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承租人可以做二房东转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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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按时交租时间超过半年,新隆公司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由大方公司负责。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新隆公司一直占用两间办公室及一个仓库至今。2006年8月8日,新隆公司致函大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提出原租金过低,今后年租金为850万元,每年重新签订一次续租合同。大方公司未在限定的期间内作出答复。新隆公司遂于2006年8月16日向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方公司搬出大楼。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应当认定合同有效。那么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出租人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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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7年5月28日,郭某滨以书面形式用特快专递告知原告门面转租。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被告郭某滨未征得原告黄某军的同意私自将承租的门面转租给第三人周小秋,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原告为此要求解除与被告郭某滨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提出合同约定转租只要通知了原告即可与法相悖,法律明确规定转租须征得出租人同意。被告提出在2007年5月3日口头通知了原告转租事宜,因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那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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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的,如果出租人知道后,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则转租合同即有效。那么未经房东同意转租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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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租人若需改建、扩建、生建租赁房屋应经出租方同意,并应报房管、规划部门审批,否则即违章建筑,同时也侵犯了出租房屋所有权。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那么未经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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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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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告周xx认为,本人对出租的房屋享有所有权,有权处分出租的房屋。更何况,本人已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何xx,并已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其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房屋承租期间,原告在未经本人同意、亦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将本人承租的房屋擅自出售给第三人何xx,原告擅自出售房屋的行为已经侵犯本人对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及时腾出房屋,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么未经承租人同意,亦未提前通知承租人,出租人能否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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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的,要事先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未经同意进行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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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原房管所经审查核实认定在上述房屋内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的只有黄女士侄女一人,并据此认定黄女士侄女符合承租人条件,即于3月29日为黄女士侄女办理了房屋承租人变更手续,并与其签订了公有住宅租赁合同。黄女士姐弟得知这一情况后,对原房管所的上述行为不服,诉至一审法院称,直到去年12月才知道,房屋管理机关未经二人同意将上述公房的承租人变更为侄女,并与其签订了公有住宅租赁合同。那么公房承租人变更主体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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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房屋承租人已经取得出租人的同意的,可以进行转租;但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否则需要承担违约甚至赔偿的后果。那么2022年房屋承租人可以转租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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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租人装修费由谁承担1、如果双方有约定在合同中对装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达成了约定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承租人装修费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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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没有约定的,承租人装修房屋后,不能要求出租人补偿装修款。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二)实施拆迁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因此解除合同,属于因情势变更,不存在出租人违约的情况,但承租人也确实遭受到损失了,可以要求房屋拆迁部门或者出租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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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租人在变更买卖合同时,如果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一般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第三人无权干涉。而融资租赁中的买卖合同,虽然是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的,但其出卖人、标的物都是由承租人而非出租人选择的,买卖的条件也是由承租人指定,出租人必须按照承租人的具体要求签订买卖合同,并由承租人对买卖合同予以确认或者付签。那么出租人可以自由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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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法转租是指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进行的转租。在非法转租中,承租人的转租行为是违法行为,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害,出租人也有权终止合同。一般而言,出租人不终止租赁关系时,次承租人的租赁权基于承租人的租赁权而发生,在承租人有租赁权期间,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并不是不法的,出租人不得迁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那么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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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未经房东同意转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未经房东同意转租的法律后果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依法享有解除权2、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转租合同效力待定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那么未经房东同意转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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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为根据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可以自由创设权利义务。《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那么如果遇到承租人拖欠房租要怎么办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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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当TA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 你的沉默不是宽容,是权利沉睡! 🔥记住3个法律常识: 1⃣ 婚内每一分钱都是两人共有的盾牌 2⃣ 未经你同意的"爱心转账"可依法追回 3⃣ 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维权王牌证据 📌维权三步走: ①立即保存所有资金往来证据 ②委托专业婚姻律师发函 ③向法院主张赠与行为无效 💡最高法明确: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自始无效!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但若遇暗箭,法律就是你最强的铠甲⚖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居期间的赠与分手后能否要回吗? 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父母去世后直管公房在其他兄弟姐妹都不同意的情况下,怎么变更承租人? 此案件就比较特殊,兄弟姐妹就针对此事签订了《房屋分配协议》才得以变更承租人,可是该房屋遇到了拆迁,这个时候一方反悔了闹上法庭,最终找到我们后调解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