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及危害有哪些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这些老话充分说明了人们对家庭暴力采取了一种放任的态度,视其为正常的社会现象。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除母系氏族社会外,男权思想贯穿始终,大男子主义随处可见,就是现代也普遍存在,这也是家庭暴力存在的思想因素。综上,家庭暴力的存在原因不乏有一些现代因素,但不可否认其存在的土壤仍是传统因素。那么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及危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生活中,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很是常见,引起借贷纠纷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由于民间借贷目前尚存在许多不规范现象,因此酿成的纠纷也层出不穷,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民间借贷发生纠纷都有哪些原因造成的!以上都是诚信缺失所带来的借贷纠纷的产生。在生活中发生借贷纠纷时,有很多人想到上诉来解决问题,借贷纠纷上诉不仅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开庭,无疑延长了审理时间,那么,我们可以选择非上诉方式来解决。那么民间借贷发生纠纷都有哪些原因造成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详解债的发生以及消灭有哪些的原因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依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等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等权利。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此即无因管理之债。那么详解债的发生以及消灭有哪些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拒不还款。借款人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且许多“新官”不理“旧账”,致使金融部门的收贷搁浅,只好诉诸于法律。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一些企业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贷款。不法分子乘机钻空子,利用虚假证明,私刻他人印章,伪造保人手续等手段骗取国家贷款。那么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如果应收账款未及时收回,发生坏账损失,则直接会减少企业利润,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对应收账款管理有哪些建议!应收账款对现金流的危害应收账款是企业已经给了客户商品,而钱还在客户手中的款项,原因就是赊销。应收账款产生于销售收入,但并未实际收到现金,流转税是以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的,企业必须按时以现金交纳。另外,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清欠过程中的中介费用等都会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出。因此,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应以现金流为第一考虑要素,在保证现金回款的基础上去实现利润最大化。那么应收账款对现金流有危害吗?对应收账款管理有哪些建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债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一、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侵权行为之债是除合同之债以外的另一类较为常见的债,它由非法行为引起,依法律规定而产生,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此即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与合同之债一样,都是因合法行为而发生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合同之债为意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为法定之债。那么债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银行借贷纠纷的特点(一)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起诉的少。(二)贷款的期限较短,有担保人的居多。(四)借贷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发生银行借贷纠纷的主要原因(一)借款人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也使得银行对于谁是借款人不能判断,造成纠纷。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一些企业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贷款。不法分子乘机钻空子,利用虚假证明,私刻他人印章,伪造保人手续等手段骗取国家贷款。那么发生银行借贷纠纷的原因主要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二)贷款的期限较短,有担保人的居多。发生银行借贷纠纷的主要原因(一)借款人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也使得银行对于谁是借款人不能判断,造成纠纷。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一些企业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贷款。不法分子乘机钻空子,利用虚假证明,私刻他人印章,伪造保人手续等手段骗取国家贷款。(四)借贷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那么发生银行借贷纠纷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企业债务危机是指企业之间长期大量拖欠债务形成企业债的不履行网络,而对债权人、债务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威胁与危害的全局性、社会性现象。要从根源上解决债务危机,应结合危机产生的原因,提出法律救济措施。企业发生债务危机该如何处理!债转股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通过协商将债权人的债权按其价值折合为股份,使债权转化为股权,从而使企业债务归于消灭的偿债方式。目前债转股作为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的一种重要措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中存在问题还很多,有必要在实践中进行深层次的探索。那么企业发生债务危机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混同发生的原因有哪些概括承受。d.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故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那么混同发生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连带之债的发生原因是什么1、法律规定于某种情况下发生连带之债。连带之债发生另一个依据,是当事人的约定。即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组织对外所负债务均负连带责任,都有义务全部清偿债务;同理,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组织的对外债权都享有连带债权,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全部清偿。二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产生的连带责任。四是代理关系中因违法行为产生的连带责任。五是转委托中的连带责任。