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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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法经营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如下:1、个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的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的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2、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的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的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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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最新定罪量刑全标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法经营罪最新定罪量刑全标准
内容:非法经营数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且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ldquo,(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ldquo,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ldquo,具体标准如下: 其他各类非法经营定罪量刑标准刑法法条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陈明月律师2023.07.1748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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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公司的业务员有罪吗,非法集资业务员一般判多少年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法集资公司的业务员有罪吗,非法集资业务员一般判多少年
内容:1、如果业务员知道公司的集资行为是非法的,但仍然参与其中,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2、法律主观:如果证据补充完整后非法集资公司的业务员有可能会被提起公诉,可能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从犯予以定罪处罚,判处刑罚,对于非法集资公司的业务员,他们是否会被认定有罪,主要取决于他们的行为和知情程度,非法集资业务员一般判多少年1、非法集资业务员一般判多少年需要根据涉及该案件数额的多少来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于海明律师2023.09.26104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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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从主观上看,非法狩猎者是基于一个概括的猎捕故意,对其要捕杀的野生动物的种类一般没有明确的限定,基本包括了所有具有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而非具有猎捕不同野生动物的具体故意;从客观上看,行为人不会就猎捕珍贵野生动物和猎捕一般野生动物分别采取不同的行为,二者在客观行为上具有极大的重合可能性,一个猎捕的自然行为无法分解为彼此独立的猎捕不同野生动物的行为。因此,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狩猎两个罪名间并非并列关系,不能数罪并罚。对陆某应择一重罪即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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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骗婚罪(起诉骗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认定骗婚罪(起诉骗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内容:骗婚罪需要什么证据如果一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婚姻为诱饵,隐瞒真实,假借结婚而骗取财物,事后携款逃跑,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骗婚罪的认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骗婚罪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
李楠楠律师2023.06.1484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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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和严重情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和严重情
内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只有在满足数额较大并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会被立案侦查,不能只要符合犯罪条件都被认定为该罪。如果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到20万或者是单位达到100万,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在30户,或者单位在150户以上的,以及个人非法吸收造成损失达到10万或者是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到50万的,都将被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是情节严重,都可以进行立案侦查。那么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和严重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084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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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非法集资行为中的债务数额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确定非法集资行为中的债务数额
内容:案发前已归还数额的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三款予以明确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据此集资诈骗犯罪当中已返还部分不应计入诈骗数额归还的行为已证实行为人对这部分资金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被害人的财产也并未因此而受损故案发前已归还的本金的数额不应计入犯罪数额。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那么如何确定非法集资行为中的债务数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2554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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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罪的认定,转移财产罪的认定和刑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转移财产罪的认定,转移财产罪的认定和刑罚
内容:二、转移财产罪的认定标准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的认定标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三、转移财产罪的量刑标准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杨一凡律师2023.10.16123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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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多少钱算非法集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集资多少钱算非法集资
内容:集资多少钱算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是其中的关键问题之一,不仅影响到罪与非罪的认定,以及罪轻罪重的中法定刑档次升降,还会影响相关证据认定规则和证明程度。这些都是辩护律师办案过程中要关注的重点,往往也是影响案件方向的关键。
崔玉君律师2023.05.092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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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
许瑞林律师
关于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
内容:因此,以口头合同行骗的,如果构成犯罪,原则上应以诈骗罪处理,而不能以合同诈骗罪处理。在当前的合同诈骗犯罪中,形式合法但本质违法无效的合同大量存在,其目的都是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目的。因此,有时在认定合同诈骗罪时无须从民事角度衡量其合同是否有效。合同诈骗涉及三种数额,即受骗损失数额、实骗数额和行骗数额。按照司法解释,诈骗数额应以行为人实际骗到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额可以作为量刑情况予以考虑。那么关于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2499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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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如何认定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如何认定
内容: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如何认定
荣静月律师2023.04.252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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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
内容:二OO三年八月十二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1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我省认定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数额标准规定如下一、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以8万元为起点二、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以40万元为起点三、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以40万元为起点,印发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已于2003年8月11日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印发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已于2003年8月11日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关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1755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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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
内容: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是没有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就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要对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是用人单位的话就要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那么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1137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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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的认定及适用,高利转贷的认定及适用情形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高利转贷的认定及适用,高利转贷的认定及适用情形
内容:高利转贷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2.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的认定及适用情形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在这个案例中,王某的高利转贷行为虽然没有达到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但是其行为违反了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规定,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因此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于海明律师2023.09.1992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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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内容:对于数额巨大的标准,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人民币 2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二、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人民币 3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结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在本案例中,李某的行为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巨大,已经构成了犯罪,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 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王学瑞律师2023.10.1096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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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金额多少构成犯罪_敲诈罪量刑标准金额_敲诈的首罪数额巨大如何量刑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敲诈金额多少构成犯罪_敲诈罪量刑标准金额_敲诈的首罪数额巨大如何量刑
内容: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即认定为敲诈勒索罪:1、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3、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予以立案侦查。
刘晓红律师2022.05.11309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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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犯的认定
陈宗琼律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犯的认定
内容: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犯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4.295186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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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28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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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268评论 -
有了遗嘱后,我想什么时候办理继承都可以吗?答:不一定。如果遗嘱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北京法律咨询 48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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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宋官骐|元甲律所 515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94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郭铭芝 520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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