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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逐年递增 怎样认定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毋磊颖律师2022.01.05281人阅读
导读:

在城市房地产需求增加的同时,房屋买卖纠纷也逐年递增。在崇文区法院近期审理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要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案件,占了很大部分。包某委托某房屋中介机构,与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来,在钱某办理完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包某以自己卖房当时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属无权处分行为为由,要求法院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来,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取得代理权必须经委托人授权,该房屋中介机构未经委托人授权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因此该合同无效。本案其他共有人已提出异议,表示不予追认,则房屋买卖合同自始无效。那么房屋买卖纠纷逐年递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城市房地产需求增加的同时,房屋买卖纠纷也逐年递增。在崇文区法院近期审理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要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案件,占了很大部分。包某委托某房屋中介机构,与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来,在钱某办理完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包某以自己卖房当时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属无权处分行为为由,要求法院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来,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取得代理权必须经委托人授权,该房屋中介机构未经委托人授权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因此该合同无效。本案其他共有人已提出异议,表示不予追认,则房屋买卖合同自始无效。关于房屋买卖纠纷逐年递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城市房地产需求增加的同时,房屋买卖纠纷也逐年递增。在崇文区法院近期审理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要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案件,占了很大部分。

房子卖贱了称无权处分

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包某居住的房屋被拆迁后,他同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危旧房改造回迁购房协议书》,约定:包某购买一套一居室回迁房。包某委托某房屋中介机构,与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时,该回迁房仍处于建设施工阶段,包某尚未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后来,在钱某办理完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包某以自己卖房当时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属无权处分行为为由,要求法院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此时,房价已上涨了不少。

分析:“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权处分人以自己名义,对他人的权利标的(如房屋)进行处分的行为,如果事后经权利人追认,则该处分行为有效;如果事后权利人拒绝追认,则该处分行为自始无效。

就本案而言,包某虽然当时还未取得该回迁房屋的所有权,但由于有《危旧房改造回迁购房协议书》,并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包某在取得产权后,协助钱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因此这个房屋买卖合同实际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就是包某取得房屋产权),当条件成立时,该合同就应当生效。现在此条件已经成立,钱某也已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包某再以自己当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无权处分为由,要求认定所签合同无效,理由不足。因此,法院对包某的要求不予支持。

房屋中介未取得授权

与买房人签合同无效

案例:房屋所有权人李某委托吴某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事宜,向吴某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并办理了委托公证。吴某同时又是某房屋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吴某便以房屋中介机构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李某同买房人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来,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分析:上述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李某和吴某,而不是李某和吴某所在的房屋中介机构。吴某根据委托合同,取得买卖房屋的代理权,但是吴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该房屋中介机构,并不因此而取得代理权。要取得代理权必须经委托人授权,该房屋中介机构未经委托人授权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因此该合同无效。

买房人陈某在买卖价值巨大的房产时,理应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却把李某给吴某的授权委托书等同于是给吴某任法定代表人的房屋中介机构,没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

共有房屋分割并进行公证

未变更产权无法单独出售

案件:张某等四人共同共有10间房屋,1993年房屋共有人共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将该10间房屋做了分割,其中张某获得东房两间,但四人一直未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登记。1997年,张某将公证书上所载明的属于自己的两间房屋卖于秦某,双方也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秦某搬进房屋已连续居住了10年。2007年,其余三名共有人诉至法院,认为张某处分共有财产未征得他们同意,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要求法院确认张某与秦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分析:四位房屋共有人通过公证的形式,对原共有的房产进行划分的行为,实际上是他们内部对共有房屋进行了分割,但是因为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根据《物权法》的不动产登记和公示公信两项原则的规定,该房屋的产权对外仍然处于共有状态。因此,本案中张某将公证书上所载明的属于自己的两间房屋,卖于秦某的行为,是属于无权处分共有财产,张某在出售时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或售后追认。本案其他共有人已提出异议,表示不予追认,则房屋买卖合同自始无效。买房人秦某以合法有效的“公证书”来抗辩,公证书本身是合法有效的,但不能对外作为共有房屋产权分割的依据。

如果原共有人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每一个原共有人因此获得了相应房屋的所有权,原房屋共有关系消灭。这种情况下,张某将属于自己的两间房屋卖于他人,就属于合法处分自己财产,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只要该两间房屋与其他房屋不存在相互配套使用、或者分开使用会严重影响其他原共有人利益的,则其他原共有人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张某卖房也就无需征得他们同意。

离婚一方出售共有房屋

善意买房人签合同有效

案例:张某(男)和李某(女)于1998年结婚,育有一子。1999年两人以夫妻名义买了一套两居室房子,但房产证上只登记张某一个人的名字。2006年,张某和李某协议离婚,考虑到将来把房子给孩子,双方没有对房屋的归属进行处理。2007年11月,张某以60万元将房屋卖给家在外地的秦某。李某得知后,将张某和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分析:这类案件应区分不同情况而定。本案正好发生在《物权法》实施之后不久,该法第106条规定,如果李某能证明买房人秦某明知该房屋系张某和李某的共有财产,或者秦某以明显低于市价获得该房产,或者此时秦某尚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只要以上三种情况中有一种存在,李某的请求均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判该买卖合同无效。当然,如果买卖合同无效是因为张某故意隐瞒真相导致,秦某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赔偿责任。但本案中,秦某是外地人,事先并不知情该房屋系张某和李某的共有财产,同时也以合理的价格购得该房,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李某的请求就不能获得法院支持。

法官提示:买卖房屋要有两个意识

人们急于买卖房屋时,往往会忽视法律风险。对一般人来说,买房是一辈子的大事,因此在买房时,应当有两个意识:

