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精神病人可以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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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精神病人监护权纠纷怎么解决《民法典》规定,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那么精神病人监护权纠纷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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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协议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4申请登记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5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二精神病人能否办理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因此一般说来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才行。因此精神病患者离婚不能通过协议离婚只能向法院起诉。那么精神病人办理协议离婚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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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种意见认为,列车在运营过程中与行人相撞致人死亡,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加害人即应承担民事责任,加害人有无过错对确定民事责任没有影响。理论界对《民法通则》第123条确定均是无过失责任原则也是存有争议的。那么火车撞死精神病人是否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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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精神病人离婚孩子归对方自己可以是监护人吗精神病人在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后应协商确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指定监护人。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没有以上监护人的应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关于指定监护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那么精神病人离婚孩子归对方,自己可以是监护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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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按照《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审理中法院应当首先确认被申请人为精神病人。那么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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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精神病人监护人想侵吞财产如何处理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侵占其财产的,是属于侵害精神病人利益的行为,如果侵占的财产数额较大的会构成犯罪,涉嫌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那么精神病人监护人想侵吞财产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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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情介绍原告杨某与被告吴某于2000年9月18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法院判决一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吴某离婚。二婚生女由原告杨某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杨某自行承担。若精神病人的配偶为了逃避扶养义务而与精神病人离婚那么精神病人所享有的法律规定的接受其配偶扶养的权利就受到了损害。本案中杨某已不是首次提出离婚诉求且被法院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后并没有和被告吴某共同生活而是外出打工。杨某不愿照料被告的生活杨某与吴某的婚姻生活已经无法维系应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本案原告杨某在调解中同意一次性补偿被告吴某今后生活费及治疗费10万元尽到了对被告吴某的扶养义务。那么离婚诉讼中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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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精神病人可获赔误工费吗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本案中,阿-晓能够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虽然不能证明收入情况,但可根据其户口所在地的农村标准获得相应的误工费赔偿。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阿-晓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庭审中,双方针对阿-晓的误工费赔偿问题产生了分歧。两被告以阿-晓精神存在异常,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固定收入为由,拒绝赔付其误工费。那么交通事故精神病人可获赔误工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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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特殊情况下精神病人在诉讼时无法定代理人或者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依照法律规定可由承担精神病人监护的监护关系顺序代为诉讼或者由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特殊情况下精神病人在诉讼时无法定代理人或者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依照法律规定可由承担精神病人监护的监护关系顺序代为诉讼或者由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国家法律为保护这些虽达到成年年龄又因其先天或后天原因造成的能力智力低下为维护其合法正当的权益强制性规定在其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诉讼活动否则其诉讼行为归于无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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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一方是精神病人怎么处理发生交通事故,一方是否是精神病人,需要进行鉴定,如果确实是精神病人的,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那么交通事故一方是精神病人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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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审理中法院应当首先确认被申请人为精神病人。那么哪些人可以做监护人,怎样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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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种观点认为陈某应当对王某承担经济帮助义务王某在离婚时已经患有精神抑郁症离婚后又患上精神分裂症属于生活困难陈某应当从其房屋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第二种观点认为陈某应当对王某承担经济帮助义务王某在离婚时已经患有精神抑郁症离婚后又患上精神分裂症属于生活困难陈某应当从其房屋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第三种观点认为王某的生活费用应当由王某的父母承担陈某不负扶养义务和帮助义务,第三种观点认为王某的生活费用应当由王某的父母承担陈某不负扶养义务和帮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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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是精神病人是在发病期间杀人,那就有可能被裁定无罪,不负刑事责任,不会被判刑。仅从客观方面来看,精神病人实施的犯罪多是杀人、伤害、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而且犯罪手段残酷、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这就涉及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的问题。精神病人如果是在发病的时候砍伤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但要承担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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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监护人如何确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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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陈某经常感觉有人要杀自己,在这种恐慌的状态下制造了杀人惨案,这种因精神病引发的犯罪行为无需负刑事责任,但在后期继续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却不是如此情况,能够清晰辨认自己的行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若是在犯罪的时候处于清醒、正常的状态,故意杀人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责任,但有时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精神病一般常见的为完全精神病人和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完全精神病一般完全丧失了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很多时候不会负刑事责任,要么由家人照顾,要么由政府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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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丝问,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头部致死,保险公司栽培吗?这种情况首先要看责任划分,只有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才会产出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机动车三者险属于责任险,无责任往往不予理赔。但考虑到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上大众交通意识还不太强,完全由机动车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担全责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强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赔强限额内先行赔付。
交通事故受伤后,能要精神损害赔偿吗?律师如何为伤者争取高额赔偿?
目前中国建筑行业里,以内部承包项目责任制的名义签订协议书后,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是挂靠施工的情况比比皆是。今天就给大家讲一讲项目被认定为挂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监管层面,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时,不同行政机关可依据不同法律法规对公司和项目经理进行处罚,仅罚款这一项就可以按照项目产值的2%~4%进行罚款。 相反,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内部承包时,属于合法,被认定为转包时,处罚也比挂靠轻的多。 经济纠纷层面,当项目对外拖欠人材机款项时,如果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则公司与项目经理共同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项目经理追偿。 综上,对于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来讲,如果被认定为挂靠,无论是行政处罚层面还是责任承担方面都是最差的结果。建议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尽力避免双方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关系,
之前呢,有人问过我,什么样的律师才是好律师,其实呢,八个字就能概括,心里有数,竭尽所能。就说我们以前处理过的一个案子吧,我们当事人呢,是一个漂亮又能干的女士,年收入呢100多万,事业上算成功吧,但家庭上呢,却有太多的问题,他呀,在家里呢,长期啊被男方家庭暴力PUUA,十多年的婚姻当中,除了自己日常的工作,还得承担家庭所有的开销和照顾孩子的义务,却呢,没有换来男方的珍惜,而男方呢,每天除了工作就是打游戏,回到家里呢,要求呢还不少,卫生呢要打扫的干干净净,饭呢还要做的好吃,一旦不合他的心意,就开始发脾气,打人骂人,而且啊,在打骂我的。
当事人的时候也从来不避讳孩子,让孩子呀长期生活在恐惧中,后来导致孩子也不尊重他,甚至也跟男方一起骂他,就这样的生活,我的当事人过了十多年,后来实在是忍受不了,才决定出去住,和男方呢分居,其实呢分居也没有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分居后呢,男方四处找女方,由于我的当事人呀期间呢太想孩子了,在回家看孩子的过程当中,男方呀报警要扣留他,而且认为我的当事人呢精神有问题,想将他送进精神病院,当事人呀实在没有办法才向我们求助,好在律师介入的比较早,最终呢没有被警察和120带走,也是因为出了这件事情,在后来接触的过程当中,我们。
怎么样,律师几乎充当了当事人的保镖,后面和男方见面谈判呢,都是律师出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方面希望不激怒男方,化解双方之间的对立情绪,另一方面呢,更希望尽快的离婚,赶紧呢,让我的当事人从这段婚姻当中脱离出来,好在经过3个月的努力,双方呀算是达成了和解协议,房产、孩子、车辆、存款都达到了我当事人的诉求,关键呀是在这个过程当中,男方也算是同意了离婚,对立情绪也没有那么大,毕竟呢,夫妻一场,还有一个孩子需要共同抚养,算是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吧。其实呀,这个案件呢,法律关系上并不算太复杂,能做到这个结果,关键的一点在于能不能。
真把客户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这是衡量一个律师是否值得委托最根本的一条,也就是我们常说心里有数,竭尽所能,能做到这8个字,就是一个值得客户信赖的好律师。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