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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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具体来说,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那么什么叫违反竞业禁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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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员工签竞业协议后要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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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结合该案浅谈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及协议的效力和双方违约责任的问题。另外一个概念是竞业限制,对此在《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中规定了竞业限制的对象和范围、期限与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因此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员工守则及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的义务。员工违反约定去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有利于平衡双方的利益,可以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不能简单的定位为协议无效。那么员工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引发的争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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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李某表示愿意遵守该办事处的相关规章制度,同时与办事处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故办事处以李某违反竞业禁止性条款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李某赔偿人民币21.6万元整。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认定该办事处的竞业限制条款属无效,最终驳回其仲裁请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关于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当约定在协议中,在派遣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发放。而本案中,双方约定的竞业禁止协议中尚未约定经济补偿事宜。那么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为由要求赔偿21.6万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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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协议约定办理。目前暂无规定对竞业限制违约金的金额作出规定,我国有关全国性法规中并未强制规定具体标准,但深圳、珠海、宁波、浙江等地对竞业限制均作了强制性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低于天成企业培训员工年工资的二分之一。当然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一般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对用人单位来说,其应当支付竞业禁止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并在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时,对竞业禁止劳动者的主体范围和保密事项范围、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和竞业禁止年限进行合理的限制。那么违反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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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离职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并且发现违约金过高的,即可以去法院主张降低。当然,实际中有些员工违约,是因为公司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先,那么员工为此遭受违约损失的,公司经员工要求仍不支付的,员工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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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员工提供担保违反劳动法吗1、大多数公司对于出纳都会要求提供担保,可以说是潜规则;2、《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从法律上说这种要求是违法的,出现了这样的事情要和公司相协商处理或者直接到公司所在的劳动局去进行举报就可以了。那么员工提供担保违反劳动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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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日前南汇区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一审判决某金属公司要求王先生支付竞业违约金2.4万元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双方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王先生从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同行企业工作并认可公司在支付王先生工资报酬时已考虑到王先生在职或离职后需要承担保密义务因此无须另行支付保密费。同时又约定王先生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竞业违约金2.4万元。同年12月王先生以工作能力有限、已无法胜任本职工作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今年1月23日王先生离开了公司。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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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至2000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但法庭调查表明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有关经济法规。假定2000年末丁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且没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好转。此种情况出现表明丁企业很可能违约从而丙企业履行承担的现时义务将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甲企业因未决诉讼承担的现时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估计从而应对未决诉讼确认一项负债。那么员工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企业承担要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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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未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又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规定,经济补偿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我国法律上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一般是允许单位与员工之间自行协商确定的,当然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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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违反竞业禁止的赔偿标准而将该标准交由企业与劳动者自由约定。那么违反竞业禁止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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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在工作中接触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和离职之后,同样负有保密义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不以其是否泄露商业秘密为前提,只要加入了竞争单位,即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需要保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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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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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否则,员工不得以违反约定主张自己的损失,会得不偿失。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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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因此,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依法所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如果前述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则应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用人单位与普通员工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因该条款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那么竞业协议对普通员工有约束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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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