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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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合同的主要形式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等有关材料均为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合同均须根据这种规定的利率签约。借款合同的保证,以物资保证为主。违约责任出借方的责任是:未能按期限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并按银行规定的罚息计息方法,付给借款方违约金。那么借款合同的主要形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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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如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确认书、合同书等书面形式的,确认书从签订生效时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经过公证合同才成立的,公证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那么不同形式合同如何确立成立地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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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立法者们在起草合同法时,坚持的一个基本精神就是:只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尽可能地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效。因此,根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仍然成立。那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否一定不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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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取的主要形式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等有关材料均为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那么借款合同应当采取的主要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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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合同的特点和形式是什么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对于金融机构的借款,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借款合同的特点和形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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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主要发生在合同的内容与形式方面。合同形式方面,主要表现在合同形式不齐备而使得合同隐藏法律风险。那么合同的订立形式有哪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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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可以采用质押担保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可以采用质押等担保方式。质押一般是指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常见的担保形式有哪些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民间借贷是否可以采用质押担保,常见的担保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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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口头形式的合同是否有效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口头形式的合同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口头形式的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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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合同订立是必然的流程。那么,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此之外,《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均有对某类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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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形式不是主要的重要的在于当事人之间是否真正存在一个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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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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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以,除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外,最好采用签订合同书的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文字方式表达协议内容所订立合同的形式。关于书面形式的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百七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信托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那么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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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按照其订立方式可分为口头合同、书面合同以及采用其他方式订立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具有简便、迅速、易行的特点,是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合同形式,如消费者在市场购物时与商店营业员之间产生的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就是典型的口头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额大,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为慎重起见,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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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旦发生纠纷,合同也是重要的依据。人们常说口说无凭,这就是对于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重要性。但相对于书面合同说服力较小。在合同法中我们看到租赁期限在半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正规的书面的形式来订立。那么在案例中双方没有使用书面的形式订立租赁合同,但是其真正存在租赁关系,且租赁关系已经存续了七个月,也就是说双方已经履行了基本的租赁合同主要的义务,合同是有效的。在合同法中租赁期已经超过六个月,没有订立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那么将其租赁期视为不定期,也就是说在任何时候出租方企业都有权将厂房收回。所以说订立正式的书面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为什么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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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劳动法》第16条和第19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含义,也就是说法律已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并具有劳动合同的要件形式,才能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理,这应该属于强制性条款,意味着我国现行《劳动法》只承认书面劳动合同而排除口头劳动合同。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也以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主要的受理与不受理的依据,因此,书面劳动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那么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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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忽悠我买保险,后来发现合同内容不符,钱不给退怎么办?
谢主任,我求爷爷告奶奶的甲方就是不给我工程款,我真的坚持不下去了,主要是我最开始没签合同,我都进的厂怎么办呀,我没合同对方又想赖了,对,那咱们现在其实呃,最紧急和最重要的事情呢,就是保存证据啊,因为对方已经是不想给你正常支付了,再加上咱们手上没有合同,那所以第一个的话就是现在这个阶段,因为你还在这个项目上,那么我们做的所有的事情,能让他们签字,让他们签字,而且接下来呢,你和对方,对方说的是你的上面的发包方啊,甚至在网上的这个这个转包方和任何一个人的沟通啊,不管是微信也好,还是电话也好,都要做好证据保存的工作,比如你微信记录,你上面要描述清楚对方是谁,比如说咱们电话这个录音上面要写写清楚是谁,如果说在这个过程当中,对方还是不给我们钱,我们项目就结束了,怎么办啊,我们可以通过发函这种催告函,通知函的这种形式,让对方支付我们款项。当然你这个函件怎么。
写写什么内容才是很重要的,就是说你现在因为没合同,对方也是一个很消极的一个态度,那我们到底干了多少活啊,那这个工程量是多少,单价是多少,这些其实都属于待定状态,那么现在你也可以直接的发起单方的结算,也就是说爸,您在整个过程当中,就工程量啊,工程价款呀,做一个结算单,自己做一个结算书给对方来进行邮寄过去,只要对方没有及时反馈,那么我们单方的这个结算书在法律上也是可以被认定的。关注西主人有事儿不求人。
是这样的,徐主任,我上个月呢中标了,然后呢,我都准备找业主签字去了,结果临了给我来了个下马威,让我再砍260万的工程款,我不能砍,我给他砍了这笔,这点利润就没了,本来就没多少钱,可我要不砍人就不跟我签这字,就不让我做这活,那我该怎么办?核心还是要看这个业务你能不能赚到钱,对不对,你包这个工程的核心是不是想赚钱,如果说这个保障不了,那是不是情愿不做,不然的话你就会亏损,你可以在现实当中大家签了两份合同,咱们俗称的就是这种阴阳合同的这种方式来进行解决,而且就是说我看了一下这个合同啊,你是固定的整个boss价,对这种合同是不建议你签的,除非是什么呢?除非你对他的整个工程细节,以及未来产生的这种费用有一个很直观的,或者是很可控的一种情况,如果你不是很可控,你签一个固定总价的合同,像这种合同都是甲方给你们埋的坑啊,现实当中你说这个地方做一些增项,然后这个地方刷的不行,再刷一遍啊,不行你再刷成其他颜色的。
你的工程量是实际要多的,往往很多的工程老板就因为签了一个固定组建合同,把自己给折进去了,翻身翻不了,法律上还不支持你,所以要看你对整个工程是不是可控,你可控才签这种合同,那种都不是单独的说跟你砍不砍价的问题了,而这种合同形式本身在法律上的风险是极其大的,关注西主任,有事儿不求人。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