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哪些票据欺诈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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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票据权利继受取得的方式有哪些一、原始取得持票人不经任何其他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权利,包括发行取得与善意取得。出票是创设票据权利的票据行为,从出票人处取得票据,即取得票据权利。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等方式可以转让他人,以此取得票据即获得票据权利。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那么票据权利继受取得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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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比如票据上缺少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或者背书不连续或者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或者是伪造的票据等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票据债务人可以据此拒绝履行票据责任。“对人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只能对特定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按照这一原则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不得对抗该持票人。甲方作为票据债务人虽然可以对抗乙方但其抗辩权不能延及丙方。还比如持票人明知前手所转让的票据是其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而获得的而仍接受转让那么票据债务人也可以对该持票人进行抗辩。在这种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对前手人有抗辩事由的话则可以据此来对抗那些无偿取得票据的当事人。那么哪些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可以进行抗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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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物发生善意取得后,原权利人在善意第三人取得权利的范围内权利完全丧失,不会因为善意取得物与善意第三人发生关系,对于其遭受的损失,只能以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为由追究无权处分人的责任。票据权利发生善意取得后,原权利人并不当然退出票据关系。此外,期后背书和委托收款背书只具有债权转让效力,也不可能发生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票据善意取得与民法上的善意取得一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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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离婚后还能追究过错方吗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规定婚姻法解释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那么合同离婚后还能追究过错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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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票据债务人什么情况可以拒绝付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八条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四)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六)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七)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那么票据债务人什么情况可以拒绝付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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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国家工商局统计,合同欺诈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合同诈骗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是较为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应以是否超过经营范围为标准判断项目的真实性。那么金融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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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女子结婚前隐瞒婚史是不是欺诈行为刻意隐瞒婚史属于不当与过错行为违反了夫妻相互忠诚的法定原则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承担什么定处罚的法律责任但相对人要追究时会有民事法律的责任后果比如赔礼道歉承担过错的经济损失构成对方主张离婚的条件要素之一,刻意隐瞒婚史属于不当与过错行为违反了夫妻相互忠诚的法定原则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承担什么定处罚的法律责任但相对人要追究时会有民事法律的责任后果比如赔礼道歉承担过错的经济损失(离婚时财产上会相应少分)构成对方主张离婚的条件要素之一,隐瞒婚姻史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的情节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或申请撤销婚姻关系隐瞒婚姻史对一方伤害巨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隐瞒婚姻史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的情节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或申请撤销婚姻关系隐瞒婚姻史对一方伤害巨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关于女子结婚前隐瞒婚史是不是欺诈行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有过错与不当行为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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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构成合同欺诈。如果合同欺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撤销合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合同民事欺诈的主要方式及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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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遇到对方恶意欺诈怎么办及时报警寻求帮助。所以司机遇有涉嫌“碰瓷儿”嫌疑的交通事故一定要报警让交警协助解决。一旦遇上有人找茬“碰瓷儿”司机首先要确认交通事故与自己有没有关系司机不要急于下车弄清情况并确认安全后再下车还要及时报警。司机遇到“碰瓷儿”者时可提出先去医院检查同时尽快通知自己车辆投保保险公司随后应保管好相关票据和事发地交通事故办案部门证明材料这样可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自己的损失。对交通事故有争议怎么办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那么交通事故遇到恶意欺诈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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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欺诈的几种情形 骗取财物无论出现在签订阶段,还是出现在履行过程中均属合同诈骗行为。根据本法第224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即以这些票据或证明作为自己能够履行合同的证据,以骗得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构成犯罪。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解决。那么合同欺诈的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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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离婚后还能追究过错方吗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规定婚姻法解释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那么协议离婚后还能追究过错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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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件经过大概如下:a公司(gongsi)与外商b网上电子商务,b来a公司(gongsi)考查后,第一单完成交易,外商收到货物,a公司取得b的信任.第二单,货款总价8000美金,外商b在支付货款时操作不当,支付了两次8000美金.a公司在收到款项时,通过电子邮件明确告知b,后ab协商,不退款,补同等价值货物.a公司一直拖延发货,直到两年后,b再次来中国采购,同时到a公司协商,当时我方一职员c陪同.据c回来后诉说经过,a明确同意今年九月份发货.后一直未发货.b十月份再次来中国,又与c一同去a公司协调.c回来陈诉经过,说a公司老板以各种理由拒绝发货,那么商业合同欺诈可追究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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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并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合同诈骗罪与经济欺诈的特征及防范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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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票据的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那么本票作假背书构成犯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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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止履行适用于被诈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诈骗嫌疑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合同诈骗的案件有许多都是触犯刑律的,诈骗方应负刑事责任。根据国家工商局统计,合同欺诈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合同诈骗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是较为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第九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那么网贷碰见合同诈骗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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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预告:老板破局产品的以心托塔和票据业务的一柱擎天】后天,也就4月14日,我与@票据刘(刘涛律师)将在北京大律云平台分享各自的产品和服务。 我的“老板如何破局”系列产品如同一座镇宝之塔,为企业和老板打通生存、发展和传承之任督二脉。故为托塔。 而@票据刘(刘涛律师)的票据产品如同孙悟空的金箍棒,既可以一柱擎天,也可以变成一根针、捅破天,上至世界500强,下至个体工商户,只要有票据往来都可通吃。并且可以凭票据的七十二变化,让企业的现金流成为一条流淌的河流,通俗地讲就是:没钱的变有钱,钱少的变钱多,钱多的成为钱多多。 商业票据,如同海商海事中的提单一样,有其独特而古老的规则和底层逻辑,大部分律师和法官都一知半解的。所以在商业活动和司法实践中,律师的价值空间非常大,尤其是在为被告服务的过程中更见律师的作用。 当然,我的“老板如何破局”系列产品和服务,是基于中华民族五千年生生不息的龙脉,帮助企业在天时、地利、人和中始终保持任督二脉的畅通无阻。用佛教语言来说,就是:法,非法,非非法。个中的玄机,皆在老板的一命二运三风水之中,岂敢不察! 借助《百万律师教练班》的东风,我们俩都乐意做对方的“王婆”——你卖我夸。来不?
