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的分类是怎样的

2022-03-23 2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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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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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我国《刑法》中对于附加刑的分类标准规定为: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同时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于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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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4-13 08:02:57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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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刑和附加刑分别包括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主刑和附加刑分别包括什么

    内容:在刑法中,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要是对于犯罪分子的惩处的两种方式,使之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主刑和附加刑分别包括什么?主刑的执行是怎样的?主刑和附加刑分别是怎么执行的?大家一起跟随大律网小编看看下文的具体介绍吧。

    崔玉君律师
    2021.10.1778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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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 附加刑包括哪些内容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附加刑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2.剥夺政治权利(1)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1.罚金(1)罚金的概念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3.没收财产(1)没收财产的概念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以在主刑执行完结后适用驱逐出境。

    许瑞林律师
    2023.06.3021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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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的附加刑之一。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 附加刑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数罪并罚时如何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附加刑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数罪并罚时如何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

    内容:遂于2003年9月22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周书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周书建原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执行的二年七个月零二十八天于本判决主刑执行完毕以后继续执行,遂于2003年9月22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周书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周书建原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执行的二年七个月零二十八天于本判决主刑执行完毕以后继续执行。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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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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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实施日期)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实施日期)

    内容:第二条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危险化学品鉴定标准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第四条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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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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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加刑一般不应适用减刑。基于刑法主要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而有些刑罚种类的变更,在某种程度上,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影响力并不是很大,或者说,对解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没有多大的影响力。虽然罚金和没收财产都具有刑事惩罚的性质,但却远没有判处自由刑的刑罚那么严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认罪悔罪;2、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3、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4、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如何能取保候审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如何能取保候审

    内容: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会直接办理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只有在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律师积极申请的情况下,检察院才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这两种情况如果取保候审,需要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办理,准确的说能否办理成功在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报批捕的时候最为重要,以上两种情况如果在公安机关不能取保候审,在检察院申请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取保候审几乎是不可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虽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取保候审的权利,但在办案实践中,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都会直接办理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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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741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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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分类标准:(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道路交通事故分类具体如下: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员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事故包括:违反安全驾驶规程,违反限制车速的规定(如超速行驶等),强行超车、逆行,通过交叉路口不减速,左右转弯及掉头不适当,违反停车或临时停车规定,违反优先通行的原则,路口闯红灯,与前车不保持安全间距,装载不适当,酒后开车,机械故障,过度疲劳,违反铁路岔口通行规定以及摩托车、轻骑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行车等所造成的交通事故。

    于海明律师
    2023.03.1034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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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累犯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认定累犯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内容:也就是说前后犯罪都没有刑种上的要求,仅仅是被判处附加刑也不影响其成立,并且没有时间的限制,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任何时间犯相应的罪都会构成特殊累犯,【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3)累犯所犯后罪,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内(特殊累犯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的任何时间)实施。

    任冰峰律师
    2023.07.1070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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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法》中对于附加刑的分类标准规定为: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同时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于犯罪分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取保候审多久后可以销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取保候审多久后可以销案

    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有期徒刑以下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如果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犯罪嫌疑人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和取证,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调查并依法取证,解除该状态需要相关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处理。

    刘晓红律师
    2023.06.1373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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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既不是主刑,也不是附加刑,缓刑主要是适用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社会再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分子。所谓缓刑,它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刑罚种类。刑罚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又分为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附加刑是指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租船合同条款的分类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租船合同条款的分类

    内容:承租人租用船舶的目的是运输货物。洽订租船合同通常经过以下程序:1、承租人询价,提出货名、数量、装卸港口或区域等。在双方关于租船合同的条款洽商接近一致时,出租人明确各主要条款,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确认。因此,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船合同通常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经修改的某一标准租船合同格式,二是补充或附加条款,这部分往往是该租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那么租船合同条款的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25491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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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期徒刑不属于附加刑,而应当是主刑中的一种。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 被打还手也要拘留吗,被打了还手要拘留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被打还手也要拘留吗,被打了还手要拘留吗

    内容:律师解析:缴纳保证金,不能说是以金钱换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是要求其以金钱作为担保,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正常到案,则返还保证金,故由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金额大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在实行资本主义的国家或地区,保释须由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保佐人申请并缴纳相当数额的保证金,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李维律师
    2023.01.133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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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 网络金融诈骗罪既遂如何量刑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网络金融诈骗罪既遂如何量刑

    内容:金融诈骗罪的量刑标准1、法律规定,一般金融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3、法律分析:金融诈骗罪即犯罪嫌疑人利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量刑标准为:诈骗数额较大的,应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其中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为: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分析:对于金融诈骗罪的量刑,一般为拘役、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等主刑并处二万元以上的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金融诈骗罪的金额与量刑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如何处罚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崔玉君律师
    2023.10.1833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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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而不适用于犯罪的本国人,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如何才能办理取保候审(如何才能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如何才能办理取保候审(如何才能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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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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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在缓刑期间,如果不存在仍有其他未被发现的罪行或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罪行未被判决,且在缓刑期间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对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判决宣告中的禁止令的,在考验期满后,原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但是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全称为刑法的暂缓执行,是一种指对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应收到刑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判处,由相关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监察罪犯,并根据考察罪犯在期限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也就是说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人不能缓刑,那种&ldquo,由此看来,缓刑就是暂时不用坐牢,甚至表现好的话可以免除坐牢的一种监管观察的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罪犯居住社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机构负责执行,5、宣告缓刑后对罪犯所居住的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也就是说对缓刑活动区域内生活的人不具有威胁性的,但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没有通过考察机关考核的,也就是说仍存在收监服刑必要的,则继续执行原刑罚。

    龙珊律师
    2023.07.0621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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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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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加刑是可以独立适用的。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