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没约定提前解约怎么办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那么劳动合同提前解约要赔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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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作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如果补偿金支付的数额较少,法院通常也会判决该竞业禁止协议无效。那么员工竞业禁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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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同时可向贷款承办银行申请提前还款。那么民间借贷合同可以约定不能提前还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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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可以有很多种方式,提前通知期和竞业限制都是企业经常采取的方式。由于两种方式达到的目的是相同的,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企业只能在提前通知期和竞业限制之间选择一种。提前通知期,期限较短,在通知期内,员工仍然是企业的雇员,容易管理。在竞业限制期内,员工已与企业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企业难以对员工形成实质性的控制,如果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企业只能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员工停止侵害、给予赔偿。那么可以既约定提前通知期,又约定竞业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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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辞职的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的解约权和辞职的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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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鉴于乙方原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现因________原因,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第四条、其他从签订本协议起,甲乙双方原劳动合同即行解除。那么劳动合同提前解约申请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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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是合法的。大多数劳动合同都有明确的期限协议,当然,劳动合同只有在约定期限后才会终止,但现实中,也有要求在合同期限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和劳动者都出现过。但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免除违约金的条件。那么劳动合同解约有违约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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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到债权人可否要求提前归还一般情况,双方约定履行期限的借贷合同,债权人是不能提前要求债务人履行的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一方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预见,是因为另一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债权人就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到债权人可否要求提前归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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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东提前解约的赔偿标准当房东提前解约时,应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赔偿:1. 违约金: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房东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给租户,3. 经济损失:租户因为房东的提前解约而遭受经济损失,如重新找房、租金差额等,房东应负责赔偿,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律师为小张提出了以下赔偿要求:1. 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房东应支付租金的三个月作为违约金,即人民币10,000元,2. 搬迁费用:小张因房东的提前解约需要重新找房,房东应负责支付搬家费和装修费,共计人民币5,000元,当房东要提前解约时,租户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结语:当房东提前解约时,租户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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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合同提前收贷条款是否属于约定解除权条款提前收回借款与解除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法律法规条款定性,决定着法律思维分析的起点和方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审判实践中,准确识别争议条款是否属于约定解除权条款,是正确适用合同解除权规定解决相关纷争的基础和前提,直接影响案件处理结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那么借款合同提前收贷条款是否属于约定解除权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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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案例去年1月1日,我向李某借了10万元,借条约定借款到明年1月1日前归还,并约定了很高的利息。前几天,我与李某联系后提前把借款全部还给了他,可双方对如何支付利息意见不同。你向李某借钱,双方形成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你已还了借款本金,双方争议的主要是借款利息问题。由于你们在借条中对提前还款没有约定利息计算,现李某同意并接收你的还款,表明他同意变更还款的期限,因此,李某只能按照变更后的期间要求你支付合法的约定利息,即按你实际使用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那么借款提前还约定利息要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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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租房提前解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提前解约分为合同约定的情况和违约两种房东和租客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产生违约责任双方可以按照正常退租手续另外种情况是其中方有违约行为比如租客提前退租房东提前收回房子等这时就会产生违约责任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违约金则另外收取。那么租房提前解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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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提前7天通知对方,劳动合同即可终止”。2005年3月28日,单位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老沈做出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并对老沈开具了退工证明。老沈认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支付自己4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后,老沈未提出任何异议,是同意合同解除的,办理了离职手续,在无任何外力胁迫的情况下,办理离职是老沈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约定七天内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合同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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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需要提前约定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人采取自主支付的方式还款的要在借款合同中提前约定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那么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需要提前约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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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小王于2007年5月入职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并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 (小赵)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今年,小赵觉得公司发展机会有限,想解除劳动合同,他觉得合同中违约金的条款与新 劳动法规定相抵触,但自己又拿不准,所以前来司法所进行咨询。而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 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那么合同约定违约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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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份调解书大到房产、公司股权、车辆、小到车位和仓藏间,以及如何配合变更过户,私人物品,甚至连钥匙都给大家分好了,就这样还是担心履行难的问题,如果不支付折价款,利息也提前约定了,可谓是一份完整的调解书,真正的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我们始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以诉促调为首选,诉讼是最后一步的原则。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