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土地需要哪些条件

2022-03-21 0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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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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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土地的出售条件是:采用出让方式的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采用划拨方式的应取得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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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4-13 08:30:20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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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条件应当包括: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上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土地合同竣工违约金争议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向法院起诉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土地合同竣工违约金争议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向法院起诉

    内容:(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的原件。那么土地合同竣工违约金争议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向法院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915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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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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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条件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条件是什么

    内容:3、国家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的行为。那么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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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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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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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构成条件包括:1、主体为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3、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4、主观方面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农村出售土地使用权可以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农村出售土地使用权可以吗?

    内容:可以,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那么农村出售土地使用权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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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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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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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出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土地出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内容: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而合同生效的确认既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成立的条件只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问题,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还涉及到法律的要求问题。此外,国家对合同不成立和不生效的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是强调当事人合意,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的生效强调立法者对合同关系的评价,反映了立法者对合同的干预。那么土地出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1.12.27582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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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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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备什么条件的土地可以开发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具备什么条件的土地可以开发

    内容:如果补偿过低,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救济以及安置补偿费用。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具备什么条件的土地可以开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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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7110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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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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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土地有什么程序?有什么条件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征收土地有什么程序?有什么条件

    内容: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那么征收土地有什么程序?有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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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356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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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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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土地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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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民法典土地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那么民法典土地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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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66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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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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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立案条件是: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上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以及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应当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集体土地房子拆迁的条件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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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集体土地房子拆迁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1、对房屋土地及人口进行调查,还需要被拆迁人签字确认;2、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3、上报省当地审批,取得省当地的征地批文;4、取得批文后及时公告张贴,告知被拆迁人征地范围,补偿方案等等内容5、被拆迁人办理补偿登记,协商补偿内容,签订补偿协议。那么集体土地房子拆迁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0358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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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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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条件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我国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土地管理部门包括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而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由具有相应条件的人员实施,那么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有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张旭律师
    2021.11.038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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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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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土地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内容:继承出让土地要办哪些手续一、首先,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住宅土地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L,二是法定继承。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土地使用权继承就是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那么土地继承权有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3115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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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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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占用土地罪在《刑法》中的正确表述因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其成立条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上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房产办完继承后多久可以出售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房产办完继承后多久可以出售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那么房产办完继承后多久可以出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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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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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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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拨改租的法定条件是: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条件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条件

    内容: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如下要求:第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附条件合同的种类:生效条件,又称延缓条件。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指合同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了法律效力的条件。此房屋租赁合同即为附条件解除的合同。这是防止合同当事人滥用条件的规定。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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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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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立案条件如下:1、出售、购买、运输的假币币量达到400张(枚)以上,或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2、对于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
  • 未达到法定投资开发条件的土地转让合同的效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未达到法定投资开发条件的土地转让合同的效力

    内容:依前述,对转让行为不符合第一个转让条件即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所订立的转让合同可按照无权处分行为予以认定处理,但对转让行为不符合第二个转让条件即转让的土地没有达到法定投资开发条件的情况下,对所订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我们认为,应在我国现行法律采取的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予以认定。而土地出让金的交纳问题,属土地出让合同当事人即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全威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其是否得到完全履行不影响对本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那么未达到法定投资开发条件的土地转让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3060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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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的出售条件是:采用出让方式的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采用划拨方式的应取得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是什么

    内容: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一般都涉及到担保物的存在,土地使用权也作为抵押物存在,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抵押物,即土地使用权,将转为现金实现抵押。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抵押权人都可以凭借抵押权向有关部门要求对抵押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以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结果,将土地使用权折价,经抵押人同意,将折价后的土地使用权抵偿给抵押权人,土地使用权归抵押权人享有。土地抵押权实现的法律后果实现土地抵押权的方法,多采用拍卖方式。土地使用权一经拍卖,便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对抵押人来讲,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消灭。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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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65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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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违约金争议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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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违约金争议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内容:(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的原件。(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那么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违约金争议的立案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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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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