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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决议签订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决议签订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例如,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合同一般无效,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
郭铭芝律师2022.04.11345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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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的情形主要包括:1、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2、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有个人责任的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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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未约定对外担保的决议应由哪个主体作出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章程未约定对外担保的决议应由哪个主体作出
内容:公司章程未约定对外担保的决议应由哪个主体作出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对公司和债权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那么公司章程未约定对外担保的决议应由哪个主体作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883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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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1、确认公司决议效力之诉包括确认决议无效、确认决议有效两种诉讼类型实践中,确认公司决议无效之诉是公司法领域诉讼案件的常见类型。关于确认决议无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与之相对的是,在《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出台之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可以请求确认公司决议有效,因此以确认公司决议有效为诉讼请求的案件也较为少见。《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一条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原告既可请求确认公司决议无效,也可请求确认公司决议有效。可以预见的是,今后确认决议有效的诉讼数量将会明显增长。2、六类主体可提确认公司决议效力之诉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一条的规定,无论是针对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都有六类主体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确认公司决议效力之诉。这六类主体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可以针对任何公司决议的效力提起确认之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仅可针对与之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决议的效力提起确认之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股东不仅可以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也可以请求确认董事会决议的效力;董事不仅可以请求确认董事会决议的效力,还可以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另外,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三条的规定,确认公司决议效力的案件,应列公司为被告。3、实践中,五类公司决议会被法院认定无效(1)非法解除股东资格的公司决议(2)非法变更股东出资额和持股比例的公司决议(3)侵犯股东法定权利的公司决议(4)损害公司或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决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损害公司利益或过度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决议应认定为无效。(5)不具有股东(董事)资格的主体作出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4、确认公司决议有效,应以有关主体对公司决议的效力持有异议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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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内容: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那么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928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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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请求解散公司的情形主要包括:1、公司董事长期冲突;2、公司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经营管理陷入僵局,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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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和效力是怎样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和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同时公司对外担保还可能变相违反资本确定原则,不利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资本确定原则要求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能以任何形式撤回,而大股东往往可以利用担保暗渡陈仓,变相收回出资,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从上述规定来看,原公司法对对外担保行为在实体上是有限制的,即对关联股东提供担保和个人债务担保作出了约束,但由于表述的不明确造成了理解上的混乱。原公司法将对外担保的此条规定置于了分则中的有限责任公司一章里,而没有置于总则之中,这就使得此条是针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能力的约束还是只针对董事、经理越权行为的约束造成了理解上的不明。那么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和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997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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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员工什么情况不补偿_公司开除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开除员工什么情况不补偿_公司开除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公司开除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形公司开除员工后不用补偿的情形包括: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陈宗琼律师2022.05.08436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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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形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形
内容: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形1、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不赔。此外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直以来保险公司对地震造成的损失排除在保险责任以外。精神损失属于间接损失范畴保险公司缺乏针对精神损害的定损标准。车险条款会有明确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免除责任。保险公司在事故车辆送往修理前都会派专人前往勘查定损确定修理价格。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再次发生任何碰撞或被盗保险公司将拒赔。因此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击伤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那么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941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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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收购流程怎么走(资产公司收购债权怎么处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资产收购流程怎么走(资产公司收购债权怎么处理)
内容:以下是收购公司的方式和流程:1. 收购方式:(1)股权收购: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来实现收购,收购公司的方式和流程收购公司是指一家公司通过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份或资产来控制或持有该公司的财产和业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刘晓红律师2024.01.2334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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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公司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出现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情形时,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段建国律师2022.04.0448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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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如下:1、董事有禁止任职的经济犯罪;2、对其他公司的破产、倒闭等负有个人责任;3、有到期未清偿的、较大数额的债务;4、董事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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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以及条件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以及条件是什么
内容:公司法上的对外担保一般是以其他情形下采取的措施为基础的,据说国家法律允许这样做。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那么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以及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9905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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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夫妻分割公司财产的处理情形,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分割股权。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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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公司法上的对外担保一般是以其他情形下采取的措施为基础的,据说国家法律允许这样做,如果公司对外担保存在风险,就要谨慎,那么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也就是说,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议通过,而不能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来由董事会通过。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那么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969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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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法》规定需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包括:1、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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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内容: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但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要求,公司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履行比一般担保更为严格的决议程序。有观点认为,新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在此情形下,应认定公司对外所签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那么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9381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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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下列情形下公司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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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私自盖章担保违法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股东私自盖章担保违法吗
内容:公司股东私自盖章担保违法吗一般不属于违法,但是没有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一般属于无效,需要有证据证明。《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股东会决议及其他登记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相关抵押物登记手续。那么公司股东私自盖章担保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872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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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可以追偿的情形有哪些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险公司可以追偿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强制交通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危险性与醉酒驾车等情形相比,主观恶性更大,对社会的危害后果更重。在肇事者逃逸时,法律已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可以避免侵权人通过交强险转嫁风险。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逃逸的侵权人追偿。那么保险公司可以追偿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2022.02.0958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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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员解散社保怎样注销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人员解散社保怎样注销
内容:在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没有规定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因为公司解散是公司存续重大事项,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三种情形属于公司自愿解散。
陈明月律师2022.03.2734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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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股东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
内容:通常情况下,股东是不需要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的,但在有些情况下,是需要的。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这个时候公司债权人也是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么公司股东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929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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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元甲婚姻家事 55评论 -
物业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元甲律所物业催收团队处理业主拖欠物业费事宜,先后提交了4批欠费业主,目前已帮助物业公司回款504.54万,户数缴费率63%,促进了小区业主以后物业费的如期缴纳。元甲物业和解团队,您值得信赖!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404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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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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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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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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