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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数罪并罚时如何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

翁玉素律师2022.01.1773人阅读
导读:

遂于2003年9月22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周书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周书建原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执行的二年七个月零二十八天于本判决主刑执行完毕以后继续执行,遂于2003年9月22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周书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周书建原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执行的二年七个月零二十八天于本判决主刑执行完毕以后继续执行。

1990年3月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服刑期间三次被裁定减刑3年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1年于2002年5月20日刑满释放。被告人周书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于2003年9月22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周书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周书建原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执行的二年七个月零二十八天于本判决主刑执行完毕以后继续执行。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周书建在新罪执行期间当然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告人周书建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通过后罪判决后附加于后罪成为后罪的附加刑。关于附加刑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数罪并罚时如何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案情被告人周书建小学文化农民。1990年3月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服刑期间三次被裁定减刑3年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1年于2002年5月2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3年6月5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执行逮捕。如皋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周书建于2002年8月至2003年5月间采取乘隙、撬门、撬窗等手段盗窃作案6起窃得人民币20元及手机、摩托车等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01240元。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书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书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周书建在原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重新犯罪应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实行数罪并罚在新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继续执行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遂于2003年9月22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周书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周书建原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执行的二年七个月零二十八天于本判决主刑执行完毕以后继续执行。二、分歧前罪剩余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是否及于新罪在新罪执行期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究竟如何计算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上述问题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周书建在新罪执行期间当然被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69条第2款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被告人周书建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通过后罪判决后附加于后罪成为后罪的附加刑。根据刑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该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及于后罪新罪的主刑虽然周书建所犯新罪无须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其在新罪执行期间当然被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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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时间期限是多久?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时间期限是多久?

    内容:起诉是会受到诉讼时效限制的,同样的,如果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有相应的时间限制。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时间期限是多久?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向外国的法院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按该国的法律规定处理。那么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时间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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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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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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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的附加刑之一。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 管制期限数罪并罚不超过多少年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管制期限数罪并罚不超过多少年

    内容: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除刑法明文规定的以外,对其他牵连犯不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张嘉娱律师
    2022.03.2684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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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 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 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第六条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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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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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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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法院执行冻结债务人财产的期限是多久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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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申请法院执行冻结债务人财产的期限是多久

    内容:期限为两年,从生效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那么申请法院执行冻结债务人财产的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967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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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能够分为哪几种情况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能够分为哪几种情况

    内容: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吴梦云律师
    2022.03.2646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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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规定一般有两种情形,其中包括:对于一般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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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3、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3.261067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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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夺政治权利一般由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来执行。一般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 被判入狱的人一定被剥夺政治权利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被判入狱的人一定被剥夺政治权利吗

    内容:《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邢颖律师
    2022.03.2654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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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的规定是: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 假释后会不会剥夺政治权利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假释后会不会剥夺政治权利

    内容:通常情况下,只有一些犯重罪的,比如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会被判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郭铭芝律师
    2022.03.2616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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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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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内容: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那么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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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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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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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如何规定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如何规定

    内容: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法律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剥夺担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领导职务的权利。  2、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

    李广荣律师
    2022.03.2628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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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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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2、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是哪些“权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剥夺政治权利是哪些“权力”

    内容: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陈明月律师
    2023.06.3026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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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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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呢?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呢?

    内容:(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陈凯旋律师
    2023.06.3070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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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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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怎么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怎么算

    内容: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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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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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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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是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剥夺犯罪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等四类权利,不是对行刑日期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多久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多久

    内容: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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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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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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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犯缓期执形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它适用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固定为两年。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这种制度,对于分化瓦解敌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为国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劳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 附加刑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数罪并罚时如何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附加刑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数罪并罚时如何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

    内容:遂于2003年9月22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周书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周书建原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执行的二年七个月零二十八天于本判决主刑执行完毕以后继续执行,遂于2003年9月22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周书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周书建原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执行的二年七个月零二十八天于本判决主刑执行完毕以后继续执行。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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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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