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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能否转让?有哪些相关内容

荣静月律师2022.02.10552人阅读
导读: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将自己的股权部分或全部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属于股东自己处分自己的财产的行为。所以,股权质押需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股权质押完成后,在解除质押前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那么股权质押能否转让?有哪些相关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将自己的股权部分或全部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属于股东自己处分自己的财产的行为。所以,股权质押需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股权质押完成后,在解除质押前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关于股权质押能否转让?有哪些相关内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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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与股权质押的区别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行为,以股东将自己的股权用于担保自己履行债务或担保他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在被担保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股权按拍卖程序处理,用于偿债。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转让是股东将自己的股权部分或全部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属于股东自己处分自己的财产的行为。无任何担保的表示。

二、股权质押与股权转让的利弊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比股权转让最为重要的一点优势就在于: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它并不承担该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负债和纠纷,最终目的是质押权人实现回收给出质人的借款;但是,股权转让可以简单来说,是一种受让人和转让人之间的买卖行为,受让人已成为公司的一名股东,要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并承担公司的债务。

但对于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法律上只规定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没有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的要求,如果出质人不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将该股权出质的事实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或者虽然出质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但事后私自将该登记予以删改甚至重新制作一份股东名册,将该股权非法转让或者将其重复质押给其他人,就会严重危及到质押权人质权的实现。

三、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所以,股权质押需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到证券结算机构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股权质押完成后,在解除质押前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延伸阅读: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条件?

股权质押顺位质押是否可行?

股权质押后股东可以分红吗?关于股权质押有什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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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合同具备下列情形的能被解除:1、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2、约定、法定解除事由达成的,解除权人可以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法定解除事由一般包括一方根本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股权质押权能否转让?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股权质押权能否转让?

    内容: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所以,股权质押需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股权质押完成后,在解除质押前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股权质押设立后,债权人取得质权,也取得了在债务人按期未履行债务时,对质押股权具有优先受偿权。那么股权质押权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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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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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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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后能否增资?股权质押增资可以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股权质押后能否增资?股权质押增资可以吗?

    内容: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后,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可以转让债务或者债权,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该股权不得转让,出质人也不得减少相应担保的出资,但是可以依法增资。股权出质后,股权所在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出质的股权依然按照质权合同和股权出质登记明确的数额,未发生变化。那么股权质押后能否增资?股权质押增资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596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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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题目:收据。2.收款内容。3.收款人。4.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收益权质押需要登记吗,有哪些相关内容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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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股权收益权质押需要登记吗,有哪些相关内容

    内容:接下来,律师365小编将在本文中回答关于股权收益权质押需要登记吗的问题。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上内容告诉你股权收益权质押需要登记吗的答案,答案也很明确,是需要登记的,质押要想成立就必须登记,登记是权利质押成立的要件。那么股权收益权质押需要登记吗,有哪些相关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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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分实缴的股权能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3、》 第十一条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股权出资不符合前款第1、、2、、3、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条件;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权出资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4、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 股权质押后能否分红?股权质押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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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股权质押后能否分红?股权质押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内容:依照《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产生的孳息,出质人不得拒绝。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对于出质股东擅自转让质押股权的效力,应从债权行为效力和物权效力分析。那么股权质押后能否分红?股权质押后有哪些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12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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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权优先的相关内容有如果同一个洞察既设定了质押权又设定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则质押权应当优先受偿,质押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享有的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股权质押是可否更名,相关内容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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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股权质押是可否更名,相关内容有哪些

    内容:我国担保法也明确限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是故,股权质押与股权转让两者密不可分,“依法可以转让”是股权质押的必要前提。如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针对国有股权转让规定,国有股权转让需经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需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那么股权质押是可否更名,相关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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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合法,相关内容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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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合法,相关内容有哪些

    内容:(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那么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合法,相关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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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能否转让?有哪些相关内容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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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股权质押能否转让?有哪些相关内容

    内容: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将自己的股权部分或全部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属于股东自己处分自己的财产的行为。所以,股权质押需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股权质押完成后,在解除质押前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那么股权质押能否转让?有哪些相关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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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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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股权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转让。一般情况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股东转让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股权质押的概念是什么?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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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股权质押的概念是什么?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

    内容: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成为股权质押后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如果股权出质所担保的债权无法实现,该股权可能会被拍卖用于抵债。所以,股权质押需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到证券结算机构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股权质押完成后,在解除质押前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那么股权质押的概念是什么?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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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的股权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转让的,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且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股权质押是利好吗?相关内容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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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股权质押是利好吗?相关内容有哪些

    内容: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那么股权质押是利好吗?相关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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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公司只要不违反法律和章程规定,是能以股权质押贷款的。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占有,质权人与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办理出质登记。股权出质后,不得随意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

    内容:第二条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那么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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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内容: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六、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那么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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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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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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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股权质押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内容:该法第78条第三款同时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那么股权质押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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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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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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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有哪些相关内容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质押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有哪些相关内容

    内容: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如果股权出质所担保的债权无法实现,该股权可能会被拍卖用于抵债。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那么质押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有哪些相关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065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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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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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上市公司发起人的股权经过一年后是能转让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股权质押能否变更股东?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股权质押能否变更股东?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那么股权质押能否变更股东?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010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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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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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显名股东作为公司登记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可能会对所代持的股权予以处分。因此弓|申出了代持关系的第二种局限性,即隐名股东权益因显名股东违反双方约定。
  • 股权质押变更登记有哪些相关内容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股权质押变更登记有哪些相关内容

    内容: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申请出质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质押双方签定了质押合同,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那么股权质押变更登记有哪些相关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1063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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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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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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