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2021-11-23 13: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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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2、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3、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费用。4、商品住宅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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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 11: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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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2、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3、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费用。4、商品住宅不得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合同时注意哪些问题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合同时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签订前要注意申请楼盘情况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认真审核开发商的销售许可文件。签约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看清《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因此购房者不能不慎重看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注意以下问题: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付款,最好注明如申请不到银行按揭时订金等预付付款的处理办法。仔细研读补充条款的内容如果购房者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仍不够详细,可以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把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内容规定在补充协议中。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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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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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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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一样吗_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一样吗_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内容:这种行为是指购房者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后,将其预购的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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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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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流程1、买卖双方带着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网签合同,房东带着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到当地房管局房屋过户机构申请撤销网签。3、如果办理过程涉及到手续费应由买方承担。4、办理这种手续时需要本人要到场,本人不到场,需要有委托书才能够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往往需要办理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注销手续,才能最终去除商品房上的权利负担,为资产处置提供必要的条件。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的规定,采取了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和单方申请注销两种模式。
  • 房屋买卖合同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_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口头约定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房屋买卖合同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_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口头约定吗

    内容: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许瑞林律师
    2022.05.06221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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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关于销售商品房须登记备案的通知》,凡商品房销售,开发经营企业应与承购人签订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销售人应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范文2022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范文2022

    内容: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第二条销售依据该商品房已取得,为________,为____________。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那么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范文2022。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1.0771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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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交易登记备案的作用是为了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核心是为了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内容:大家都知道,房子有个公摊面积在里面,所以很多人对于买房的这个问题产生了种种纠纷,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对于商品房的公摊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是怎样?下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任冰峰律师
    2021.10.12160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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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2、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3、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费用。4、商品住宅不得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BF--2005--0120)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BF--2005--0120)

    内容:商品房现房是指由建设单位建设,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6.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BF--2005--0120)。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0721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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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关于销售商品房须登记备案的通知》,凡商品房销售,开发经营企业应与承购人签订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销售人应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注意事项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注意事项

    内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普通消费者因缺乏专业法律知识,被开发商钻空子。d、违约责任条款在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笑脸背后隐藏着不宣的利益争斗,开发商一般都不愿意把违约责任说得清楚,那么购房者不妨在违约责任条款上多下功夫。因此,购房者应认真审议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2529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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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签合同是直接网络备案的,同样需要书面签署,但合同文本是直接从网络上下载而来,而且每一页上都有"已备案"的水印.一般可以直接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说明开发商的资质和手续是齐全的.纯书面合同也是要走备案程序的,一般手续全的开发商都会和买房者签订网上备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

    内容:《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王学瑞律师
    2023.04.1155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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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财产保全费前提是要准备起诉或者已经提起诉讼,若不符合这两个条件之一,是不可以申请保全
  • 商品房交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_交付商品房条件都有什么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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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商品房交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_交付商品房条件都有什么

    内容:交付商品房条件都有什么呢交付商品房条件有: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房屋应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商品房交付要符合什么条件商品房交付需要符合的条件最基本的前提就是需要有“五证”,包含: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只有具备该五种证书,商品房才能进行销售转让。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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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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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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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标的物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标的物为还在建设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预见性。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标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2、合同履行周期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从订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较长的时间。在订立合同后房屋完工前可能出现很多情况影响房屋的竣工,所以对于预购方存在一定的风险。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即负有交付买卖标的物及转移所有权的义务。3、支付方式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内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是期房,因为该证件是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项目未建成时便可销售的标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变更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3、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资质证书;5、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名称变更的承诺;6、预售许可证。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0142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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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内容: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____。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_____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属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层,地下__层。该商品房阳台是。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那么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0736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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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算是欺瞒销售
  • 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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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内容: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标的约定不明是合同标的条款最容易出现的一种法律风险。在实践中,因合同标的违法致使合同无效的案件也比比皆是,如禁止流通物买卖合同、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挂靠协议、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等。

    邢颖律师
    2022.03.26637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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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销售汽油如何处罚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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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非法销售汽油如何处罚

    内容: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那么非法销售汽油如何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1945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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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标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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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合同标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内容: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标的约定不明是合同标的条款最容易出现的一种法律风险。在实践中,因合同标的违法致使合同无效的案件也比比皆是,如禁止流通物买卖合同、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挂靠协议、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等。

    龙珊律师
    2022.04.08589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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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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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中毛坯房不予验收不能销售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房屋买卖中毛坯房不予验收不能销售

    内容: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72号文件中,要求“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积极推广装修一次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只是提倡商品房装修后交付使用,没有禁止毛坯房销售或交付业主。建设部根据上述要求于2002年发布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中,也只是要求分步实施,逐步推行。因此,在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对交付标准自行约定,但房屋交付使用必须经验收合格。当然,如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进行装修后才可以验收时,毛坯房销售也将不再存在,如上海、广州等城市都已经要求装修一次到位了,毛坯房不予验收也就不能销售。那么房屋买卖中毛坯房不予验收不能销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581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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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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