连带保证中的连带责任连带保证是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那么连带之债的发生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随后,陈某的家人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史某某补偿因陈某逝世而构成的经济损失。归纳考虑事端各方当事人的差错程度及构成人身和产业危害的原因力,应确定是史某某应承当相应的危害职责。那么被撞后追赶肇事车辆肇事车辆发生二次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共同侵权的成立。另一方面,各行为人主观上需有共同的过错,这是共同侵权的成立要件,而共同侵权是共同侵权行为人连带债务成立的必要前提。连带债务发生的第二种原因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连带债务即可由双方法律行为设定,又可由单方法律行为引起。默示不能成立连带债务。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成立要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因此连带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这与连带债务正好相反。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那么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共益债务,又称财团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由债务人的财产负担的债务的总称。在第一种情形下,因共益债务的执行主体是管理人,债权人请求管理人支付共益债务遭到拒绝时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应为主张共益债权的债权人,被告应为债务人,管理人仅是债务人的诉讼代表人,管理人一般不得对共益债权人提起诉讼。因此,对债务人对共益债务的异议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受理,这种情况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为债务人,被告为共债权人,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共益债务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内容;因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共益债务发生争议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司法实务中,合同纠纷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纠纷。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形要么为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是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要么是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发生了分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放贷者往往将高额利息作为本金的一部分写入借条中,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很难判断实际放贷本金金额。3、借贷用途集中化,非法集资现象抬头。由于非法集资涉及人员广泛,放贷者大多缺乏理财常识,有的甚至将后半辈子的养命钱全部投进去,不少人还把亲朋好友拉进来共同致富。那么发生借贷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传承是企业未雨绸缪的头等大事 关于企业传承一直是中国企业老大难的问题,原因就在于没有科学的规划和合理的安排。 企业接班人培养计划是指公司或企业为了确保企业长久发展,培养能够接手高层管理职位并顺利引领企业发展的下一代领导者的计划和机制。通过培养接班人,企业可以有效地传承企业文化、管理经验和核心竞争力,保证企业在接班人交替时能够平稳过渡。 俗话说:“种一棵树最好的时间是十年前,其次是现在”传承是企业未雨绸缪的头等大事,至少要提前十年开始布局和准备。往往要做两手准备,团队传承和子女传承。十年以前开始布局和培养,十年以后看谁更适合传承,然后就把企业传承给谁,而不是在一条道上走到黑。 把企业交到不适合的人的手上,无论对企业还是接班人来说都是一场灾难。 创业原本是为了让自己和子女过上更幸福的生活,但如果其中出了差错,事业和幸福都将受到影响。最坏的结果是:既毁了事业,也毁了幸福。 根据统计,中国目前85%以上的企业没有传承计划,很多大的集团化的企业和公司至今还处于传承“难得糊涂”的状态,没有任何长远规划和结构性的安排。 生老病死是人生常态,没有人可以例外,事到临头往往就只有没有选择的选择了,故事远没有结束,但愿这不是悲剧,或者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 基于多年的企业顾问经验,我们深谙创业的艰辛与不易。为此,我们结合“法律知识+管理经验+中国传统五行文化”打造了“常青树产品”,帮助创业者和企业老板们提前规划传承布局,准确了解每一位候选人能力与短板,评估接班人的潜力。在创业者还年轻力壮的时候,已经未雨绸缪,在创业者需要传承企业的时候,管理权力能够平稳过渡,确保安全接班、顺利传承。
发生交通事故具体赔偿金额怎么算?要注意哪些呢?交通事故涉及赔偿项目有十几项,其中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是比较容易出现争议的部分,咱们可以选择建立机构作为一个三期鉴定,确定具体的赔偿天数,依次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在这里要留意啊,赔偿金额的计算也是很复杂的,而且也很重要,赔偿项目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赔偿金额也不同,所以就需要专业人士帮您计算含赔偿也是有技巧的,具体可以后台留言。
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争取双赔?北京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残,除了伤残赔偿金等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之外,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分别获得。像在北京我们就帮助很多的受害者拿到了双赔。如果你也有类似问题,可以联系我帮你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哪些项目必须赔?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伤情是否严重,是否能评上伤残,下面6项都是必赔的,收藏好,避免需要的时候找不到。第一,医疗费,第二,因伤导致的误工费,第三,因伤需要人照顾导致的护理费,第四,按医嘱加强营养所产生的营养费,第5,需要复查时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当然,后续治疗费如果实际发生了,就直接按照医疗费合并。第6呢,因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不明白的,可以后台留言咨询。
有朋友问我,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到底怎么赔偿最划算呢?这个问题呢是这样的,有些支持双赔的省份,那你就不用考虑了,既能调到交通事故的赔偿,也能走工伤的赔偿。第二呢,不支持双赔的省份呢,我建议你直接走工伤的赔偿,不要走交通事故的赔偿了,尤其是你有社保的情况下,原因有三点,第一呢,社保基金不会没钱,交通事故呢,就算你赢了,对方没钱也白搭。第二呢,交通事故呢,还要看责任,如果你有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是不能全额赔偿的,而工伤赔偿是全额赔偿。第三呢,交通事故的评摊标准很高,你不一定能评得伤残,而工伤的平摊等级标准呢就很低,一般都很容易评上伤残,能不能评上伤残,是直接关系到你能拿到多少钱的,如果你不懂,选择错了赔偿方式,也会吃亏很多。
前天啊,后台有这么一个案例和大家分享一下,妹妹出车祸身故了,和解解决之后呢,妹夫拿到了200多万,一个多月了不给他的父母,这种情况下我建议可以起诉了,避免这个钱被挥霍掉或者转移走,到时候呢就追不回来了,毕竟这个不像房产,车辆转移起来办理过户比较花时间,现金转移起来相对容易得多,所以就得抓紧起诉保全。有人说都是一家人啊,发生这么大的变故轻易不愿意。对吴中堂这种情况也可以先委托律师进行谈判和解,争取呢通过和解来解决,毕竟谈判处理起来呢也会更快一些,但是如果该说的都说尽了,还是解决不了,那就得抓紧起诉了。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