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下关于债务人死之后债务怎么处理

2022-02-25 21: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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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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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债务人死后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处理,继承人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该债务,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也不需要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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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04 09:34:47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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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基本的权利有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债权人死亡,其妻子能否要求债务人还款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人死亡,其妻子能否要求债务人还款

    内容:债权人死亡,其妻子能否要求债务人还款债权人妻子可要求债务人还钱。按照《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也是遗产的一种,可以由债权人的继承人依法继承的。同时,《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且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相应的欠款。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那么债权人死亡,其妻子能否要求债务人还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54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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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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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当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的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的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

    内容:获取相关帮助请咨询迪庆债务债权律师那么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的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62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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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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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不止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如果是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个人债务纠纷应该去什么地方咨询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个人债务纠纷应该去什么地方咨询

    内容:(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那么个人债务纠纷应该去什么地方咨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0991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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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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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把钱转移给子女的,如果债务人的该行为是为了逃避债务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去世,债权人可以让其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去世,债权人可以让其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吗?

    内容:案件审理东丽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何某甲、何某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案说法债务人的继承人不是案涉合同的相对方,其并不当然负有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义务,此时债务人的继承人是否需要偿还债务需要具体分析:01.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并被继承,继承人需要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本案中,何某甲、何某乙为何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并未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故何某甲、何某乙应当在继承何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案涉债务的清偿责任,02.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或无遗产可继承,则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俗话说&ldquo。

    任冰峰律师
    2024.04.2669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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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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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和共同债务人的区别在于对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同,担保人应当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按照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共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妻子,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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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妻子,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内容: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条款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冯清琴律师
    2024.04.1876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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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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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有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权人死亡,还没有确定遗产继承人和遗产管理人的,或者是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确定监护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 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

    内容:当乙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时,其对该10万元的债权即已产生权利瑕疵,丙公司在未通知乙公司的情况下将其所享有的针对甲公司的10万元债权转让给了丁公司,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在本案中丙公司将乙公司的债权进行转让并未征得乙公司的同意导致纠纷发生由此可见在进行任何涉及到债权、债务的法律行为时务必请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债权转让应当遵守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以外,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吴梦云律师
    2023.10.0831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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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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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选择履行债务的规定为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要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第五百一十六条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
  • 债务人还不起钱可以用他家的物品偿还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务人还不起钱可以用他家的物品偿还吗

    内容:在个人债务纠纷中这种情况比较普遍,但是当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权人的债款的时候,债权人是不能将抵押物直接归于自己所有的。案例分析:农民吴某向邻村赵某借款6万元,后来无力偿还,想以家中的房产给赵某,充当还债。赵某想咨询律师,这样的抵债会不会产生什么不良的效果,该怎么办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而不能由债权人私自处置房产或者没收抵押物。综上所述,在债务人没有能力来偿还债权人的债款时,如果经过了诉讼的程序可以要求法院来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得到价款后债权人获得优先受偿权。那么债务人还不起钱可以用他家的物品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013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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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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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后如果是全部转让则不可以向原债务人追讨,债务转让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则该转让行为无效,且债务转让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 连带债务中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连带债务中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怎么处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连带债务中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连带债务中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二、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的法律分析在连带债务中,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其中一个或多个债务人追偿,但有时,出于某种原因,债权人可能会选择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因此,债权人与某一债务人达成免除其债务的协议是合法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尽管甲已经与丙达成协议免除了乙的债务,但该协议不能对抗其他债务人,但是,债权人能否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呢,在处理连带债务中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

    邢颖律师
    2023.11.1625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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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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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如果债务人是为了逃避债务放弃其债权或者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债务,则债权人可以行使其撤销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务人死亡的,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务人死亡的,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内容: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统一按连带保证承担责任。该案双方当事人对保证责任属于约定不明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可以得出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那么债务人死亡的,担保人还有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830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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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处理,继承人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但是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其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个人债务法律咨询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个人债务法律咨询

    内容:个人债务法律咨询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那么个人债务法律咨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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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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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进入了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其他债务人履行债务,连带债务为债务人在两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的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保证人能否对债权人主张?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保证人能否对债权人主张?

    内容: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作为债的担保形式之一,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同时也要兼顾保证人的利益,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抗辩权。网友咨询:债务人对债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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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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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代理债务人的问题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代理债务人的问题

    内容: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总是为人所津津乐道,在生活中一旦谁欠了债,起初不知道,但是只要收债的债券人已上门就逃脱不了曝光的命运,此时就需要注意如何正确的收债,避免暴力收债,同时避免自己的债务收不回来,最后化作泡影,因为我们就不少人询问的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代理债务人的问题,请专业债务公司人员深圳追债人债务咨询公司为我们介绍一下。其实,为了解释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代理债务人的问题,如果仅仅是阐述可能很多人不是很理解,但是,如果说举个例子就好理解很多。后来经过多方打听,A了解到和他借钱的那个朋友已经跑到了深圳去,此时,他才开始想要正经的把钱收回来。那么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代理债务人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013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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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死债烂之我拿什么预防债务人死亡后的债务难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人死债烂之我拿什么预防债务人死亡后的债务难

    内容:这时候刘女士想将钱借给好姐妹治病,但是还是多少存在顾虑。于是刘女士多了心眼,先咨询清债专家。专家建议,预防债务人死去,人死债烂的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准备。刘女士听从了专家的建议,签署借款合同的时候委婉的想到一个对策,与好姐妹的丈夫签署了借款合同,这样债务人相当然的变成了好姐妹的丈夫,这样一来即使好姐妹医治无效,还款的义务也是由其丈夫来承担。那么人死债烂之我拿什么预防债务人死亡后的债务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44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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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怎么解决?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怎么解决?

    内容:在日常生活中,债务是不可避免的,当然可以进行一定的转移。债务转移之后就会有新的债权人,如果新债务人依旧不履行债务的话,债权人该怎么办呢?

    王学瑞律师
    2024.04.25794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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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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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异议的处理时间应当是十五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债权债务律师咨询,怎么找债权债务律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债务律师咨询,怎么找债权债务律师

    内容:当事人可以到相关的律师事务所咨询,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3、欠债起诉律师费多少应当是根据追讨欠款的额度来进行判断的,实际上如果双方当事人关于律师费用这个问题能够达成这个情况之下,应当是予以支持的,追讨债务类型的案件,财产标的在10万元以内的每件是按照800元到6000元标准确定,欠款追讨律师1、追讨欠债起诉后律师费各地的支付标准是不一样的,需要起诉方和律师私下协商具体的数额,诉讼费用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诉讼的费用根据财产数额不同缴纳的诉讼费用也有所不同。

    翁玉素律师
    2023.11.2474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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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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