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2022-03-18 15: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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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4-27 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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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出租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土地出租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内容: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根据《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注明“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那么土地出租合同协议书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4.27160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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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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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转让的合同一般而言是没有效的,但如果出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目的,且经过依法登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生效时间规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生效时间规定

    内容: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第五条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_________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_________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第十条 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_________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那么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生效时间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2416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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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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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办理资料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办理资料

    内容: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报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5.主债权合同原件;6.抵押合同原件;7.经村民会议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或者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证明原件;没有组建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的证明原件;8.其他必要材料。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需要材料,按照国有土地范围房屋抵押权登记的要求收取。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监护人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处分房屋的书面保证。那么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办理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0181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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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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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转让合同效力须视情况而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方可转让;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集体户可以继承土地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集体户可以继承土地吗

    内容:集体户可以继承土地吗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交易的,所以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继承的,但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那么集体户可以继承土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3151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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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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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要注意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要注意什么

    内容:发包方是村内拥有该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0247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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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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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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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内容: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那么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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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436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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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及手续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及手续是什么

    内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我国法律规定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则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一般是:返还土地的经营权,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及手续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282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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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是怎么补偿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是怎么补偿的

    内容:(一)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企业的经营场地通过租赁得来,租赁合同一般是10年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租金一般会比较低,拆迁之后重新租赁同样的场地,必然产生租金的差价。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营业创收,拆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的时间会有所不同,造成的损失也不同。(三)地上物的损失。地上物包括房屋、临时建筑、树木花草、道路、机器设备等。可搬迁的,折价补偿,不可搬迁的,应全部补偿。损失需要专业的评估公司参与。那么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是怎么补偿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3102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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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的厂房买卖合同转让没有效。集体土地是不能买卖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以集体所有为主,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哪些

    内容:农村土地承包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益保护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承包工作小组产生以后,要针对特定土地的承包拟定承包方案,并予以公布。承包方案的拟定必须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增加内容,不能依据各种“土政策”拟定承包方案,更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不合理的条条框框,排斥部分村民参与承包的权利,谋少数人之私利。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承包人和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执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026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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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集体土地的合同无效。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土地不具备所有权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私下进行买卖交易会被收回。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

    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故一般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措施一般如下首先双方当事人可先进行协商解决争取和平解决纠纷。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3.0224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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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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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去哪办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去哪办理

    内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承包人和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执一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地的取得、交回、调整、补偿、合同权利义务等内容作了专门规定,不能因合同其他因素的改变而改变。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去哪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02516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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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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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怎么进行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怎么进行

    内容:农村土地承包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益保护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承包工作小组产生以后,要针对特定土地的承包拟定承包方案,并予以公布。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承包人和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执一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地的取得、交回、调整、补偿、合同权利义务等内容作了专门规定,不能因合同其他因素的改变而改变。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怎么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1.02161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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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标准,集体土地转让合同效力须视情况而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方可转让;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标准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标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标准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无效情形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无效情形

    内容:(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无效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2858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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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期限的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没有期限的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是有最高期限限制的,关于没有期限的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部分认识是不全面的。那么没有期限的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987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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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需要备案吗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需要备案吗

    内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应该由发包方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那么集体土地租赁合同需要备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1.12.24472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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