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条款的适用范围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定金条款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合同中的一部分,合同无效时,定金条款无效。但是定金另有规定的,定金条款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合同而存在。定金的给付时间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订立,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定金的作用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一般就约束双方当事人按时签订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订立后的定金主要在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进入合同的实质履行阶段。那么购销合同定金条款可以约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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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同的。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但要是同时存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时,只能选择其一适用,而不能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那么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并存时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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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违约金相当于一方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样,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合同当事人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那么违约金与定金条款的选择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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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尽管有关部门制订的购房契约中有定金条款,但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只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并不是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都要适用定金罚则。应该是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如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的违约行为造成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后果等。行为人之间签定合同草率,合同条款不齐备,随意性较大。那么购销合同定金条款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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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担保法》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 ,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那么定金条款的约定应该注意哪些细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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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属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及支付方式,只是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即定金条款。而原告在交纳了5万元定金后,被告不同意出售该房,被告违约,应双倍返还原告定金10万元。该案中定金支付已经发生变更。2009年10月18日,即合同签订当日,原告支付了被告定金5万元,被告出具了收条给原告,收条上也载明了收到原告定金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应适用定金罚则。那么定金收取不足就视为变更定金条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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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消费者在订立定金条款时,应当注意这样5个问题: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那么订立定金条款时要小心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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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如甲方未在约定日期内签署合同定金双倍返还。那么租赁合同定金条款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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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定金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定金给付义务。但是定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定金合同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那么购销合同定金条款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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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订定金条款要注意哪些问题呢第一,是否订立定金条款应由双方约定。尽管有关部门制订的购房契约中有定金条款,但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只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并不是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都要适用定金罚则。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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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属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及支付方式,只是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即定金条款。而原告在交纳了5万元定金后,被告不同意出售该房,被告违约,应双倍返还原告定金10万元。其理由是:“ 1、该案中定金支付是否变更问题。该案中定金支付已经发生变更。由于定金条款是实践性条款,原告已缴纳了5万元定金,故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定金条款已经生效。那么粗谈收取部分定金是否视为变更定金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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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如果《定金协议》内容包括了房屋坐落地址、室号、面积等基本状况、房价款、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房屋交付、产权过户等房屋买卖合同所应当具备的条款,其实质是一份买卖合同。此情形下,如果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超过"定金罚则"规定赔偿,对于超出部分可以主张赔偿金,即可以同时适用"定金罚则"和赔偿金。那么违反定金条款的违约规定细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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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属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及支付方式,只是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即定金条款。而原告在交纳了5万元定金后,被告不同意出售该房,被告违约,应双倍返还原告定金10万元。其理由是:“ 1、该案中定金支付是否变更问题。该案中定金支付已经发生变更。由于定金条款是实践性条款,原告已缴纳了5万元定金,故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定金条款已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应适用定金罚则。那么谈谈《收取部分定金是否视为变更定金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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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违约金相当于一方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而且根据本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样,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因此,本条规定合同当事人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那么违约金与定金条款的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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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属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及支付方式,只是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即定金条款。而原告在交纳了5万元定金后,被告不同意出售该房,被告违约,应双倍返还原告定金10万元。该案中定金支付已经发生变更。2009年10月18日,即合同签订当日,原告支付了被告定金5万元,被告出具了收条给原告,收条上也载明了收到原告定金5万元。由于定金条款是实践性条款,原告已缴纳了5万元定金,故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定金条款已经生效。那么收部分定金能视为变更定金条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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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家案件在调解中为避免今后再出现纠纷,例如“离婚后财产纠纷”,最好加一项兜底条款,“双方自此再无其他争议,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完毕”
女方为了快速离婚,在离婚诉讼中给男方4万补偿款并且未分割男方名下的存款,但没让法官写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各归各有,无其他争议。男方以此为由进行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女方大额支出,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女方胜诉。 结果是圆满的,过程很让女方煎熬,离婚诉讼中把条款写全,可以避免这样的麻烦。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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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