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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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均不到庭 婚姻无效案件应迳行判决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均不到庭 婚姻无效案件应迳行判决
内容:审理中,双方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参加诉讼。由于双方均不到庭,致使本案事实无法查清,也使本案的开庭审理无法进行。待张-女出现后,再由法院依法拘传其到庭开庭审理。故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依行政程序宣布婚姻无效。第四种意见认为:在查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定婚姻无效的事实的基础上,由法院对本案直接判决宣告其婚姻无效。因此,婚姻无效的案件不准许撤诉,同理也不能按撤诉处理。那么夫、妻均不到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861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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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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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4万元后签下协议转让妻子 法院判决无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男子收4万元后签下协议转让妻子 法院判决无效
内容:老婆外出打工有了外遇,彭水县一名男子竟背着老婆跟老婆情夫签了一份“转让协议”———老婆跟情夫,由情夫支付4万的孩子抚养费。近日,彭水县法院判决,该“”无效。协议签订后,李雷分3次给了吴强4万元。今年上半年,他在一个律师的指点下,将吴强和张丽两人告上法庭,要求退回自己的4万元,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5000元。法院审理认为,吴强和李雷未征得张丽同意,私自签的“转让协议”,违反了民法典和社会公序良俗,也损害了张丽婚姻自由的权利,属无效协议。此外,法院还认为,张丽已回到吴强身边,所谓的孩子抚养费4万元也该还给李雷。最后,法院判决吴强退还3.7万元给李雷。那么男子收4万元后签下协议转让妻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822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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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霸王条款”无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判决“霸王条款”无效
内容:当日15时40分夏某驾车与一人力三轮车相撞致双方车辆及财物受损。同日财保公司批改同意将被保险人变更为夏某。事故发生后夏某向被告财保公司报案被告未对投保货车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进行定损。法院判决庭审中财保公司辩称本案所涉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已载明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不应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告夏某作为车主依法对保险车辆享有保险利益保险车辆的买卖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因此亭湖法院根据保险条款中按责赔付及免赔率的约定判决被告财保公司赔偿原告夏某保险金6500元。那么法院判决“霸王条款”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2783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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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因为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而判决不准离婚,则无疑是在让原告为被告不履行出庭义务的行为付出代价,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当事人在离婚后若发生争议还需重新起诉。这不仅使当事人劳神劳力,造成诉累,也会增加法院的工作,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4.28242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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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往往还会涉及到一些辅助的服务,适用税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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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能否适用调解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能否适用调解
内容: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刘晓红律师2022.04.0761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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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建筑业一般计税自2019年4月1日起按9%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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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内容: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的确定标准民法典第千零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那么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891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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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判决认定“村证房”买卖合同无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判决认定“村证房”买卖合同无效
内容:房产中介辩称,原告王某在签订合同时清楚其购买的房产是“村证房”,是由于原告的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定金不应退还。被告关于原告在购房时明知房产是“村证房”,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故定金不应当返还的主张,原告不予认可,被告也无证据证实其主张。而且,即便原告王某明知其所购房产为“村证房”,也并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使得合同有效,该合同仍应认定为无效,因而对房产中介的上述主张,法院没有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原告王某与高某及某房产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原告王某定金1万元。那么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判决认定“村证房”买卖合同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0546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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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标的房屋被依法纳入政府拆迁改造范围,双方当事人在此之后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该标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为卖方。考虑到所购房屋物权因拆迁而消灭,买方已无法取得标的房屋的产权。卖方作为标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所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合法有效。在一定意义上而言,卖方在该协议中的合同权利即为其出卖给买方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现因政府拆迁导致房屋物权消灭,买方可选择解除合同,也可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即拆迁补偿款。因卖方尚未实际领取拆迁补偿款,买方请求确认其享有上述征收补偿协议中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所对应的拆迁补偿款,符合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卖方因将被征收标的物出卖并收取了购房款而无权重复享有征收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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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两年,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_夫妻分居两年法院会判离婚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分居两年,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_夫妻分居两年法院会判离婚吗
内容:夫妻分居两年法院会判离婚吗夫妻分居两年如果能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是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两年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据此判决双方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两年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据此判决双方离婚,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郭铭芝律师2022.05.18545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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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胁迫病夫霸占家产法院判决分财协议无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妻子胁迫病夫霸占家产法院判决分财协议无效
内容:在丈夫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形下妻子提出与丈夫假离婚丈夫违心地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并将全部财产分给了妻子。后丈夫发觉上当遂走上法庭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无效。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经两次开庭审理11月14日一审宣判原被告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部分无效。审理中原告涂某驹称双方离婚后仍在一起共同生活对外也以夫妻相称。那么妻子胁迫病夫霸占家产法院判决分财协议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1347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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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后应作以下处理:1、一方当事人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给对方;3、过错方还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4、各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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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城市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
内容:李某许诺能给王某办出房产证。遭到李某的拒绝,王某于是起诉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李某返还购房款。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原、被告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原告王某并非该村村民,其不符合购买属于村宅基地房屋的条件,且诉争的房屋至今未办理确权手续,双方规避国家有关规定,私自进行房屋买卖,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属无效合同。那么城市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3074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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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签署合同是属于这个范围内的,一般适用9%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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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有哪些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符合《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周春花律师2022.04.0243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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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几年_民法典中分居满几年婚姻无效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规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几年_民法典中分居满几年婚姻无效
内容: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陈凯旋律师2022.05.16284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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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
内容:遭到李某的拒绝,王某于是起诉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李某返还购房款。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原、被告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原告王某并非该村村民,其不符合购买属于村宅基地房屋的条件,且诉争的房屋至今未办理确权手续,双方规避国家有关规定,私自进行房屋买卖,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属无效合同。那么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30190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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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内容: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2079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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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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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4万元后签下协议转让妻子法院判决无效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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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4万元后签下协议转让妻子法院判决无效
内容:那么男子收4万元后签下协议转让妻子法院判决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2022.02.029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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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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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姚平 590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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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时依据什么?双方感情已破裂,实践中有哪些: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6.因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 满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诉提起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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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法院判决是孩子年满18周岁,但是通过专业人介入调解,让对方支付到孩子年满23周岁,可以说是超预期达到委托人的诉求。姚平 51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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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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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北京法律咨询 15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