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怎么办理抵押登记

2022-03-30 1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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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11 09:16:45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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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可能是属于担保,需要看具体贷款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条例中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条例中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划拨和出让。

    翁玉素律师
    2022.04.19745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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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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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船舶的抵押登记手续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表,并且需要提交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以及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请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三)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四)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应当将抵押权登记情况载入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并向抵押权人核发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内容: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李广荣律师
    2022.04.12131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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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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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建工程抵押不需要预告登记,可以依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是否办理预告登记不影响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土地反担保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土地反担保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内容:负责对该项业务的咨询解答,接件核实登记,发放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申请书,向有关部门报送土地使用权抵押材料。填写《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受理表》经分局局长签署意见后,送市局负责登记的地籍科室。包括提供的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材料是否真实、齐全,项目内容填写有无差错,经严格审查无误后,填写《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审批表》,经办人提出意见、负责土地抵押登记的科长签署初审意见,连同其他组卷材料呈报主管局长。那么土地反担保抵押登记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103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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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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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动产抵押登记的具体流程:1、申请人准备相关资料,如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动产所有权凭证等;2、材料齐全的,由动产抵押办理机关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日期;3、整理材料,归档备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船舶抵押权属于什么权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船舶抵押权属于什么权

    内容:船舶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船舶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抵押权的标的物是船舶,包括旧船和正在建造中的船舶(在建船)。海商法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关于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效力,国际上存在登记对抗制与登记生效制之分。船舶抵押权最重要的效力是赋予其担保的债权以优先受偿权。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那么船舶抵押权属于什么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10255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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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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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未进行登记抵押合同依然有效。因为房产抵押未登记只是对外不具有对抗效力,但是合同还是有效的。首先合同效力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就发生效力。房产抵押虽然没有进行抵押登记,但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抵押合同还是会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怎么确认债务设立虚假抵押登记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怎么确认债务设立虚假抵押登记

    内容: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对第三人不产生公信力若要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进行抵押权登记。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飞行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那么怎么确认债务设立虚假抵押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3029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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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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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船舶的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有渔业船舶所有权的登记证书,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或者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以及农业部规定的其他资料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请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三)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四)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应当将抵押权登记情况载入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并向抵押权人核发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 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那么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1060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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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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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质押没有登记 抵押合同生效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机动车质押没有登记 抵押合同生效吗

    内容:汽车抵押协议不登记虽然生效,但有两个天然缺陷:一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车辆转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二是根据登记优先原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机动车质押没有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321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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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怎么进行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怎么进行

    内容:有个朋友问关于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怎么进行?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怎么进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那么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怎么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779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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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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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抵押权效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抵押权效力

    内容: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按照不同情形处理。例如,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李维律师
    2022.04.1213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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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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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登记在哪里注销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抵押登记在哪里注销

    内容:(一)动产抵押范围包括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必须进行过户登记。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那么抵押登记在哪里注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1118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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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反担保抵押抵押登记他项权利人是谁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担保反担保抵押抵押登记他项权利人是谁

    内容:商城县律师 兖州市律师 涪陵区律师 涟水县律师 桂平市律师 荥阳市律师 邛崃市律师担保反担保抵押抵押登记他项权利人是谁?对于担保反担保抵押抵押登记他项权利人是谁以及证件具体应放哪方保管,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建设部1997年6月1日颁发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98号第34条中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那么担保反担保抵押抵押登记他项权利人是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065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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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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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抵押登记要备案吗?为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反担保抵押登记要备案吗?为什么?

    内容:如果没有反担保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公司资金也就无法保证,其最终结果。反担保最终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合同,而担保合同又以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公司只能在主合同生效后,担保公司才能协商《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与自己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提供反担保。所以按法定形式,反担保也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那么反担保抵押登记要备案吗?为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16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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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登记在什么部门办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抵押物登记在什么部门办理?

    内容: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那么抵押物登记在什么部门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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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登记有什么效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抵押登记有什么效力

    内容:抵押权登记是导致抵押权获取公信力的必要途径。登记要件主义是指抵押权的成立除当事人之间存在抵押合同外,还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抵押权成立之效力;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抵押权的成立只须在当事人间达成抵押合意即可。但对第三人不产生公信力,若要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进行抵押权登记。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飞行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那么抵押登记有什么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0119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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