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生效后还可以修改离婚协议吗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但是如果书面协议中的债务人的署名只有债务人一人,而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还是由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债务。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协议可以二次更改吗? 双方办完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后,离婚协议就生效了,协议一旦生效是不能随意修改的。除非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修改的情况下才可以修改。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协议书经男女双方签名,并 办理离婚登记 后,即具 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4、离婚协议书经男女双方签名,并 办理离婚登记 后,即具 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2、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是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离婚协议书一经生效便将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离婚协议书一经生效便将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后是否生效不是。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离婚协议书是对夫妻双方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形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后是否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那么民法典中孩子抚养权自己协议是否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只是离婚协议成立生效的时间有所变化。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如果签订了离婚协议可以修改吗1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还是可以更改的。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书以后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对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进行反悔。因为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双方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才生效未办理协议离婚时该离婚协议书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协议离婚后对离婚协议意外的财产不能重新达成分割意见的可以采用法律途径诉讼维权通常情况下如果有书面的补充协议以协议为准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离婚协议日期写错还能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但随之而来的非婚生子女本身是无辜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实对于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案件,在确定关系方面,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那么民法典中非婚生子抚养权协议书如何才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一离婚协议修改如何走法律程序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就会生效所以要变更离婚协议书的应该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那么离婚协议修改如何走法律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协议书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并且没有法定的无效事由,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无效事由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就像本案白女士和黄先生的假离婚是为了达成共同的目的而协商的一种手段,并未对双方造成欺诈胁迫,因此"假离婚"并不导致离婚协议的撤销,白女士和黄先生为夫妻关系,为了规避商品房限购政策二人通过"假离婚"的方式以白女士的名义购买第二套房屋,后双方简单拟定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约定双方名下的房屋和车辆均归黄先生所有并办理了相关财产的变更登记,白女士也没有其他可以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因此白女士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法院最终认定了离婚协议的效力,3、一旦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领到离婚证后,协议就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协议内容双方不得反悔,2、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离婚协议不生效,双方可以随时就协议内容反悔、修改,离婚协议签字了就生效了吗离婚协议仅签字不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后,才生效,也就是说,领到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发生法律效力。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协议离婚生效后更改离婚协议吗未正式离婚前可以修改双方可以补充协议修改有关条款产生新的协议。但还看具体协议的内容来确定是否生效。有些须经法律规定的途径下进行才生效。离婚协议一般只有离婚后才生效备案的离婚协议有法定效力除非双方同意一般不能更改双方协议更改可以公证。不同意更改就只有法定事由才能撤销变更需到法院起诉。那么协议离婚生效后更改离婚协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补充协议书范本甲方(全称)乙方(全称)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11年8月8日签订合同编号为L20114288的视频会议系统购货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1、原合同中的AOC42寸液晶电视机单价3160元/台更换为SONY40寸液晶电视机单价5100元/台2、原合同中的合同总价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更换为人民币叁万伍仟捌佰捌拾元整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鉴于因甲方要求将原合同中的AOC42寸液晶电视机更换为SONY40寸液晶电视机.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书怎么写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三方协议公司盖章,但我没有签字生效1、亲,您好,三方协议单位盖章没有签字也是可以生效的,三方协议单位盖章没有签字也是可以生效的,三方协议书,学生签字了,学校也签字盖章了,但是公司盖了章,但没有签字...协议以最后一个签名后生效,按照你的描述,你没签名协议是没有生效的,三方协议盖章和签字分开生效吗亲,您好,2、三方协议没有签字算违约吗 三方协议要三方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后才生效的,所以三方协议没有签名的,三方协议未生效,不构成违约。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已生效的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因此是可以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签署离婚协议书是一件大事,夫妻应当慎重、谨慎对待,不能疏忽大意。如果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允许夫妻随意变更,那么会造成离婚协议书变成一张废纸的后果,不能对夫妻产生有效约束。那么离婚协议书能修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弟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弟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口头协议是否有效关键是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 1 如果口头协议约定时 有其他第三方证人在场或者有录音的话对方不履行口头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让第三方证人出场或者录音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2如果没有证人在场的话最好跟对方再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 可以用录音的方式尽量录取到口头协议存在的证据然后到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对方履行口头协议或者赔偿
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这钱现在还是要不回来,打电话他也不接五六十万呀,我们一家老小也得吃饭呀,你说这事儿怎么办?这个判决是什么时间下的,上周,没有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实这个事情很好解决啊,咱们已经拿到了这个法院生效的这个判决书了,拿到判决书之后的话,第一时间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一键查询他名下的所有的这个钱款,包括像银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记录,然后支付宝上们的记录啊,包括他的花呗啊,这些的话都会进行查,进行执行就可以了。
我跟他和解书已经签了,嗯,是不是咱们马上就可以强制执行他财产,哦,那肯定不是的啊,我告诉你什么样的情况下,你签了和解协议可以进入强制执行,需要法院出具一个调解书,法院的调解书最终生效之后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我们什么样的情况下,建议大家说我们双方之间达成一个合议,比如说你欠我钱,或者欠我工程款,咱们之间签了个还款协议,或者是和解协议,说写清了到底多少期,多少期,你分多少期还我,每一期给我多少钱,嗯,好,咱们双方都认可了,其实签完这个协议之后,如果你到期了没还怎么办?其实这个协议里面其实有很多的一个小技巧,比如说约定加速到期条款,比如说约定到期不支付的违约金,或者是一些违约责任的承担,比如说产生违约了,我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呀,什么差旅费呀,保全费啊,诉讼费呀等等一系列的费用由违约方来承担。你这些都是可以在和解协议。
或者是混合协议书中增加的一些小技巧。
昨天咱那个官司不是上了吗?那判决生拿到手之后,我的钱多久能到位啊?我们判决生效的日期是15天,如果咱们满意判决结果,但不代表对方也满意啊,对方有可能会上诉,如果对方上诉的话,那我们案件就进入到二审程序了,但如果对方也认可这个结果,对方不上诉,那我们双方都不上诉,会有一个15天,15天不上诉之后,案件就进入履履行期,咱们的案件昨天咱们不拿到了吗?上面写的是7天内履行,也就是说15+7之后,他再不履行,我们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但是我们见过最快履行的被告就是见到判决书就付款了啊,所以他这个对方是什么情况,我们今天联系一下看,第一他认不认可判决结果,上不上诉,这是我们联系他的第一个目的,第二个目的就是确认,如果他不上诉,什么时间履行,钱没到账之前,你们会一直帮我催着,哎,是的,咱们的协议签的就是到执行环节,就是这个事情,我们没帮您拿回钱,整个。
案子没有结束,专案组一直往前帮您推进,我们希望用我们的一个努力,用最快的方式帮您去解决问题,明白吗?如果这个过程中对方他就是一直没有给钱,或者是每我们最终签了执行和解协议啊,他每个月或者是每一年支付一部分,一部分,一部分一部分,这个谁来做都是我们来做啊,我们的核心是帮您追回所有的全部的欠款,明白吗?如果这个过程中它存在着逾期支付或者是延期支付的话,我们还要申请执行厅来要求对方来支付这个逾期的利息,产生的利息都是要支付的,好吧。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