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房贷的话抚养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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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程序1、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外国离婚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遂作出裁定承认该判决的法律效力,4、裁定与执行如果外国离婚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将作出裁定,承认该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效力,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是指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或裁定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并由我国法院予以承认和执行。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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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新的民典法已经出台,个人所得税一直都是很多人非常关系的问题。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并且还可以享受各项的专项扣除,其中包括了房贷利息,很多人对于这样的法律还是不够了解,简单的来说,就是贷款买了房子的人可以减轻不少个税负担,那么房贷利息抵税是什么意思?大律网精英律师总结了个税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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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能力是怎么规定的法律主观:对于犯罪构成,其中应当包括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负全部的刑事责任,不能因其责任能力因素而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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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六:赔偿方式赔偿方式是指民事诉讼赔偿中,侵权人或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方式在确定赔偿方式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在民事诉讼赔偿中,赔偿的范围、标准和方式等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结语:在我国民事诉讼赔偿中,赔偿的范围、标准和方式等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当事人在遇到民事诉讼赔偿问题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确定赔偿范围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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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办法官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法官说法现实生活中,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其中也存在不少夫妻一方在婚前贷款购房,婚后继续还贷的现象,夫妻婚姻期间父母偿还的房贷在离婚时如何处理今天接到一个咨询,委托人在其儿子婚前拿了首付买了一套房子,近500万,房子登记到儿子名下,儿子结婚后,委托人为了减轻其儿子的负担,又拿出200万打給他儿子,替儿子还了贷款。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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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目前国内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发放给购房个人自用的贷款。所以,一点存款利率上升,贷款人还是要按照合同约定来提供借款资金,这样利润空间就会大大减少。那么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研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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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有房贷的房子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未取得房屋完整产权的,由双方协商分割房屋,协商不成的,法院法院确定房屋使用人,等取得完整产权后,再起诉解决。(一)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在离婚时仅能对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或处理,而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权利。那么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有房贷的房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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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关部门的调查材料显示,目前个人住房贷款费用高,主要高在保险和担保费用上。象美、加,首付款比例超过20%或25%以上者,只要靠抵押即可贷款,而无需买保证保险。保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担保形式,应与建立担保制度统筹考虑。那么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与担保制度的建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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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利率政策执行。那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何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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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首先,购房者层面,为什么会突然出现提前还贷潮呢,比如有些银行规定房贷要还满36期也就是三年以上才能够提前还贷,此外还会针对提前还贷收取一笔违约金,所以不少人手里有了闲钱,干脆选择提前还贷,如果只有公积金贷款,由于利率显著低于市场上一般贷款的利率,那更不用考虑提前还贷了,如果你仔细看你的贷款合同,就会发现上面明确了最低还款期数,还满若干期后才能申请提前还贷,最近一个问题在困扰不少人:到底要不要提前还贷。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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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银行方面就会收紧资金,等到周转完成之后再处理其他贷款业务,而这也会导致房贷审批时间延长,如果在申请房贷之后,银行因为一些业务原因导致人手不足的话,那么审批时间就会相对应延长,房贷审批时间因为房贷都是向银行去申请的,一般情况下在半个月,也就是15天内就会审批下来,可以主动联系银行询问具体情况,而银行方面也都是会解释因为什么原因导致房贷一直没有审批下来,并且也会告知借款人当前房贷审批到哪一个步骤了,而有些时候银行会因为业务繁忙,或者是贷款额度紧张,那么房贷审批放款的时间就会延迟,那么小陆会在下面分享,房贷一般情况审批时间,以及影响它的因素。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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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照现在的婚姻法,如果一方在婚内出轨,是不能要求其净身出户的,法律上也没有净身出户的说法。