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债权质押怎么设定

2022-04-03 21: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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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5-07-19 16:05:08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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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哪些债权不能设定担保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民法典哪些债权不能设定担保

    内容:例如因赌博等非法活动产生的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那么民法典哪些债权不能设定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844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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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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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此类债权中,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宜质押。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对方转让债权。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因而,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基于先履行或同时履行对等义务而享有的债权不宜成为质押的标的,但债务人自愿放弃抗辩权的则不在此限。

    吴梦云律师
    2022.03.2456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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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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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当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时,债权人)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当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时,债权人)

    内容:所谓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减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致使债务人无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而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满足,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债务人积极减少财产,如让与所有权,在自己财产上设定他物权,让与债权,免除他人债务等,(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为无偿行为而有害于债权时,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债权人即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因为对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丧失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损害其固有利益,法律因而侧重于保护受损的债权人的利益。

    王学瑞律师
    2024.01.1971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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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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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内容:按照上述理解,如果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债权的数额,将有可能导致该抵押合同的无效。从审判实践来看,确实存在着因为抵押物的价值低于担保的债权的价值而被宣告无效的情况。王利明教授指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的财产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价值,并不符合担保法保障债权的目的。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也决定了设定抵押时,强调抵押人提供的财产价值高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数额,是没有意义的。我国《担保法》应当允许抵押人可以以任何价值的财产设定抵押,只要债权人同意接受即可。那么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060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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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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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设定担保能否减少风险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设定担保能否减少风险

    内容:债权设定担保能否减少风险设定担保,会减少风险。《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那么债权设定担保能否减少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832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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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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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内容: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3、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5、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陈宗琼律师
    2023.11.2028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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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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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设定担保如何减少风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设定担保如何减少风险

    内容:债权设定担保如何减少风险通过签订担保合同来减少风险。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通过此案我们可以看到提供担保的危险性,但只要我们注重法律细节,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也为自己的债权设定担保,就会减少风险。那么债权设定担保如何减少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743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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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内容: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但是如果是因为质权人保管不善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姚平律师
    2022.03.2566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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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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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为什么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内容:所有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不能分割,分开无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那么为什么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0102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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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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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车能买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转让车能买吗?

    内容:债权转让车能买吗?由于债权车被设定抵(质)押等权利负担,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未经担保权人的同意,不能进行自由处分和转让,故车辆买受双方即使完成车辆交收也不能正常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由于车辆证照不齐备,也无法办理年检等正常手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赵金保律师
    2023.05.239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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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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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质押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合同债权质押是什么

    内容:我国法律目前对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无明文规定。合同债权质押具有如下法律效力: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此类债权中,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宜质押。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因而,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基于先履行或同时履行对等义务而享有的债权不宜成为质押的标的,但债务人自愿放弃抗辩权的则不在此限。

    任冰峰律师
    2022.03.2591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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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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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哪些条件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哪些条件

    内容: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哪些条件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双务合同”中,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先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时,债务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同步履行债务为条件时,债务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冯清琴律师
    2022.03.2521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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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设定抵押担保?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设定抵押担保?

    内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仅仅丧失胜诉权,但其民事权利本身并没有消灭,只是该权利失去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而成为一种自然权利。债务人履行后,不得以不知诉讼时效为由,请求债权人返还。债务人对已罹于诉讼时效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并不违反抵押权设定的附随性要求。我们认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重新约定了债务清偿期的情况下,发生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结果,对此种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其担保期限自然为当事人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那么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设定抵押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60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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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定最高抵押权后债权能否转移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设定最高抵押权后债权能否转移

    内容:关于最高额抵押权是否随其所担保的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的问题,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所有债权作担保,而不是单独对其中的某一个债权作担保,因此,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从属于特定债权,而是从属于主合同关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在这种情况下,转让的抵押权需要重新作抵押登记,原最高额抵押权需要作变更登记。那么设定最高抵押权后债权能否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88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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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中的保证是什么,担保的债权怎么设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中的保证是什么,担保的债权怎么设定

    内容: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担保的债权怎么设定设定担保的债权,债权到期时一定别忘记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效约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对连带保证责任除斥期间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中的保证是什么,担保的债权怎么设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842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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