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房屋赠与反悔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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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赠与手续有哪些?03、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要提交的材料有: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权属证书,房屋赠与公证书,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契税收据等材料,去住建委换新的不动产证书。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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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此,刘先生和李女士应遵守离婚协议书中对房产的处理。刘先生和李女士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房屋赠与女儿,刘先生也表示当时自己是同意将房屋赠与女儿的,由此可见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离婚时未分割的70万元共同财产,李女士和刘先生应各占50%,刘先生补偿给李女士35万元,对于刘先生要求分割共有房产的请求,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对该房屋的处分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做出了约定,5年后过户给女儿,刘先生的诉求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故人民法院予以驳回。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赠子女离婚后可反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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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双方未将房屋过户至女儿张某名下。不久张某某反悔,不同意将房屋赠与女儿张某,并实际占有了房屋。双方虽在离婚时约定将其房屋赠与女儿张某,但之后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产权仍属于李某与张某某共同共有,所以张某某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于双方的女儿张某既不是离婚协议中的权利人,也不是民事权利的承受人,其只是民事权利所指向的对象,仅仅为受益人,在其父亲拒绝交付赠与房屋的产权时,张某也无权要求其父亲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屋的约定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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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有怎样的效力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可见夫妻双方私下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虽然赠与合同生效但在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双方还是可以反悔行使任意撤销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有怎样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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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997年徐某父母离婚,协议离婚时约定将金坛市房产一处赠与徐某,徐某成年后多次要求将房屋过户未果,遂将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办理过户手续。诉讼中,谢某某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徐某某不同意。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从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上考察,该赠与合同有履行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当被赠与人成年后,具有了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可以要求被告履行赠与协议的内容。在赠与合同成立以后12年中,被告没有对该赠与合同提出异议,而在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却不愿履行该赠与,有违诚实信用原则。那么赠与未成年子女房屋多年后能否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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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5年8月份,干女儿李小姐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李小姐的生母拿着赠与合同索要该房产,并要求王老先生办理过户手续,但此时的王老先生却因经济原因及干女儿已去世等原因,不想将该房出赠。本案中,王老先生与李小姐虽然到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将该房赠与李小姐,但他们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故该赠与尚未生效。现在王老先生提出不愿赠与,符合法律规定,该房产权仍归王老先生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那么房屋已做公证赠与他人,没有正式过户是否可以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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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称赠与方反悔有效离婚时获赠房产得不到 离婚时,协议书上写明男方将婚前房产赠与女方;离婚后,男方反悔,双方为此对簿公堂。对此,何女士对原告诉称的双方协议离婚和约定原告向被告赠与房屋的事实没有异议。本案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王先生所有的房屋赠与何女士,但在离婚后,王先生拒绝交付赠与房屋的产权。现王先生起诉要求撤销赠与,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尽管何女士提出离婚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属于政府行为的公证,原告不具有撤销权。那么法院称赠与方反悔有效离婚时获赠房产得不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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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产赠与前妻却又反悔 法院判决必须履行在离婚协议中,双方仅约定将共有的一套商品房归H女士所有,H女士向Z先生支付5万元补偿款,但是对Z先生为承租人的梅陇新村某房产的归属未作约定,该房产自2002年起实际上一直由H女士的父母居住至今2005年10月,Z先生和H女士协议离婚。为此,H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涉案房产归其所有。本案中的梅陇新村某房产,在双方当事人离婚时,是使用权房,即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其他,如虽已预购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也是属于这种情况。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那么房产赠与前妻却又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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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离婚时房产赠与子女的约定可否反悔---林奕荣一位年轻小伙到律师楼咨询:“律师,我爸妈离婚时在协议书中约定将安阳新区的房屋赠与给我,已经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房产证登记在爸爸名下,现爸爸拒绝过户给我,我能不能起诉?在离婚中夫妻将财产赠与子女而言,是常见的。我们在法律实务中常见离婚当事人对共同财产作出赠与子女的安排,因为子女是夫妻双方的平衡点,在争执不休的情况下,将财产赠与给子女常是双方可接受的妥协之举。但赠与合同有效并不意味着财产权属的转移,物权没有转移。但像本案的这类在民政局审查的离婚协议,并不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的范畴。那么协议离婚时房产赠与子女的约定可否反悔---林奕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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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情原告张某诉称被告与第三人原系夫妻关系原告系被告与第三人之女。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房屋1套全部赠与原告并在原告年满18周岁后过户到原告名下。分歧该案的处理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赠与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立即履行房屋过户手续。2010年协议离婚时被告为了证明自己没有非婚生子故将所有房产赠与原告忘记了已处分房屋的事实。本案中被告与第三人在离婚时约定将共有房屋赠与尚未成年且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婚生女张某其赠与协议依法有效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被告辩称诉争房屋已于2005年卖给其父张某某但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对其观点不予采纳。那么约定赠与房产反悔时还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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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6、房屋赠与协议有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是房产赠与人必须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实施赠与行为,这就要求房屋赠与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法律分析:下列情形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2、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什么情况下是无效赠与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效赠与的情形如下: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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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若为夫妻共同房产,则女方可追认该行为,逾期不追人或拒绝追认的,可向法院主张行为无效,追回房屋。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拿着原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赠与合同,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房产所有权的转让,经依法登记,方发生法律效力。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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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该条规定,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还规定了如果房产未过户但房产证交于受赠与人且受赠人已占有、使用房屋的,可以认定为赠与有效。因此,在确认房产赠与是否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必须完成过户手续权利转移了才算成立,而实际占有使用但没过户不能认定为赠与房产成立。”可见,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只要权利转移就不可撤销,但也有几种例外情况,该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那么房产赠与公证未过户可以反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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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夫妻一方基于离婚事由赠与子女的房屋能否擅自撤销赠与,还要因相关法律事实而异。后考虑到刘某某自身的居住生存问题,刘某某依据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决撤销此前刘某某将房产赠与子女的协议。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刘某某要求撤销房屋赠与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夫妻间于离婚当日达成的房屋赠与协议,对夫妻双方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赠与一方无特殊事由不得擅自反悔。那么离婚时签订的赠与子女房屋协议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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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审认定事实甲女与乙男原系夫妻,涉案房屋登记于甲女、乙男名下。2019年8月26日,甲女与乙男签订《离婚补充协议》,一、原离婚协议中规定的共同持有住房,现将该房屋产权归女方甲女所有。故该协议并非乙男单方无偿赠与合同,其主张撤销权,不予支持。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对涉案房屋归属和子女抚养问题已达成一致,房屋权利各半。那么《离婚补充协议》约定原共有房屋归女方,男方反悔想撤销不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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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房产,给女方婚后加名,女方是否一定能分得50%份额? 并不是,离婚房产分割,法院会根据房屋的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共同还贷情况、房屋现值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本案中,房产现值7485587元,剩余贷款448291元,女方分得245万元,所占房产份额32.7%,符合《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基于婚姻赠与房屋的处理】立法原意。
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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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1999年购买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迁分配2套房,卖方自2014年反悔持续起诉,持续了十年的战争终于画上了句号👏👏👏客户说:我们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