一是法律意识。多了解我国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搞清楚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和房屋所有权转移之间的关系。

二是市场风险意识。市场随时都存在风险,因而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多留心,多保留原始证据。

稿件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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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回复中...
  •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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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2005年11月,乙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后拒绝履行协议,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提出拆迁安置房未经批准不能转卖,主张原协议无效。试问该份合同是否有效?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从实际操作的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那么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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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章建筑的买卖合同无效。违章建筑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房屋,未经过登记备案,买卖主体不合法,出卖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建筑与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怎么判断证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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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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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流程是:当事人应携身份证件、买卖合同、起诉状等材料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应备好证据资料,由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即可。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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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买卖双方签订了《定金协议》,约定卖方将其名下110平方米的房屋,以64万元的价格卖给买方。五个月后,卖方书面通知中介公司,请转告买方,《定金协议》暂缓执行,需要买卖双方另行协商等。遂认定该《定金协议》的性质是房屋买卖合同,现卖方取得了房屋产权证,该买卖合同当属有效,于是一审判决卖方继续交房给买方。那么定金协议是否就是买卖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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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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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内容: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根据《条例》第6条第(二)项规定,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其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亦即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那么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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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画家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北京画家村房屋买卖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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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画家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北京画家村房屋买卖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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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契约有效。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要求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契约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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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需要注意的是生活中施工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不限于上述的几种还有很多其他情形的。因而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来确定合同是否有效的这方面要是无法自行确定的可以找个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下。那么挂靠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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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限房可以买卖,两限房买卖合同有效。两限房可以买卖,但限价房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不满5年的,不得出售。如果确实需要出售,将在政府折旧后回购。虽然两限房买卖合同有效,但由于违反政策规定,在实践中不能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应属于有效但不能履行的合同。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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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于先生与房主张先生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不过,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以后双方再履行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也并非一定无效。在卖方没有拿到房产证时,该合同不生效,但不生效不是无效,一旦条件成就,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所附条件确定不会实现,就成为一份无效合同了。最直接的理解在村证房买卖过程中,不谈合同是否违法,单独从附条件的条件是无法成就的,因此,合同就是无效的。在现在的单位集资房的转手及经济适用房的角度来讲,最终是可以取得房主证,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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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中规定,营运车辆转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照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根据《汽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各类出租车辆的使用年限为八年。梁某出卖给彭某的车辆为营运车辆改为非营运车辆,使用年限应为八年,该车辆于2009年即已报废。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废车辆拥有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此,梁某与彭某的买卖行为违背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协议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 怎样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无效合同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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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怎样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无效合同怎么赔偿

    内容:”由此可见,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是十分重要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直接损失应当全部赔偿,间接损失由于较难确定,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予以赔偿。那么怎样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无效合同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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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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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房屋不过户的合同依然有效,但对房屋仅享有债权的效力,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房屋未进行过户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房屋买卖纠纷逐年递增 怎样认定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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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纠纷逐年递增 怎样认定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在城市房地产需求增加的同时,房屋买卖纠纷也逐年递增。在崇文区法院近期审理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要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案件,占了很大部分。包某委托某房屋中介机构,与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来,在钱某办理完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包某以自己卖房当时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属无权处分行为为由,要求法院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来,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取得代理权必须经委托人授权,该房屋中介机构未经委托人授权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因此该合同无效。本案其他共有人已提出异议,表示不予追认,则房屋买卖合同自始无效。那么房屋买卖纠纷逐年递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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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避免债务纠纷,怎样有效追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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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避免债务纠纷,怎样有效追讨债务

    内容: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那么怎样避免债务纠纷,怎样有效追讨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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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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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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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在通常情况下是没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屋、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等情形的,不得进行房屋转让。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没有产权证房屋买卖惹的官司 合同仍有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没有产权证房屋买卖惹的官司 合同仍有效

    内容:近日厦门中院对这一特殊房产买卖纠纷作出判决,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2005年1月19日,他向杨先生发函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退回已付的定金。一审法院认为,买卖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为有效合同,因而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刘先生认为,杨先生出卖的房产至今未能领取权属证书,买卖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应认定无效。那么没有产权证房屋买卖惹的官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983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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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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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建设房屋买卖通常是无效的,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该买卖合同有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 买卖合同公证是怎样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买卖合同公证是怎样

    内容:(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要在房管部门评议批准的基础上给予证明。(五)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规定卖方负责向买方交空房者,须等房内住户腾交后再行成交和办理公证;以避免房客无处搬家或其他问题致使卖方不能按期交房,造成多方面纠纷。后来各种开发商在买卖居住用地的时候,也产生了一些需要拆迁的居民,开发商通过统一的安置拆迁户的房产也被称之为安置房。了解了安置房的来源对于理解安置房买卖的情况大有帮助,这就涉及到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否可以买卖。那么买卖合同公证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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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646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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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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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如何认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如何认定

    内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确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应该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579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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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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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确认纠纷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确认纠纷

    内容:王某与周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亦应无效,陈某与周某之间房地产转让合同亦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依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由于陈某擅自出卖房屋导致合同无效,故其负有过错责任。关于周某提出其购买诉争房屋是善意取得,应认定有效的主张,该院认为,周某虽然善意取得诉争房屋,但其房屋交易行为已被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交易不合法,因而导致诉争房屋交易行为无效,故诉争房屋的买卖合同亦不能认定有效,对周某的主张不予支持。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确认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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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374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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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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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关于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否无效这个问题,近些年,对于民事合同,司法实践中有更加注重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趋向,基于此点原因,在适用法律时,往往也可能有所突破。比如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中“不得转让”的理解,现在有很多地方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解释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此不予办理登记”,但这并不是直接认定双方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那么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2765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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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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