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请求赔礼道歉之诉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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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一样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一样吗
内容: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属于法律禁止的起诉,从而裁定驳回起诉的诉讼行为,而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效力是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当事人可以上诉,并可以再次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从而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诉讼行为,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两种不同的诉讼法律制度,它们的法律效力和适用条件不同,总之,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两种不同的诉讼法律制度,它们的法律效力和适用条件不同。
龙珊律师
2023.10.0788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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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请详细描述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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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纠纷是否属于给付之诉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保证合同纠纷是否属于给付之诉
内容:二、保证责任免除的情形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那么保证合同纠纷是否属于给付之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837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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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管辖法院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管辖法院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之诉法律规定1、法律主观:债权人撤销权 ,是指 债权人 对于 债务人 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实施一定行为养活其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李楠楠律师
2023.11.2034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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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中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二审能增加诉讼请求金数额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二审中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二审能增加诉讼请求金数额吗
内容:民事再审案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除外,发回重审的案件能否增加诉讼请求法律分析: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再审可以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吗1、法律主观:再审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段建国律师
2023.12.1438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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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除斥期间问题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除斥期间问题
内容: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民法通则规定的撤销权,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表意人依法可以主张撤销其民事行为的权利。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的范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同时满足两个除斥期间的要求。破产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计算比较特殊,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前推一年。那么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除斥期间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54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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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救济权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救济权吗
内容: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救济权吗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而来的种权利民事主体的原权受到侵犯的可以行使救济权主张民事权利。所以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救济权的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千百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千百零条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那么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救济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027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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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效,没有本人签字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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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向他人转账,能否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许瑞林律师
误向他人转账,能否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内容:误向他人转账,能否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误向他人转账,可以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此种情形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形,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条款:《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那么误向他人转账,能否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669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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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是否属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纠纷是否属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
内容:在民间借贷款合同法律关系中,借入资金的一方为借款人,出借资金的一方为出借人。贷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借款的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还款约定、提前还款及违约条款。因此借贷合同的事前风险防范就尤为重要。无论法律是否强制规定办理抵押手续,均应办理相应的手续。那么借款合同纠纷是否属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672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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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后还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起诉后还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内容:2、法律分析:在离婚案件中,原告已经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被告就不能再提出反诉,但是可以提出因原告重婚等原因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离婚起诉后能否变更诉讼请求1、法律分析:离婚起诉后还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但是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3、法律主观:离婚诉讼中可以在开庭时变更诉讼请求,2、法律分析:离婚起诉后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但是有时限的限制,3、法律主观:离婚案件不能反诉,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的,都不会构成反诉。
任冰峰律师
2023.11.0934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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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属于什么之诉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产继承属于什么之诉
内容:遗产继承属于什么之诉这个属于确认之诉。当事人要求法院认定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在于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诉讼理由是是否具有某种法律关系成立的事实和条件。法院在确认行政行为效力时,是确认其无效或完全无效,而不是部分无效或效力不足,后者属于否认之诉的内容。起诉人不能因为法院的确认判决产生对行政机关的某种权利。提起此种诉讼不需要适用行政救济穷尽原则。但如果在否认之诉、实施之诉、完成之诉中也可得到或业已得到确认效果,则行政法院可拒绝接受当事人提起的确认之诉。那么遗产继承属于什么之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3139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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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之诉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旅游合同之诉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旅游者以旅游合同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理论上讲,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虽然违约可以导致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非财产性损失,但对于市场经济行为,订立合同本身就意味着风险,精神损害的风险应当包括在这种风险之内,故不能单独就其再主张一次赔偿。从法律上讲,目前我国尚无违约之诉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诉求的规定,虽然以精神愉悦为目的的旅游合同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缺乏法律依据。此处把“人身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作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段建国律师
2022.03.2449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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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确权诉讼文书怎么写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房产确权诉讼文书怎么写
内容: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该离婚协议书系原被告双方自愿签署且已在xxxx民政局备案协议书内容合法并已生效被告应当遵守并配合办理过户但是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总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配合办理故原告迫于无奈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离婚协议书内容协助原告办理涉诉房屋的过户手续,此致xxxxx人民法院二、办理程序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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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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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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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纠纷的相关案例,夫妻财产法律关系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财产纠纷的相关案例,夫妻财产法律关系
内容:经形式审查,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案外人该执行异议案件裁定中止对案涉房产的执行,张某不服该裁定遂提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许可对该房产的执行,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房屋系赵某、李某婚后购买,购买时登记在赵某名下,案件成讼后转移登记至李某名下,由此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依法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后可予以执行,故判决准许对案涉房产执行,若法院裁定驳回异议请求,被执行人配偶可提起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之诉主张救济。
李维律师
2023.11.22104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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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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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确认之诉的主体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违法强拆确认之诉的主体是什么?
内容:违法强拆起诉主体是属于被拆迁者,一般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那么违法强拆确认之诉的主体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2928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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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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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一方婚前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75评论 -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12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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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执行异议之诉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2024年最后一个月,每一份判决都弥足珍贵,每一个案件的案结事了都是为了更好的迎接2025年的到来😇😇😇
王熙 456评论 -
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周春花 95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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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254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394评论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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