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享有哪些权利

2022-02-10 16: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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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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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享有以下权利:出卖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出卖人享有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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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4-27 09:24:35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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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知情权、申辩权、申请听证权等多种权利。《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 反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反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内容:反担保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1、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那么反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0998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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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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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人民检察官所享有的权利,根据我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包括: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享有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提出申诉或者控告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检察官享有下列权利:(一)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享有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四)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五)提出申诉或者控告;(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 保险合同成立意味着生效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保险合同成立意味着生效吗

    内容:保险合同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险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生效。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林艳英律师
    2022.04.0874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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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享有以下权利:出卖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出卖人享有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有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有什么

    内容:案例女青年李某在2000年8月通过同学介绍认识了男青年张某,并在2002年9月按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是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书。2004年2月李某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生下了一个儿子。2009年7月,张某由于猜疑心重,怀疑李某有外遇便主动提出了分手。而李某十分渴望抚养其子。《民法典》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同时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与所承担的义务是相同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那么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236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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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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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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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内容: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可以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利,但同时也会给债权人行使权利造成一定限制,法院受理申请后就会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的清算,那么,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于海明律师
    2021.11.1964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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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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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益物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一、占有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二、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二十四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 非婚生子女是否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非婚生子女是否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那么非婚生子女是否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3272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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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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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房产会给男方,但是你可以主张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房屋的收益部分及还款部分
  • 女职工哺乳期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规定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女职工哺乳期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规定

    内容:女职工哺乳期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规定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那么女职工哺乳期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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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740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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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无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内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国家权力予以调整便产生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对探望权的规定。该法律条文对探望权的行使、中止和权利的恢复情况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明确了直接抚养方的协助义务。婚姻关系终止,只要直接抚养权一确定,探望权也同时成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就依法享有探望权。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中止或剥夺。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那么无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行使哪些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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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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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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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托运人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托运人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内容: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承运人接收行李、包裹并填发行李票、包裹票时起成立,到行李、包裹运至到站交付收货人止为合同履行完毕。在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托运人享有下列基本权利:要求承运人将行李、包裹按期、完好地运至目的地;在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发生行李、包裹灭失、损坏、变质、污染时要求给予赔偿。那么托运人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2514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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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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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利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利

    内容:父母(父或母)在生育非婚生子女时,虽然尚未成年,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必须承担抚养的义务。关于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497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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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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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即被处罚人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权、申辩权、提出听证的权利等。《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内容: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对于非婚生子女,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非婚生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345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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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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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法定权利有哪些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法定权利有哪些

    内容:由于双方常为生活琐事吵嘴、打架,生下孩子以后,刘某军对我和孩子不管不顾,夜不归宿,近期还提出拒绝抚养儿子,我想向法院起诉,请问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主要享有以下法定权利:第一、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那么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法定权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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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54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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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利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利

    内容:非婚生子女享有权利是哪些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一)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三)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四)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那么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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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613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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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要约双方时间不同是否成立合同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民法典中要约双方时间不同是否成立合同

    内容:商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法。商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商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商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

    张嘉娱律师
    2022.03.2438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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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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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由谁享有的权利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由谁享有的权利

    内容: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指不当得利使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享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成立要件: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该法律条款中包含了构成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成立的四项基本要件,即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无法律上原因;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考各国立法现状和不增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实际运用的复杂性,本文讨论的的不当利益不包含精-神利益,专指括物质利益。那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由谁享有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2.0656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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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女方享有哪些特别权利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起诉离婚女方享有哪些特别权利

    内容:起诉离婚女方享有哪些特别权利

    王学瑞律师
    2023.04.142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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