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022.04.19 20: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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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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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如下:
1、董事有禁止任职的经济犯罪;
2、对其他公司的破产、倒闭等负有个人责任;
3、有到期未清偿的、较大数额的债务;
4、董事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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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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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管理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务人财产管理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内容:债务人财产管理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那么债务人财产管理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863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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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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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的情形主要包括:1、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2、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有个人责任的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何种情形下能撤销监护人资格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何种情形下能撤销监护人资格

    内容: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那么何种情形下能撤销监护人资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51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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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合同的六种情形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合同的六种情形

    内容:(二)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要特别注意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专职人员延长期限等于其在工会职务任职期限,从任职之日起计算。非专职人员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任期期满;2、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延期到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那么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合同的六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3071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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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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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董事并不是一定要担任法人代表的。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登记,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那么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691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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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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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破产债务清算中对法人是怎么处理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企业破产债务清算中对法人是怎么处理的

    内容:当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时候就会去申请破产,不然等企业的债务慢慢增多带来的影响会更大,对于企业法人来说破产是个艰难的决定。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为法人代表必然具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这些身份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如果被被认定为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所以如果真的有出现企业破产的现象法人也知道如何应对。那么企业破产债务清算中对法人是怎么处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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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91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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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失信被执行单位签合同有效吗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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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与失信被执行单位签合同有效吗

    内容:如果不存在合同无效情形,则行为人与失信被执行单位签合同有效的,但是失信被执行单位其诚信有一定问题,因此行为人应当谨慎考虑之后,再决定是否与其签订合同。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中国将对严重危害正常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那么与失信被执行单位签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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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3699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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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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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和效力是怎样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和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同时公司对外担保还可能变相违反资本确定原则,不利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资本确定原则要求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能以任何形式撤回,而大股东往往可以利用担保暗渡陈仓,变相收回出资,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从上述规定来看,原公司法对对外担保行为在实体上是有限制的,即对关联股东提供担保和个人债务担保作出了约束,但由于表述的不明确造成了理解上的混乱。原公司法将对外担保的此条规定置于了分则中的有限责任公司一章里,而没有置于总则之中,这就使得此条是针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能力的约束还是只针对董事、经理越权行为的约束造成了理解上的不明。那么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和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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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978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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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如下:1、董事有禁止任职的经济犯罪;2、对其他公司的破产、倒闭等负有个人责任;3、有到期未清偿的、较大数额的债务;4、董事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的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的有哪些

    内容: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156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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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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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一般来说,这样的担保合同都是有效的,但也有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法解释》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那么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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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70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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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人员的禁止条件具体有:1、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企业高管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未逾三年等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哪些情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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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哪些情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内容: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那么哪些情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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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942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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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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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针对这种情况,如果学校单方面降低了您的工资,那么您是完全可以去劳动仲裁申诉,要回属于自己的权益。
  • 车辆损失险必须赔付的情形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车辆损失险必须赔付的情形

    内容:但按照车辆丢失险条款,稳妥公司并不会对所有的车损进行赔付,一些特别的部件比方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在事端中破碎了,车损险却并不包括这一部分内容。此外,假如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景象,稳妥公司也会回绝赔付。但因轮胎爆裂而引起的磕碰、翻车等事端,形成车辆其他部位的丢失,稳妥公司会担任补偿。那么车辆损失险必须赔付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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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457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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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替他人担保无力偿是否会变成失信被执行人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替他人担保无力偿是否会变成失信被执行人

    内容:而连带担保责任则是指,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人,则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要钱。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那么替他人担保无力偿是否会变成失信被执行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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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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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事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情形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董事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情形

    内容:董事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情形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债权人要求实质股东举证证明公司资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资产,无法证明的,有权要求实质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那么董事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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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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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对公司股东的诉讼有哪些情形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权人对公司股东的诉讼有哪些情形

    内容:债权人对公司股东的诉讼有哪些情形一、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那么债权人对公司股东的诉讼有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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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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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有哪几种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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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引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有哪几种

    内容:《破产法》对企业法人这一重要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进行了规范,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的动机及目的依照《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引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有三种:债务人申请、债权人申请、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债务人是由股东投资设立,其设立及存续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股东投资利益的最大化,及规避经营风险。若违反该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据破产法第125条规定,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企业出现财务危机,债务人面临破产时,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为减轻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可能促使债务人选择主动申请破产。那么引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有哪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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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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