大家都知道,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重婚的人将面临比较严重的刑事处罚,净身出户都是小事儿。依照现有的婚姻法,夫妻婚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其中一方有明确的转移、转卖、毁坏和隐藏财产的行为,净身出户是避免不掉的,还要承受相关法律的制裁。那么净身出户还要还房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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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2、如果在夫妻双方 离婚 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 离婚协议书 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 离婚证 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5、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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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常,出借人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款期限、贷款金额等因素计算出一定的利息,网贷利息怎么算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借款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网贷利息=本金×,在我国,一般网贷借款利息是由服务费和利率两部分构成的,网上贷款利息一般多少1、遵照《民间借贷法》中规定年利率不得超过24%.网贷利率年利率不超过24%即合法,虽然我国不承认复利,但只要核算年利率不超过24%,就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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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们都知道现今很多人买房买车都会向父母借款,借父母的钱也是要还的,那么如果夫妻一方向父母借款用于购房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吗?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个人债务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因而应由个人清偿。此外,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愿归还赌债,完全可以不予清偿。因此,夫妻一方向父母或者他人借款用于还房贷等家庭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一方向父母借款用于偿还房贷属于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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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改革开放40余年,我国第一代民营企业家大多年事已高,他们用智慧和汗水创造了企业腾飞的奇迹,但不少人却在“交接班”问题上陷入烦恼。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民营企业中,超过八成的企业面临接班问题。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较多,培养体系的缺失是一个关键因素。由于在传承问题上准备不足,不少企业陷入“富不过三代”的魔咒之中。打破这一魔咒,需要民营企业高度重视并解决好接班人的选择和培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对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寄予厚望,强调“重视企业接班人培养”。这不仅事关民营企业自身的命运,更关乎民营经济的长远发展。
税收筹划是企业或个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活动、优化税务结构,以达到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与补税 案例:小李全年工资薪金35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发现需要补税560元。原因是稿酬收入合并计算后适用税率提高至25%,导致补税。 筹划建议:纳税人可通过合理分配收入来源(如将部分收入转化为适用较低税率的收入类型)或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来降低税负。 2. 专项附加扣除的虚假申报风险 案例:小冯为少缴税款,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核验发现后,暂停其扣除资格并责令更正。 筹划建议:纳税人应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避免因虚假申报导致税务风险。同时,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增加捐赠扣除)优化税务结构。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应用 案例:阳泉煤业集团通过市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机制,确认9个研发项目符合加计扣除条件,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 筹划建议:企业应规范研发项目管理,确保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出口退税的风险防范 案例:某农产品经销企业因未对出口应征税货物开具发票,被要求补缴增值税2.46万元。 筹划建议:企业应加强对出口业务涉税政策的理解,确保收入确认和申报的合规性,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税务风险。 三、增值税筹划案例 1.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合规操作 案例:长春经开区税务局通过《税收风险案例汇编》指导企业规范增值税留抵退税操作,帮助企业规避实务风险。 筹划建议:企业应定期梳理增值税进项税额,确保留抵退税申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关注政策变化,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 2. 设备更新税收优惠的精准适用 案例:德牧卫浴科技公司在“智改数转”设备更新中,通过“项目管家”团队辅导,精准适用税收支持政策,减轻了资金压力。 筹划建议: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领域的税收支持,降低经营成本。
北京的姐妹们注意了,有一个坑千万不能踩,如果一个男的告诉你他已经买房了,而且呢,在朝阳买的房子,按说呢,这应该是优质男吧,特别适合结婚。不过注意了,如果这个男的再告诉你,他的房子是贷款买的,自己啊已经付了首付,结婚后呢,两个人一起奋斗,一起还款,这个时候呢,就需要警惕了。首先这种婚前买的房子,男方已经付了首付,房子呢也登记在了男方的名下,其实呀,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哪怕婚后你也还月供,月供呢也还完了,这个房子呢,和你呢也没什么关系,这是人家男方的个人财产,万一你们俩离婚了,你只能要求把你的月供和房子涨价的增值部分分一下,但绝对是分不了这个房子的。第2点呢,如果你们俩结婚了,你老公婚前。
两位买房子,钱花完了,说不定还欠了一屁股债,他的钱呢,每个月只够还月供,家里的日常开支用的都是你的钱,而且呀,这个时候你的老公还不愿意在房子上加上你的名字,这就相当于你用自己的钱一边养家,一边呢帮她还房贷,这就是你为一场失败的婚姻买单。最后还有一种男人更有心机,房子的首付是自己掏的,后面每个月的月供是他父母来还,不过你可别以为人家是在啃老,实际上呀,人家在算计你呢,父母掏月供,自己每个月呢又给父母打赡养费,这中间就没你什么事儿了,后面的离婚了,对于这个房子,你一点儿权利都没有,是不是妥妥的坑妻啊?不过呢,这个难题呢,也不是没有办法,其实也很简单,两个办法,1呢,让男方在房子上加上你的名字最好。
是按份共有二呢,找个律师给自己设计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如果觉得你老公有上面的行为,提前做好预防,用婚内财产协议来保护自己。当然我们作为律师也不希望大家带着算计去过日子,遇到这样的情况,保护自己还是有必要的。如果你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可以私信我们,我们来一起帮你。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