农民到市民,从村落化的治理逐步转化成社区化的治理,这是文明程度综合提高的过程,这一过程本身,是一个素质提升和潜移默化的过程。那么专家谏言征地拆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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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朱留华说,国土部下发的《通知》会保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述权,有关征地的重要信息必须由政府提前告知农民:“在征地之前有一个告知的、确认的和听证的程序。告知就是告诉你这块地我将来用于征了干什么,在什么位置,有多大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还有社保的情况,都应该让被征地的人知道的。通知就明确地强调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组和农户,不能落下一户。朱留华强调,如果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如果这个必须要征,那么必须要和农民协商一致,不能强行征地。那么国土部强调征地拆迁必须提前告知农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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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近,河南省某法院对1998年~2002年受理的64起违法征地拆迁纠纷案件通过调查分析,发现违法征地拆迁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征地单位违约。随后,该工程承包公司与拆迁户分迁,造成纠纷。产生纠纷后,征地单位往往以签订合同是其下属部门,不能代表法人单位,而不承认合同效力。一是拆迁户在征地通告公布后突击迁人口入户。导致了不同法院审理的结果有差异,影响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那么分析:完善法律法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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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土地征收的各种费用,征收部门应该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征地补偿款最后一定会分到被拆迁人员手中。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拆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那么征地多久拿到补偿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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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相应的由于我国征地活动中的确会存在离婚后能多领取征地补偿款的事实因此所谓的“假离婚”也层出不穷当事人以为自己得了便宜占了实惠其实则不然当事人还要承担起“假戏真做”的风险一旦有一方借“假离婚”办了“真离婚”的事虽然从道德上值得谴责但法律是不会撤销“假离婚”的比如本案中的王先生和徐某两人自愿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从法律的角度两人即已解除了婚姻关系所以要撤销这种离婚登记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此外中国式“假离婚”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那么征地补偿遇上“假离婚”还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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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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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及房屋征收、协议审核等工作;配合做好土地征收、报批、规划、选址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施工环境保障等工作;审核街道办事处申报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管理和配发安置房源;协同街道办事处做好安置房交付工作、监督安置房交付情况;指导、审核街道办事处发放房屋拆迁补偿款及临时安置补助费。配合相关部门调处征迁信访及信息公开等问题;根据上级部门及经开区扫黑办开展辖区征迁领域扫黑除恶相关工作。那么征地安置办是做什么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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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