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下关于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2022-02-25 1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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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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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对于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是: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但是债权人只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可以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五十七条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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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04 09:40:19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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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和欠条法律效力相同。区别是: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欠条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结算,能表示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非一定是借贷关系;而借条实际上是一种借款合同的凭证。持有欠条方向法院起诉的话,举证责任要大于持有借条方的举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夫妻争吵的情况下所写分居协议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夫妻争吵的情况下所写分居协议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内容:法律咨询:双方是半路夫妻,婚后共同为男方的儿子买了一套房,女方借给男方4万元,并共同偿还欠款7万元。现在双方手写一份分居协议,协议其中一条是:分居期间女方居住在该房内,直至男方还清欠款7万5千元。协议其中一项无效不影响其余有效条款的成立,分居协议在离婚时只能作为证明双方分居多久的证明而已。建议委托律师书写规范的协议书。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那么夫妻争吵的情况下所写分居协议的法律效力怎么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2039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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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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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订立的私人欠条有法律效力,欠条的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一般来说,私人的欠条也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种,所以只要欠条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留置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留置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怎样的

    内容:留置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留置权的效力及于留置物因法定原因转化的代位物或者代替物。留置权的权利内容在于留置标的物和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留置权以其物上代位性对债权提供担保,即因为留置物的灭失、毁损所取得的赔偿金或者对待给付,构成留置物的代位物或者代替物,受留置效力的支配。留置权人可依物上代位性直接对负有赔偿或者给付义务的第三人行使请求权,并得优先受偿。如果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留置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代位物采取保全措施。那么留置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33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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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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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的效力及于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债务人能履行义务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来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留置权是担保物权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留置权是担保物权吗

    内容:留置权是以担保债权受偿为目的的物权,不同于用益物权,以取得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为主要内容的权利。故留置权体现为一种价值权。当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超过约定期限时,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留置权的从属性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有人认为留置权为从债权,这是对留置权从属性的误解,无疑否定了留置权物权效力的本质属性。留置权是债权人以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其债权的担保。另一方面,当留置物的价值小于主债权价值时,对于不足部分,留置权人不存在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无担保债权处于平等地位。那么留置权是担保物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78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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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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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的担保的效力有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的担保的效力有什么

    内容:债的担保的效力有什么债的担保的效力是指担保依法成立所具有的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主要有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的担保的效力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6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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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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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夫妻之间相互出具借条有效的条件是:夫妻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的意思表示真实的;借条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担保物权的效力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担保物权的效力有哪些?

    内容: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也就是说担保合同,是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为成立前提的。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主要规定债权人和担保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这是担保物权的固有性质。不过,从担保物权的效力出发,其较之于税收优先权应当处于更为优越的地位。其中,对担保人行使的权利,又称保全权。那么担保物权的效力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941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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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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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认定预设债务转让的效力应当是合同本身无瑕疵,合同约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等,债务转让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则该转让行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 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的效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的效力

    内容:对于抵押权与质押权,我们可能多多少少会有一些接触,但是并不明白具体是什么意思。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的效力一个财产设定抵押之后,如果该财产价值大于被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设立其他担保,如设立质押。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那么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663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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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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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定金债权的法律效力是:1、对债权人而言,第三人取代债权人地位;2、对受让人而言,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对债务人而言,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离婚证有哪些法律效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证有哪些法律效力

    内容: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这个时候不能再要求不离婚了因为离婚已经成了事实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以上便是关于离婚证法律效力的内容。如果您对于离婚证效力问题还有什么疑问您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及时解答。那么离婚证有哪些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265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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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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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效力认定为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发生变化,债务人可以对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等,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且该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的效力顺序: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对此,各国理论上及立法上均一致认可,我国《担保法》也同样承认。从国外立法来看,多数国家的立法已对一物数押情况下抵押权的效力顺序已有明确规定,立法、学说及判例也大都采纳前位抵押权消灭时后位抵押权位次升进的规则,重复抵押及由此引起的抵押权并存问题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到银行办理贷款,或者是向其他的民事主体借贷时,债务人可以利用动产物权进行担保,但若是同一个动产进行了多次抵押,就会涉及到并存和偿还顺序的问题。此种情形的发生,通常会使得清偿顺序在后的主体的权益被侵害。那么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601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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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劳动者签字的考勤表、工资表等证据如何证明效力?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未经劳动者签字的考勤表、工资表等证据如何证明效力?

    内容: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如下: 首先,用人单位为抗辩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请求而仅提供未经劳动者签字的工资表和考勤表等证据的,不能形成对劳动者请求的有效抗辩; 其次,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例如职工代表大会或企业工会对上述证据的确认; 再次,用人单位履行上述佐证义务的,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也不应当完全否定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请求,而是应当结合用人单位的证据内容酌情判定加班工资的支持数额。那么未经劳动者签字的考勤表、工资表等证据如何证明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1.07105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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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预设债务转让的效力规定是:如果获得债权人的同意,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依法进行转让的,转让行为有效;如果未获得债权人的同意的,则转让行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法律效力哪个优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法律效力哪个优先

    内容: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这种情况,留置权优先。如前述留置权人“先留后押”,第三人善意取得抵押权情形,质权的效力优先于留置权。那么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法律效力哪个优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25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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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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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法律效力的私人借条要写明: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等重要的内容,并符合下列要件:各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并且借条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婚外情,有什么法律效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婚外情,有什么法律效力

    内容: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如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安装录像设备;将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录像恶意传播造成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可以咨询律师,了解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收集证据(三)证人证言作为证据证人证言也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的一种。那么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婚外情,有什么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18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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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善意取得的条件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留置权善意取得的条件

    内容:留置权的取得,之所以以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为要件,是因为债权未届清偿期,债务人到期能否履行债务尚不确定,因此债权人虽然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也不能取得留置权。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是取得留置权的要件,而非留置权的实行要件。留置权的取得条件、适用范围、担保范围和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实现、消灭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这是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区别之一。那么留置权善意取得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640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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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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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的效力范围主要包括:1、违约金;2、损害赔偿金;3、主债权及其利息;4、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来确定行使留置权的范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零三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未经法院的离婚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未经法院的离婚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内容:律师给予以下解答:闫卓云律师:协议在你们之间是有效的,但根据房产交易部门的规定,买卖过户可能需要法律咨询对方的配合。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那么未经法院的离婚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250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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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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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电子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可自行签署,也可通过第三方平台签署。另外需要电子章需要备案
  • 什么是维修车辆留置权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什么是维修车辆留置权

    内容:什么是维修车辆留置权维修车辆留置权有以下特征:托修方未支付应负担维修费用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托修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维修费用。需要指出的是,车辆留置权除了在车辆维修中承修方拥有外,车辆制造中的制造人和车辆保管中的保管人也享用。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留置权人只能从留置财产中优先交偿根据本合同应得的款项,对于其他债务,不得利用本合同的财物行使留置权。那么什么是维修车辆留置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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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493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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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的清偿顺序为留置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法律规定如果同一个动产设立了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作担保效力如何定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作担保效力如何定

    内容: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事实和理由部分将诉求中的基本事实陈述清楚就可以了,语言尽量简洁,概括性地将卖卖合同纠纷发生的情况以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阐明。证据在立案的时候提交复印件即可,证据原件在开庭审理的时候提交,供法庭质证。那么民法典中买卖合同作担保效力如何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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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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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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