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2022-02-07 18: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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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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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缴纳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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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赵金保
2024-04-13 09:38:47
赵金保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010-58698547;执业证号:11101201910105695; 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专注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纠纷,自入职以来认真负责,勤奋、探索、尝试推进执行的各种方式方法,始终为实现当事人的最大权益而努力,接触过他的当事人都对他的人品和工作态度交口称赞。同时让每一个当事人如期如数获得赔偿款也是其不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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