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能否办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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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所以,股权质押需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股权质押完成后,在解除质押前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股权质押设立后,债权人取得质权,也取得了在债务人按期未履行债务时,对质押股权具有优先受偿权。那么股权质押权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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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很显然,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那么股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是否需要办理备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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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成为股权质押后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如果股权出质所担保的债权无法实现,该股权可能会被拍卖用于抵债。所以,股权质押需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到证券结算机构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股权质押完成后,在解除质押前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那么股权质押的概念是什么?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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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权质押一般同时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在条件成就时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质权。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办理去公司注册地工商局。那么股权质押给个人在办理的过程中需要哪些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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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即便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股票,按照前述《物权法》第226条的规定,单纯将股票交付质权人,倘不进行工商登记,尚不能发生设立质权的法律效果。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未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股份公司股权的质押,应凭股份公司签发的股票复印件进行办理。因此,对于发起人股东的变更或者股权转让,属于公司章程的变更,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那么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有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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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仅就民营企业为例,股权转让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1.股东会和董事会需就股权转让事宜形成决议。所以,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定要件。股权转让是法律所允许的行为,因此固然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按照相应的流程以及达成相应的条件后才能够进行股权转让。那么股权转让的办理流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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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未分红并不影响张某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他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据了解,2019年7月,张某与袁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袁某将自己持有的某家居公司30%的股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双方约定张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张某认为自己没有获得分红,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拒绝追加出资,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并要求袁某退还18万元股权转让款,股权受让人对公司营业范围、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等具体事宜发表意见,参加股东会议、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等情形,均可视为股权受让人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睢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家居公司及其股东均知晓并同意股权转让一事,张某在股东群里对公司治理发表意见,已经实际参与到家居公司的管理,转让合同签订后,张某在全体股东群里对公司销售及回款情况、支付货款、工资结算、店面转让事宜等情况发表了意见和看法。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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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质押股权是否可以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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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将自己的股权部分或全部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属于股东自己处分自己的财产的行为。所以,股权质押需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股权质押完成后,在解除质押前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那么股权质押能否转让?有哪些相关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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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权质押和财产抵押对对应的标的物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股东将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将财产抵押。如果公司财产抵押办理了登记,已经依法设立,通常情况下也不能以股权质押在先要求撤销财产抵押或确认无效。对于出质股东擅自转让质押股权的效力,应从债权行为效力和物权效力分析。当然,实务中,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确认以及股权质押、转让都应由工商登记机构登记,所以,除非因工商登记机构的重大过失致质押股权未登记,受让人关于其为善意的主张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股权质押如何处置资产?如何进行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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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某某丰公司以某某公司未及时办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使其无法取得合法股东身份,侵犯其正当权益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薛某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责令被告返还股权转让费20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本案审理期间,某某丰公司变更诉讼请求,提出撤销其与薛某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那么未办理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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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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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会被牵涉进股权转让纠纷中,例如:1.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公司的义务:如果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公司的义务,例如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提供相关资料等,而公司没有履行义务,则可能会被牵涉进股权转让纠纷中,成为被告,在股权转让纠纷中,转让方和受让方往往会因为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问题产生争议,这时候,公司能不能作为被告呢,因此,在股权转让纠纷中,如果公司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则不能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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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时候,企业急需资金,想尽快办理好,那么股权质押办理时间一般多久呢?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经邦郑重指出,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担保法》对于权利质押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允许比照动产质押的一般规定。无论协议转让质押的股权还是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都会发生同样的结果,就是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那么股权质押办理时间一般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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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热门城市:甘肃律师 中卫律师 伊春律师 来宾律师 朝阳律师 南京律师 北京律师 鹰潭律师 兰州律师 榆林律师一、如何办理股权质押登记1、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办理股权质押,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那么如何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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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
【离婚时原始股怎么分?这5个关键点一定要知道!💼】 ✨离婚财产分割的水真的太深了!尤其是公司原始股这种特殊资产,稍不注意就会吃大亏!今天把律师才搞明白的干货整理给你们,建议收藏备用! 🔍【重点预警】 ✅ 婚前取得的原始股:配偶可能分到增值部分! ✅ 婚后取得的原始股: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公司上市前的"静默期":可能影响分割时效! 📝 必须掌握的5个知识点: 1?? 法律依据:《民法典》1062条+公司法司法解释 2?? 分割方式(3选1): ◽ 协商折价补偿(最快捷) ◽ 股权评估后分割(要找专业机构!) ◽ 诉讼确权(耗时但彻底) 3?? 避坑指南: ⚠? 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转让限制 ⚠? 保留所有出资凭证+股东协议 ⚠? 上市禁售期内的股票要特别约定 4?? 证据清单(建议截图保存): 🔸 股权代持协议 🔸 银行转账记录 🔸 股东会决议文件 🔸 公司估值报告 5?? 冷知识: 💡 离婚后发现的未分割股权,3年内可重新起诉! 💡 境外上市股票要按外汇管理规定处理 💬 暖心提醒: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股权?赶紧申请财产调查令!遇到复杂情况建议直接找【婚姻家事且懂公司法】律师,千万别自己硬扛!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一方婚内私自将名下所持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到经济开发区市场管理局调取公司档案查看股东会决议
北京的小两口呢,要注意了,虽然呀全国呢不少地方放开了限购,但是呢,北京的限购呢还没有放开,估计呀还有不少人为了买房呢假离婚,我们之前啊,接到一个案子,就是这样的小两口儿呢,在结婚的第一年为了买房呢假离婚了,男方呢,出了首付购买了顺义的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随后呢迅速的复婚,第二次呢,是在两年后,他们呀再次离婚,男方呢,出售了自己的房屋,并在不久后再次复婚,到了2020年,他们又购买了海淀的房子,这次呀,女方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不过这次出了点儿问题,假离婚变成真离婚了,女方在离婚后呢,不愿意复婚了,而且呢,顺义的房子,海淀的房子呢,都登记在了女方名下,还是双方离婚期间买的房子,男方呀,对这两套房子没有了所有。
股权。这下男方就有点儿不乐意了,说好的假离婚怎么就变成真离婚了呢?不但呢,离婚了,两套房子还没了,然后呀,男方就找到我们,想看看有没有挽救的机会,我们代表男方也找了女方,本来呢,想着两个人还有感情基础,说不定呢还能复婚,结果女方的态度很坚决,离婚就是离了,不同意再复婚,两套房子也坚持是自己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办法,我们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这两次离婚都是假离婚,两套房子都要求重新分割。而且呀,在诉讼过程中,我们提供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和共同生活的记录证明,尽管他们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呀,实际上还在一起共同生活,在大量的证据前提下,法院呢,也认可了我们的主张。婚虽。
但离了,但好歹啊房子呢算是要回来了,在这里呢,我要奉劝呢各位一句,离婚可不是过家家,到最后呢假戏真做,把自己呢搞成了孤家寡人了,如果呢,大家遇到类似的问题呢,欢迎呢给我们私信,我们呢一起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