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确认房屋所有权纠纷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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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调研发现农村房屋拆迁易引发五类民事纠纷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朝阳法院调研发现农村房屋拆迁易引发五类民事纠纷
内容:(摘录)朝阳法院调研发现农村房屋拆迁引发五类民事纠纷 一是分家析产纠纷。被拆房屋所有权人已去世时,继承人之间为获得拆迁补偿而诉至法院主张继承权,要求分割遗产,引发近亲属之间的纠纷。针对上述现象,朝阳法院提出以下应对建议:一是加强对土地管理法的宣传,普及宅基地使用管理方面的法律知识,规范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预防宅基地转让纠纷;二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完善拆迁政策,防止当事人利用政策漏洞、通过恶意诉讼获取拆迁补偿利益;三是拆迁单位应与街乡、村委会等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拆迁补偿确认与分配等相关工作,防止因拆迁引发各种民事纠纷。那么朝阳法院调研发现农村房屋拆迁易引发五类民事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844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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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扰乱二手房市场引起纠纷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中介扰乱二手房市场引起纠纷
内容:王先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房主的子女向法院提起了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后经法院判决,确认房主妻子李女士无权单独处置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诉讼期间房屋价格飞涨,王先生购房不成,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签约时,登记房主并未到场,仅有房屋居住人赵某持房产证复印件和房主的授权委托书出现,张小姐对此提出质疑,中介公司为促成交易,向张小姐解释说没有问题,只要有授权委托书即可安全交易。经查,赵某原系房屋承租人,租期即将届满,其伪造授权委托书意在骗取购房款,中介公司未亲见房主亲笔书写授权委托书即力促张小姐与赵某交易,未尽合理审查义务。那么房屋中介扰乱二手房市场引起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923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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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房屋过户是有条件的,必须双方户口都在同一个村(镇),且不属于拆迁范围以内的农村房屋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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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财产法定继承纠纷民事判决书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动迁财产法定继承纠纷民事判决书
内容: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普民三(民)初字第2035号原告甲,男,汉族,住上海市╳╳路545弄65号601室。法定代表人蒋╳╳,职务董事长。第三人己,男,汉族,住址不详。原告甲与被告乙、丙、丁公司,第三人戊、己、庚、辛、壬、癸、戌、亥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丙辩称,甲对系争房屋确实享有继承权。被告丁公司辩称,一、公司为系争房屋的动迁安置方,房屋原属卜╳╳所有,动迁工作自2003年起始,卜╳╳于2008年死亡,通过该户家庭内部确认,卜╳╳名下的继承人为甲、乙、丙。那么动迁财产法定继承纠纷民事判决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3178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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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逐年递增 怎样认定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纠纷逐年递增 怎样认定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在城市房地产需求增加的同时,房屋买卖纠纷也逐年递增。在崇文区法院近期审理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要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案件,占了很大部分。包某委托某房屋中介机构,与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来,在钱某办理完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包某以自己卖房当时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属无权处分行为为由,要求法院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来,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取得代理权必须经委托人授权,该房屋中介机构未经委托人授权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因此该合同无效。本案其他共有人已提出异议,表示不予追认,则房屋买卖合同自始无效。那么房屋买卖纠纷逐年递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0533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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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院判决房屋买卖纠纷后,可以进行申诉。当事人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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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案判决书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纠纷案判决书
内容:原告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9月20日立案受理,依法有代审判员王金秀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随寨、被告李刚及其委托代理人赵宗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所以原告并未违约,原告无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屋。原告向本案提交的证据有:1、2004年9月30日其与被告签定的“承包合同”。证明双方约定两年“承包费”一次性交清,被告若逾期两个月,其有权解除合同。那么房屋租赁纠纷案判决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7113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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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请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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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婚前财产纠纷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确定婚前财产纠纷案
内容: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共同居住的长沙市雨花区骆家坝7栋603号房屋是李某于结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单位集资房,虽然房屋所有权证在登记结婚后填发,但该房屋应属于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准许李某与徐某离婚;确认长沙市雨花区骆家坝7栋603号房屋是李某的婚前财产,归李某所有。但是,如何认定婚前财产,则属于一个事实问题,也是适用以上法律规定必须预先确定的前提问题。这就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准确判断争议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确定婚前财产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2222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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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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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判决书可以申请执行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继承判决书可以申请执行吗
内容:房屋继承判决书可以申请执行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房屋继承问题产生纠纷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不执行判决书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那么房屋继承判决书可以申请执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3148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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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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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该判决系确认之诉,并没有可执行的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强制执行的标的应是财物或者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法院据以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客,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具体到本案,法院判决房屋归甲方所有,只是确认了房屋的归属,并未判决乙方自房屋中搬出,其没有给付内容,乙方占用了属于甲方所有的房屋,是侵犯了甲方的财产权,双方是另一种法律关系,与本判决并无关系。所以申请人以此生效判决作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将该房产过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当然,法院也不能以此判决书为依据直接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房屋管理部门协助办理。甲方只能再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要求乙方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待判决生效后,甲方申请强制执行,才可由法院执行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管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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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判决书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判决书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房屋的所有权真的是苦恼不已。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主要有情形复杂的农村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商品房的所有权确认纠纷、主体特定政策性强的房改房所有权确认纠纷、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确认纠纷以及权属不明确的安置房所有权确认纠纷等等。下面具体看下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判决书。