“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出自《论语•八佾》,原指对已定局的事情不必再议论、已实施的事情不必再劝谏、过去的错误不必再追究。在企业发展管理中,这句话蕴含着深刻的管理智慧,既能提高决策效率,也能塑造企业文化 1. "成事不说"——聚焦未来,减少内耗 对已经成功的事情不过度讨论,避免陷入自我陶醉或争论功劳。 管理意义: ✅ 避免沉溺过去:企业成功容易滋生惰性,管理者需引导团队向前看,而非反复复盘功劳。 ✅ 减少内部争功:过度讨论"谁做的"易引发团队矛盾,应更关注"下一步做什么"。 2. "遂事不谏"——尊重执行,提高效率 影响:对已经决策并执行的事不再反复劝谏,确保行动连贯性。 管理意义: ✅ 维护决策权威:避免因事后质疑导致执行者犹豫,削弱团队信心(如战略已定,中途反复修改易失败)。 ✅ 强化执行力:亚马逊贝索斯推崇" disagree and commit"(异议后仍全力执行),确保团队行动一致。 ✅ 警惕例外:仅适用于常规决策,若发现重大风险仍需及时纠偏。 3. "既往不咎"——容错创新,轻装前行 影响:对过去的错误不苛责,创造敢试错的环境。 管理意义: ✅ 鼓励创新:谷歌允许"败得起的失败",员工敢尝试高风险项目(如Google Glass虽终止,但积累了AR技术)。 ✅ 减少官僚文化:若过度追责,员工会掩盖问题(如丰田"不责备文化"鼓励主动暴露隐患)。 ✅ 边界意识:原则性错误(如渎职)仍需问责,但战术性失败应宽容。 对企业管理的综合价值 1. 提升决策效率:减少对"过去"的纠结,聚焦资源解决未来问题。 2. 塑造务实文化:团队更关注行动和结果,而非空谈或推诿。 3. 降低创新成本:容忍试错能激发突破性创新(如SpaceX多次爆炸后成就可回收火箭)。 应用建议 管理者表率:公开表态"不翻旧账",如雷军小米内部强调"向前看五步,不回头一步"。 制度配套:建立"快速复盘→总结→清零"机制(如阿里"裸心会"只反思不追责)。 平衡艺术:重大战略错误仍需深度复盘,避免重复踩坑。 "管理注意力资源"——企业最宝贵的不是金钱,而是团队心智的聚焦方向。用好这一原则,能有效减少内耗,推动持续增长。
双方基于多年积累的业务资源和技术团队的基础上,签订发展“超市特定(促销)商品网上分销/直销/包销之业态”协议,在合作过程中,对方认为我方账目不实、虚列开支、收入不入账等等涉嫌欺诈,起诉我方要求返还77万的投资款,经过我方律师的专业积极答辩,最终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什么样的律师不能找,如果你要找律师的话,这几类律师你是一定要避开的,第一个就是说一进来你刚说完这事儿,他就给你大包大揽,说你包在我身上绝对没问题,包你赢,那这类型的律师你千万不要找,凡是这种大包大揽的律师呢,首先呢,这个律师是禁止这种说法的,他能敢这么去夸大其词的来去讲,本身已经走在了这个违规的这种边缘上了。第二个的话就是说我有关系,那如果说他真有关系的话,就这么说,现在一出事儿就能把牵连进去,那你的这个案子打了也有可能白打,那如果说他没有关系,他跟你这么承诺,那你觉得他是不是诈骗,或者是不是欺诈,还有一类呢,千万不要找我们俗称三个一的律师,那什么是3个亿的律师呢?就是你说这个事情你委托他了,他就给你写一次诉状,立一次案,开一次庭,那其实我们的纠纷的处理,他是一个整体的一个考量呢,那你如果说只是这种切割成一小段一小段的话,他没有办法整体上帮助你,所以以上三类的女士千万不要找。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