李楠楠律师
2021.10.1272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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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钟某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内容:上诉人钟某灵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惠阳市人民法院惠阳淡民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6条、第5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于2001年6月18日作出判决:一、确认原被告1999年4月1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钟某灵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铁的事实,且双方在诉辩时均作了陈述。那么钟某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2822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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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纠纷涉及宅基地所有权属或使用权属的确认,不可以直接诉至法院。可以先进行协商或者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最后没有办法可以选择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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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住权引发的纠纷案件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居住权引发的纠纷案件
内容:茅某的儿子因为石门二路房子的居住权问题而与茅某的养母发生纠纷。法院判决确认茅某的儿子、儿媳在该房屋没有居住权并判令小夫妻迁出。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惨案的制造者茅某作出一审判决,他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幸亏儿子前妻的妹妹、妹夫及时阻止了茅某进一步行凶。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茅某因家庭纠纷迁怒于养母和儿子前妻,持刀刺杀养母,并追杀儿子前妻,导致儿子的前妻轻伤。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茅某到案后有自首情节以及本案是家庭纠纷引发,对茅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那么房屋居住权引发的纠纷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2937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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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所有权人赠与房屋 合同无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所有权人赠与房屋 合同无效
内容:在法院审理中,依法准予侯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侯某诉称,其与张某离婚时共同房产西房判归其所有,张某无权处分属于我的财产,要求确认张某与被告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被告张某之弟辩称,张某与被告签订的赠与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没有违背公平原则,因此赠与合同真实有效。张某在未取得该部分房屋所有权、事后又未征得侯某同意情况下所做的将西房赠与他人的行为显属无权处分。因此张某将侯某所有的房产赠与本案被告的民事行为无效。综上所述,张某将侯某所有的西房和自己所有的北房赠与他人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故依法判决赠与合同无效。那么非所有权人赠与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3162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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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优先购买权纠纷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合同优先购买权纠纷
内容:如不判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实际上可能无法实现。第二种观点认为,对保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判决中,只要宣告买卖合同无效即可,无需再强行判决承租人与出租人优先购买房屋的关系成立及其他。出租人可再根据房市的情况重新确定房屋的价格,只要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再主张其优先购买权。故承租人不主张优先购买权,而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应支持。那么房屋租赁合同优先购买权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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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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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许瑞林律师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内容: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朝民初字第20662号原告:彭**,女,住北京市******委托代理人:xx被告:刘**,女,住北京市******被告:杨**,男,住北京市******被告: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北京市******原告彭**与被告刘**、杨**、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一、原告彭**与被告刘**、杨**于2009年3月24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装修款补充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那么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2977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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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在审判实践中,能不能确认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以及违章建筑的租赁纠纷如何处理等问题是当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审理的难点。笔者试就房屋租赁合同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供商榷。《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都认为房屋租赁的权源只能是所有权。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出租房屋正是这种情况。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2791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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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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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确认纠纷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确认纠纷
内容:王某与周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亦应无效,陈某与周某之间房地产转让合同亦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依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由于陈某擅自出卖房屋导致合同无效,故其负有过错责任。关于周某提出其购买诉争房屋是善意取得,应认定有效的主张,该院认为,周某虽然善意取得诉争房屋,但其房屋交易行为已被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交易不合法,因而导致诉争房屋交易行为无效,故诉争房屋的买卖合同亦不能认定有效,对周某的主张不予支持。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确认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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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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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631评论 -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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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审计能否拿到工程款?项目已经交付使用几年了,审计一直没有完成,那不审计能否拿到全部的工程款呢?讲一个案例啊,一个分包单位在总包那里分包了一个土方的一个工程,分包合同在约定的工程款以业主与总包单位审计的价格为准,也就是说审计完成后,分包单位就可以拿钱。那项目呢,是在2014年底呢,就已经竣工验收,并且已经交付使用了。然而总包单位啊,却拒绝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尾款,原因也很简单,业主的审计没有完成,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不具备付款条件,分包单位忍无可忍就把总包告上了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是这样认为的,第一,项目在2014年底呢,就已经交付使用了,如果一直没有审计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既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也有失公允,第二,审计只是确认工程款的途径之一。法院通过鉴定。
确定的工程价款也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直接确定总造价。第三,总包单位一直消极的推动项目的结算和审计工作,有过错要担责,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工程不需要审计,依据鉴定结论直接支付工程款。你有没有遇到过类似这样的一个问题呢?评论区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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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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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需要两人双向奔赴,离婚时需要个人谨慎对待!元甲律师对各类夫妻财产进行详细整理,帮助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获得房屋折价款、财物等最大权益。北京法律咨询 34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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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北京法律咨询 42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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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北京法律咨询 599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